省民政關于工業園廠房建設的建議
時間:2022-06-01 0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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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園區建設的意見》精神,堅持按照“企業集中、資本集聚、產業集群、土地集約”的原則發展工業,以工業園區為載體,改善工業投資環境,構筑良好招商引資平臺,廣泛吸納中小及非公企業入園發展,現就加快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的重要意義
工業園區標準廠房是指在園區規劃范圍內由園區管委會根據產業布局統一規劃,按照多元投資主體進行建設,自用或者出租、出售給入園企業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通用工業廠房。加快推進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是提高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園區建設質量、改善招商引資環境、加速企業入園步伐、促進中小及非公企業聚集壯大的重要舉措。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有利于推進土地、能源等各類資源集約利用和有效配置,使有限的土地資源發揮最大的集約效應;有利于縮短企業入園項目的建設周期,減少企業的資金占用,提高招商引資成功率;有利于吸引中小及非公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入園創業和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推進全民創業,充分發揮土地、資金、技術、信息、人才、管理、環境等要素集合優勢,擴大就業規模;有利于促進同類行業和關聯企業快速集聚,推動產業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發展。因此,各工業園區要高度重視標準廠房建設,結合自身產業發展規劃和招商引資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在土地供應、政策支持、協調服務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二、加快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的基本要求
根據目前我省工業園區發展現狀,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學化布局。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規劃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園區建設規劃,要結合自身資源、區位優勢,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布局,由園區管委會統一進行規劃,合理確定園區標準廠房建設總體布局、規模以及有關配套設施。要緊緊圍繞產業特性、行業特點、企業特征進行規劃建設,突出標準廠房建設的實用性。對建設起步晚的園區,標準廠房要集中建設在園區核心片區或相應功能區。
(二)規范化建設。大力推廣標準廠房鋼結構輕型化建設模式,除有特殊要求行業及企業外,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原則上采用鋼結構框架及輕型建筑材料。園區標準廠房建設要明確投資主體,按照規劃組織實施,完備有關手續,并委托具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工程建設。園區標準廠房建成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功能化配套。園區標準廠房集中區域內的道路、電力、通信、給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基礎配套設施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基本需要。園區標準廠房集中區域內,可根據需要建設供入園企業共享的職工生活配套設施和商務辦公、產品檢測、技術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
(四)市場化運作。除工業園區管委會籌資建設外,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并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工業地產開發運作模式,加快園區標準廠房建設步伐。園區標準廠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結合的市場化運作,及時建立管理運營機構,為入駐企業提供物業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優質高效的綜合服務。
三、工業園區標準廠房的建設方式
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組織及自然人投資建設園區標準廠房。鼓勵支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自建、聯建或以流轉方式建設園區標準廠房。可以采取以下建設方式:一是由園區管委會依托投融資公司開發建設標準廠房,租賃或出售給企業生產經營使用;二是在園區統一規劃的前提下,由企業投資建設標準廠房;三是由園區投融資公司與企業合作共建標準廠房;四是吸引社會資本通過BOT、BT等多種方式進行標準廠房建設。
四、建設工業園區標準廠房的政策支持
(一)扶持園區標準廠房建設。重點推進孵化中小、非公企業及發展食品加工、林產品加工、紡織服裝加工、旅游產品加工、生物制藥、家具制造、先進裝備制造、有色金屬深加工、精細化工、節能環保產品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電子信息產品生產等行業為主的標準廠房建設。自2010年起至2012年,省級財政對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給予補助。凡在省級重點工業園區及工業強縣園區,由園區管委會統一規劃建設,符合園區產業發展規劃、承接中小及非公企業入園發展的新建標準廠房,經省級工業園區管理部門審查認可,納入扶持范圍,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平方米200元—300元補助,其中,單層每平方米給予200元補助,多層每平方米給予300元補助。
(二)鼓勵多渠道投資建設園區標準廠房。鼓勵多形式、多渠道融資興建園區標準廠房,探索推進符合外來投資者需要的“訂單式”標準廠房。凡進入工業園區按照規劃投資建設標準廠房的,建設項目可實行統一規劃、一次報件、分項建設、分戶辦證的方式辦理。支持省內大型鋼鐵企業參與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對使用本省鋼結構及輕型建筑材料建設園區標準廠房的,省級專項資金優先予以扶持。
(三)優先保障園區標準廠房建設用地。園區內標準廠房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予以保障。園區標準廠房土地出讓金標準原則上按照當地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低限執行。標準廠房投資建設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半年內要開工建設標準廠房。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滿半年仍未開工或2年期滿未竣工的,不再享受土地使用權出讓最低價,優惠部分由企業補繳;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滿1年仍未開工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園區標準廠房建設期間,開發者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建成后轉讓時允許對房產、土地使用權證進行分割,但不得隨意改變功能用途,土地使用權要優先轉讓給園區管委會。
(四)企業入駐園區標準廠房實行免租、零費、列支補助及就業定補政策優惠。對入駐園區標準廠房的中小及非公企業租用標準廠房進行生產的,租金實行3年全免。對建設標準廠房以及租用或購買標準廠房從事生產的企業,涉及省內征收的所有行政性、事業性收費3年內實行零收費。對租用或購買園區標準廠房進行生產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由稅務部門依法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及營業稅3年內由省、州(市)、縣(市、區)同級財政列支并全額補助。鼓勵入駐園區標準廠房企業大量使用本省員工,凡入駐園區標準廠房并招收籍員工的企業,3年內每安排1名籍員工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標準給予薪酬補助。補助金額由省級財政承擔50%,園區所在州(市)財政承擔30%,園區承擔20%。
五、強化園區標準廠房節約利用
園區標準廠房建設要堅持土地集約利用原則,除有特殊需求的專業廠房采用單層結構外,一般應為多層建筑結構。今后對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下的一般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選址、供地,引導其進入園區標準廠房,通過購買或租賃方式解決生產經營場地。
六、加強建設服務與監督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優化服務,對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審批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推行全程服務制度,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優化建設環境,加快項目建設進程。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信貸條件新建園區標準廠房項目的信貸扶持,積極探索園區標準廠房建設新的貸款方式。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對本園區內的標準廠房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項目建成后達不到標準廠房認定基本要求的,終止優惠政策的執行。省級工業園區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標準廠房建設的跟蹤,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予以通報批評,追究責任,并追回有關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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