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強化自身建設意見
時間:2022-06-22 09:11:00
導語:縣強化自身建設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省、市的有關要求,全面完成縣第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總體目標和縣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本屆政府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繼續保持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以高昂的斗志、務實的作風、扎實的工作,努力把縣政府建設成為關心群眾、執政為民的服務政府,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的責任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嚴明的法治政府。結合新修訂的《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轉變職能,認真履職,努力實現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1.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大力推進政府管理創新,在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經濟管理方式,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調節經濟活動,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市場監管,規范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加強公共設施建設,完善社會管理制度,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
2.堅持發展第一要務,切實把經濟社會發展轉入科學發展之軌、走上和諧發展之路,著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著力推動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著力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著力抓好城市建設和新農村建設,著力促進社會發展和解決民生問題,在“更好”的基礎上推動經濟社會“更快”發展。
3.堅持以人為本,全力以赴促進社會和諧。把構建和諧社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從“大社會”著眼,從“小社會”著手,以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為基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著力打造“平安縣”、“生態縣”、“文化大縣”和“民主法治縣”,努力使的和諧社會建設走在全市前列。
4.堅持執政為民,高度關注民生問題,察民情,聽民意,幫民富,保民安,努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建立健全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每年按照為民、惠民的要求,辦好一批政府實事項目,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縣人民。
二、規范有序,運轉協調,切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5.縣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縣長領導縣政府的全面工作。副縣長對縣長負責,屬于職責分工范圍內的事項,由分管副縣長負責處理。
6.縣政府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職,凡屬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積極主動、優質高效地予以辦理,不得推諉扯皮;工作有交叉的,主管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協商解決,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凡縣政府通過文件、會議等形式決定或交辦的事項,各有關鄉鎮、部門要堅決貫徹執行;縣政府領導的批示件,各有關鄉鎮、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認真辦理。縣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查反饋,對不負責任、久拖不辦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嚴肅處理。
7.進一步精簡和規范各類會議。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控制會議規模、壓縮經費,嚴格把握全縣性會議的安排和審批,做到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以合并召開的會議盡可能合并;能開小會不開大會,能開短會不開長會;可由部門或部門聯合召開的會議,不以縣政府名義召開。要進一步提高會議質量,提交縣政府會議審議的事項,應事先經過深入調研、充分醞釀和綜合協調。
8.嚴格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高效、有序地做好公文辦理工作。縣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的請示、報告,應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由縣政府辦公室按規則和程序統一辦理,不得直接報送領導個人。在向縣政府行文之前,涉及多個部門的請示事項,各相關部門之間應充分協商,并如實反映不同意見。縣政府辦公室要優化公文處理的流轉程序,強化催辦、查辦、督辦制度,提高運轉效率。
9.縣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整合行政資源,創新行政方式,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更好地為基層、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梳理行政許可事項,規范工作流程,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全面推行電子政務,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眾辦事。
三、求真務實,遵循規律,不斷增強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工作的實效性
10.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不斷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制度,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11.凡涉及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資源配置、社會分配調節等關系全局的重大事項的決策建議,由縣政府領導直接提出或由各鄉鎮、縣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單位提出,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并報縣長同意,由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必要時,由縣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12.決策事項前期應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并經過綜合分析、制定方案、評估論證、篩選擇優等決策程序,使每項決策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縣政府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應按照有關規定向縣委、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向縣政協通報。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予以公開,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督。
13.推行行政決策事項跟蹤、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決策實施信息反饋系統,加強決策實施的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和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凡對縣政府重大事項決策執行不力的,根據情節輕重,由監察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相應責任。
四、強化監督,規范行為,著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4.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要依照規定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質詢、報送備案,要積極支持政協履行職能,及時聽取政協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各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重點加強對招投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以及其他關系公共利益事項的監督力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探索建立讓社會公眾評價政府工作的機制。
15.健全政府工作責任制,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須追究。強化行政監察和行政執法投訴、監督制度,不斷深化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監督管理制度,強化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建立投資決策責任和風險約束機制,健全政府性資金支出跟蹤問效制度,嚴格政府性債務管理,規范舉債和償還政府債務行為。
16.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約束和規范行政行為。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縣人大和司法機關,每年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執法情況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政府法制建設。要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公開制度,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及時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17.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拓寬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不斷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府信息公開要及時、準確、充分,凡屬于政府社會管理職能以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事項、政策規定、審批程序、辦事標準等,應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和有關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
五、嚴肅政紀,改進政風,樹立政府良好形象
18.把中央提出的在領導干部中倡導八個方面良好作風的要求作為我們各級領導干部的行為準則,弘揚新風正氣,抵制歪風邪氣,全面加強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干部生活作風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執法過硬的公務員隊伍。
19.縣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和中央大政方針的統一性和嚴肅性,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上級和縣委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規定,發揚民主,團結共事,更好地鞏固心齊氣順、風正勁足的良好局面。
20.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圍繞創建學習型機關,健全和落實學習制度,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理解、準確把握中央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大政方針,不斷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大力加強黨紀黨規、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以及社會主義榮辱觀等方面的學習教育,注重現代經濟、科技、社會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堅持學以致用、學用結合,著力提高駕馭市場經濟、管理社會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21.發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真抓實干,務求實效。落實領導干部下訪、約訪等制度,健全領導干部下基層調研工作機制,每年要有三個月以上時間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并結合工作實際撰寫調研報告或體會文章,不斷提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縣政府領導下基層調查研究做到輕車簡從。大力改進文風、會風、言風,提倡“開短會、講短話、寫短文”,切實解決“文山會海”問題。除統一安排的活動外,縣政府領導一般不參加各類剪彩、慶典以及各種商務性活動。
22.縣政府及各部門領導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好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管好分管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帶頭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和攀比待遇,帶頭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規范和控制各種檢查、評比、達標活動;嚴格控制外出考察,不得組織無具體項目或沒有實質性內容的外出考察活動;嚴格控制出國(境)團組,嚴肅外事紀律。
23.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和請假制度。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對職權范圍之外的重大問題,要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縣政府請示;按規定范圍、時限和程序,做好緊急信息報送工作,對報送緊急信息工作出現問題延誤處理造成被動局面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鄉鎮和各部門領導離縣出差(出訪)、休假,應按規定程序請假或報告,組織外出參觀、學習和考察活動,必須按規定申報審批。
- 上一篇:項目推進年落實辦法
- 下一篇:安全生產問責改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