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資金鏈安全保障建議
時間:2022-06-23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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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工作,合力提高風險防范和化解能力,維護我市經濟金融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江銀監局〈關于做好行業龍頭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08〕58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市區重點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充分認識加強重點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工作的緊迫性
(一)加強重點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工作是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堅實基礎。重點企業是支撐市區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力量,是我市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主力軍。加強重點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工作不僅是保障企業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維護經濟金融安全的主要抓手。
(二)加強重點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我市防范金融風險能力的必然要求。年以來,受國際經濟環境和國內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以及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履行擔保義務帶來的不確定因素,企業資金鏈繃緊乃至斷裂的風險大大增加。通過政府、金融機構的有效支持,企業積極開展生產自救,可以及時化解企業財務風險,增強資金主體的穩定,進而有效降低金融風險。
二、加強重點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的工作原則和范圍
(一)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風險處置工作應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顧全大局、維護穩定,政府主導、多方合作,區別對待、促進升級的原則。政府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嚴格防范企業道德風險。銀行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的監測、預警,逐筆做好大額信貸資金的風險防范預案;對于可能發生的企業大額信貸違約風險,銀行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并由地方政府牽頭,及時協調做好風險化解工作,避免由于關聯擔保而引起的“骨牌”效應,維護區域金融安全,保障企業生產和就業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企業要高度關注資金運行情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穩健經營,努力保障資金鏈的安全。
(二)重點企業資金鏈安全保障工作范圍:本意見所指的重點企業是指資產經營規模較大,凈資產質量較好,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盈利能力較強,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企業經營者具有較高的素質和良好的社會影響,且與上下游企業和銀行關聯度高,易對市區經濟、金融正常運行產生較大影響的企業。
三、充分發揮各方作用,加強風險防范和配套政策支持
(一)加強政府監測、協調和應急作用。
1.建立企業風險預警機制。市、區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運行監測,及時掌握企業可能發生的資金鏈斷裂等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市建設局等要重點關注房地產開發及建筑業企業經營狀況;市經委、外經貿局等要重點關注工業企業、進出口貿易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市貿易糧食局、工商局等要重點關注商貿流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市農業局、供銷社等要重點關注涉農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等要進一步加強銀行信貸的風險提示和預警工作,促進銀行業機構加強行際合作和信息交流,銀行要密切監控企業信貸資金的流向和用途,重要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監管部門報告。
2.實行重點企業資金鏈風險分類處置。對那些具有良好發展基礎、主營業務發展穩定,企業主誠信,但因宏觀經濟變化等外部不利因素影響,導致財務狀況急劇惡化而引發資金鏈斷裂;或因對外提供擔保,履行擔保義務而引發資金鏈斷裂;或因企業融資余額較大,在多家銀行融資,且擔保鏈復雜,易引發連鎖反應,對行業產生較大影響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市應對重點企業資金鏈風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提交領導小組研究后確定為救助企業。對救助企業實施“一企一策”,企業救助方案具體由主債權銀行牽頭,相關債權銀行和擔保企業共同研究制訂,報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對擔保企業,政府要積極采取重組、投資、托管、擔保等形式,筑好防火墻,防范風險蔓延。對非惡意逃廢債特別是由于互保聯保涉訴的企業,在實施保全立案時,司法機關與經濟管理部門要加強聯系溝通,共同為企業營造寬松的發展環境。當企業出現資金鏈危機時,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法院等的溝通,積極采取有力措施,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3.建立市區企業應急互助基金。首次籌集基金規模暫定為1億元,其中市財政借資2000萬元,婺城區、金東區各借資500萬元,其余由經申請批準后的市區重點企業認繳(一般每家企業自愿認繳100萬元)。基金不以盈利為目的,其使用堅持應急、有償、限時、公正原則,實行單獨建帳,封閉運行。貸款調頭資金,專供企業調頭用,時限不超過10天,一般每次使用規模控制在2000萬元以下。成立由市財政局、地稅局、國資委、經委、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金華銀監分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貿易糧食局、農業局及認繳企業負責人代表組成的基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基金使用決策。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國資經營公司),具體負責基金的業務指導、使用和日常管理。對獲得基金的企業,落實反擔保措施,同時追加企業股東及配偶個人資產無限連帶保證。
(二)發揮銀行信貸保障作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蔓延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努力完善金融服務功能,主動幫助企業降低資金鏈風險。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及時處置和化解風險,合理安排信貸資金,按特事特辦原則,加快辦理轉貸手續,發揮應急互助基金的乘數效應,全力支持企業解困。在信貸風險化解過程中,建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專業銀行為成員的工作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做到統一指揮、步調一致、協同應對、妥善處置。在保障信貸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對風險企業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剎車”,審慎收貸,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金融機構化解風險企業工作納入對金融機構的年終考核。
(三)引導企業積極主動應對風險。尋求幫助的企業必須樹立自救為主、求助為輔的主體意識,必須向政府和銀行提供準確的財產和負債情況,自覺接受銀行的信貸管理,增加財務透明度,及時真實地向政府和銀行通報生產經營情況。經政府有關部門統一協調后,企業新增的銀行信貸資金應設立專戶,封閉運作,專項用于生產經營,重大經營決策應經債權銀行會議同意,并主動接受銀行的監督。企業要積極開展企業自救和互救,收縮對外投資,增強變現能力,積極回籠資金,提高運轉能力。必要時,在地方政府的統一協調和幫助下,可采取企業重組、盤活存量、停止支付高息等方式,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財務危機。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一)建立協調統一的風險處置工作機構。為了加強對重點企業資金鏈風險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應對重點企業資金鏈風險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府辦),定期分析全市經濟金融形勢,研究制訂風險防范和預警救助機制,協調各方處置和化解市場風險。一旦重點企業出現資金鏈危機,及時成立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牽頭聯系債權銀行和企業,共同研究處置方案,包括開展企業清產核資、幫助企業辦理有關權證、增加企業融資抵押及擔保能力、引薦相關投資公司與企業對接等。
(二)緩解企業融資抵押物緊缺問題。對一些雖然有實際資產,但尚未取得相關證照(件),無法為融資提供抵押物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市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國資委和公安消防部門要進行認真分析,積極予以幫助支持,緩解企業融資抵押物緊缺問題。
(三)打防結合,合力防范和化解企業資金鏈風險。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金華銀監分局等要進一步加強銀行信貸的風險提示和預警工作,積極發揮銀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銀行業機構開展行際合作,加強信息交流。對跨區域的企業資金鏈風險,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金華銀監分局要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指導、協調債權銀行妥善處置企業個案風險。市、區各綜合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要高度關注當前企業運行情況,及時排查和發現重點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可能發生資金鏈斷裂等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市經委、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金華銀監分局等要及時聯絡協調市相關部門,做好重點企業資金鏈風險防范工作。市公安局、司法局、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金華銀監分局等要依法履行職責,共同配合,協同市政法委、中級法院、檢察院等組織開展集中行動,堅決打擊高利貸、非法轉貸、逃廢債等違法活動,遏止融資風險蔓延。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市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國資委、公安局等要加強對風險企業及其企業主的房產、土地、車輛等產權登記、轉移的監管,發現有異常情況的,必須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充分運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圍繞中心和大局、關心和服務企業的良好輿論氛圍。引導企業家增強信心,以良好的精神風貌頑強拼博。對造謠滋事、誹謗中傷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人員,要嚴肅批評,加強教育;對情節嚴重的要嚴厲打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市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做好涉及資金鏈風險企業的穩定工作,做好企業職工的工資保障和思想工作,一旦發生企業停產或關閉,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職工的工資發放和安撫;引導債權人以理性態度對待債務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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