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投資整合發展意見

時間:2022-06-30 0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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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投資整合發展意見

建言獻策;服務會員,扶持臺商協會發展壯大。積極發揮市臺商協會“溝通政府.排憂解難;傳送信息,以臺引臺”橋梁和紐帶作用,將其逐步發展成為我市兩岸經貿、科技、文化等多領域交流、聯誼的新平臺。

支持臺資企業在市更好更快發展,為進一步擴大濟臺經貿交流與合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拓寬經貿合作領域

(一)引導擴展投資領域和產業。鼓勵和支持臺資以獨資、合資、合作等適宜方式進入城鎮供水、燃氣、公共交通、環境維護、污水及垃圾處置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投資領域。鼓勵臺資投資我市重點培育發展的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節能環保產業、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資料技術等重點領域.延伸產業鏈條,偏重點向開發區、臺灣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集聚。

(二)促進經貿雙向交流。鼓勵在濟投資創業的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在大陸舉辦的海峽兩岸合作經貿洽談會以及我市舉辦的各種展會活動.

(三)拓展對臺合作渠道。積極開展與臺灣跨國公司的戰略合作.積極推動臺胞臺企參股并購本市企業,探索碳排放權轉讓、股權投資基金等利用外資方式。推進本市大企業與臺灣企業在產業龍頭項目、產業鏈延伸、研發中心、營銷網絡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

(四)積極引進臺灣人才。鼓勵臺灣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等來發展.享受本市吸引境外人才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在濟從事律師、醫師、會計師和建筑師等職業。支持臺資企業吸收海外留學人員、海外專業人才來我市工作。

二、支持臺資企業做大做強

(一)鼓勵臺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支持臺商在濟舉辦商品展、推介會等市場開拓活動。加強雙方在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品牌等商貿領域的合作。鼓勵臺資流通企業通過并購、聯合和發展連鎖經營等形式擴大規模。

(二)鼓勵臺資企業科技創新。鼓勵臺資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升級改造.加強知識產權服務與保護。鼓勵臺資企業進行技術研發。臺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適用我市設立的扶持企業科技創新政策。

(三)支持臺資企業做大做強。對臺資企業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或屬鼓勵類重大投資項目的,市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支持政策,促其盡快做大做強。

或進行全局運營布局達到一定規模且具有明顯經濟效益的,四)支持臺資企業在濟設立總部。對臺資企業在濟設立總部的.可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總部經濟的意見》濟政發〔〕35號)精神,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相關部門根據項目情況制定扶持政策。五)培育臺資農業龍頭企業。鼓勵臺灣同胞在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農產品市場營銷、科技與信息、人力資源交流、農業生物技術、休閑觀光農業、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等領域從事農業經營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農業企業申報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和品牌農業重點企業.

三、保證臺資項目用地

(一)保證重大產業項目用地。積極銜接臺灣產業轉移.屬重大項目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落實項目用地,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臺灣工業園、臺商投資科技產業園區項目用地,可提前預報,優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利用閑置廠房投資建設的臺資企業,閑置廠房可抵作投資,但項目投資強度不得低于國家規定規范,項目涉及報批手續從簡操持。臺資工業企業可采取租用方式解決臨時性建筑物用地。臺商投資農業開發項目,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開發生產確需占用耕地的,按規定料理報批手續。對臺商投資建設非營利性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設施所需用地,可采用劃撥方式提供。

(二)提高土地審批效率。對臺資企業用地需求.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報批方面提供便當高效服務。

四、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一)擴大融資渠道。鼓勵有條件的臺資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籌措發展資金。

(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供符合臺資企業特點的多種信貸支持.堅持臺資企業貸款增幅逐年增長。凡銀行總行對臺資企業設有專項融資額度的金融機構,要積極向總行爭取信貸額度,支持我市臺資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市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基本面較好、信用記錄良好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臺資中小企業予以貸款延期支持。完善銀企會商機制,及時有效對接臺資企業合理資金需求。加強銀行與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的合作,積極引導臺資企業參與外部信用評級,促進銀行與臺資企業信息對接,提高臺資企業貸款獲取能力。支持臺資企業協會及其會員單位與金融機構在項目融資、支付結算等方面建立臨時業務合作關系。

(三)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為中小臺資企業貸款提供擔保。

(四)減輕臺資企業稅費負擔。保證臺資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臺資企業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延期,但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臺資企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規范收取,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交。對進入臺灣產業園的臺資企業,除國家規定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外,不再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費。經營性服務項目按最低收費規范執行。

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一)鼓勵設立臺灣產業園區。支持各縣(市)區在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興建臺灣產業園區.享受我市支持園區發展的相關政策。各縣(市)區可按照“一園一策”原則,制定配套政策和相關實施方法,提升園區配套服務功能,創新園區管理工作機制。鼓勵臺灣的行業組織和企業參與臺灣產業園區開發建設和管理。

(二)優化企業經營發展環境。各級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干擾臺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堅持依法行政,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打造宜居宜業城市,為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興業、置產、就學、生活和往來等發明良好環境。

(三)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加大《臺灣同胞投資維護法》及其《實施細則》落實力度.有效解決重大、復雜的臺商權益糾紛,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聽取臺商意見和建議,建立重點臺資企業聯系責任制度,完善服務措施,強化服務責任,定期走訪臺資企業,及時解決臺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