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職員醫保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8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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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各項工作有序推進,較好地解決了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需求。根據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情況,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實施《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府辦〔〕189號)中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處理:
一、因我區企業改制、關閉、破產下崗的人員,在年9月1日前男性年滿60周歲或女性年滿55周歲和男性未滿60周歲或女性未滿55周歲的,在《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府辦〔〕189號)實施之日至年8月31日參加醫療保險的,其參保繳費的基數按“年區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執行,以上兩類人員從年9月1日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的,其繳費的基數按“繳費時的前第四年區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執行;在年8月31日后參加醫療保險的,其繳費基數按“參保、繳費時的上一年區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執行。
二、《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中的“在本辦法實施的6個月”按照“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2個月”執行。
三、在本處理意見實施前已參保繳費的,屬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由區醫保中心將其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退還給參保人員;屬按年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其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下次繳費時予以抵扣。
四、凡已參保繳費的均不辦理退保手續。
五、本處理意見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其他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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