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質量獎評審意見
時間:2022-02-12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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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推進質量興市戰略,表彰我市在經營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績效的企業或組織,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或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水平,持續改進經營業績,增強我市經濟的綜合競爭力,根據《自治區主席質量獎評審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市長質量獎是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我市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產品、服務、經營管理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組織,包括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和為我市質量振興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二)市長質量獎的評定工作以促進企業或組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宗旨,以社會公示、專家評議、政府決策為科學程序,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不斷推進我市經濟增長方式的優化和提升經濟綜合競爭力。市長質量獎的評定工作在企業或組織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嚴格標準、優中選優,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增加企業或組織負擔,適當考慮企業規模和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等政策,確定授獎獎項。
(三)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原則上每年授獎企業總數不超過10個,個人不超過5個,當年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獎項評審不向申報組織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當年度市財政預算。
二、市長質量獎評審的組織管理
為確保市長質量獎評定過程及評定結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由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成立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管理工作,評委會下設秘書處,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評委會成員由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知名學者、質量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行業人士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等社會各界人士組成。評委會主任委員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擔任。其他成員由秘書處提出初步名單,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審定。評選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原則上不超過5年。
評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推動、指導、監督市長質量獎評定活動的開展,決定市長質量獎評定過程的重大事項。
(二)審批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實施指南、評定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規范。
(三)審查、公示評審結果,確保評審結果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向市人民政府提請審定市長質量獎擬獲獎企業或組織名單。
(四)涉及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時,邀請市監察部門參與市長質量獎評定的監督工作。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修)訂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實施指南、申報企業行業分類標準、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組織制(修)訂評委會成員資質標準及管理制度。
(三)組織制(修)訂評審員資質標準及管理制度;選拔、培訓、考核并建立評審員專家庫,組建獨立的專家評審組,建立評審員績效考評的優勝劣汰機制。
(四)組織編制市長質量獎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國際先進質量獎評定標準的跟蹤研究。;
(五)負責受理市長質量獎的申報、組織評審以及宣傳、推廣和培育工作。
(六)調查、監督申報及獲獎企業或組織的經營管理實況、企業道德及其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等。
(七)組織考核、監管評審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
(八)向評委會報告市長質量獎的評審結果,提請審議候選企業或組織名單。秘書處在開展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工作中,應充分發揮技術機構及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市直有關主管部門、旗(區)質監局、市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系統、本轄區和本行業申報企業或組織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企業或組織的先進經驗和成果,協助推薦專業人員擔任評委會委員。
三、市長質量獎獎項和申報條件
(一)市長質量獎獎項設置。市長質量獎分設組織和個人兩個獎項。組織獎授予在市內登記注冊,質量管理績效顯著,產品質量(含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水平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在自治區內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對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企業;個人獎授予在質量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涉及到質量科研、質量改進和攻關成果的評審)。
(二)企業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基本條件。
1.在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
2.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認真貫徹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工作成績顯著,近3年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國內同行業前列;
4.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自治區服務名牌、中國馳名商標、自治區著名商標、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自治區建筑工程質量獎、自治區重點培育的出口名牌企業優先列入評審范圍。
(三)個人申報市長質量獎的條件。個人申報市長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質量工作10年以上;
2.質量意識和創新能力強,社會知名度高;
3.具有卓有成效的質量管理理論研究成果或豐富的實踐經驗,為提高質量做出了突出貢獻;
4.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5.個人所屬的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安全、設備、傷亡、火災、爆炸、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
四、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及方法
(一)市長質量獎評價根據《市長質量獎評價標準》,分組織和個人兩部分。為保證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有效實施和在不同行業評審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標準要求下,可按農業、制造業(含建筑業)、服務業等分別制訂評定標準實施指南。實施指南將根據本行業的特點,重點在經營規模、質量管理、科技進步、市場占有率、誠信記錄和社會貢獻等方面擬定推薦標準,以保證市長質量獎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二)市長質量獎的評定主要包括申報企業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專家評委會審議,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后進行綜合評價。
(三)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的總評分不得低于限定分數,若當年申報企業或組織的總評分低于限定分數,該獎項將空缺,限定分數另行議定。
(四)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可適時進行修訂。
五、市長質量獎評審程序
(一)每年度市長質量獎評定前,由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在政府網站及媒體上公布本年度市長質量獎的申報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二)組織或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市長質量獎申報表》,按照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經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旗區質監局及市行業協會之一簽署推薦意見后,在規定時限內報市質監局(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受理。市質監局對申報企業或組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名單。
(三)秘書處要建立市長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組建若干行業評審組,各評審組必須由5名以上(含5名)的評審員(其中含行業專家)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員應經過秘書處組織的專業培訓,獲得相關資質后方能從事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工作。市長質量獎評審員資質標準及工作守則另行制定。
(四)秘書處組織評審組對企業或組織提交的自評報告等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并據此提出現場評審企業或組織名單。
(五)通過材料評審后確定的組織或個人,由評審組按評定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和社會滿意調查,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和社會滿意調查報告。
(六)秘書處根據材料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和社會滿意調查報告,按得分排序,提出市長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候選名單,提交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審議表決后確定擬獎名單。
(七)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擬獎名單。
(八)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獲獎企業組織或個人,由市長向獲獎企業或組織頒發市長質量獎獎杯、證書和獎金。
六、市長質量獎獎勵標準及用途
(一)市長質量獎獎勵經費和評審工作經費共計500萬元列入年度市財政預算,市人民政府每年分別向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獎勵30—50萬元、個人獎勵5—10萬元。
(二)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在科研、項目建設、生產經營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有關資金、政策扶持,優先推薦申報自治區主席質量獎。
(三)市長質量獎獎金主要用于獲獎企業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等投入。
(四)獲獎組織和個人在獲得獎勵5年內,未被撤銷獎項的情況下,可以在有關活動中宣傳獲得市長質量獎的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的時間。獲市長質量獎組織和個人再次申報應于五屆以后。再次獲獎的,授予證書和稱號,不授予獎金,不占當年授獎名額。
七、市長質量獎監督管理
(一)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獎榮譽的組織或個人,市質監局可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決定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稱號,收回獎杯、證書,追繳獎金,予以公開曝光,10年內不得參加市長質量獎評選。
(二)承擔市長質量獎評審任務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保守企業或組織的商業秘密,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審。
(三)秘書處要會同市監察部門切實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機構或個人,有權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獲獎組織和個人應堅持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鼓勵其采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并不斷創新,持續提升組織績效水平。獲獎組織和個人應在推廣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分享成功經驗,為市長質量獎輸送優秀評審人員等方面履行社會責任,促進全市質量管理整體水平的提高。
(五)市長質量獎獎杯、證書由市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市長質量獎標志、獎杯和證書,違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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