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穩定就業形勢指導意見
時間:2022-02-28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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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應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
就業前提的堅苦企業,在2012年內可請求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內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職工和退休人員可持續享用響應待遇;在緩繳時期,發作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退休、滅亡的,接納“退一補一”的方法進行補繳后處理有關手續;員工退休、調動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接納“走一補一”的方法催促企業補繳該員工的賦閑保險費;已享用工傷人員待遇持續確保發放,新發作的工傷人員依照慣例處理和請求享用工傷保險待遇手續;不克不及因企業緩繳醫療、生育保險費而中止或降低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程度。
二、降低企業城鎮職工根本醫療、賦閑、工傷、生育保險費率
2012年內,企業城鎮職工根本醫療、賦閑、工傷、生育保險四個險種的費率作如下調整:
(一)市本級參保的企業城鎮職工根本醫療保險費率用人單元承當局部下調0.5%,由7%繳費調整為6.5%。各縣、區(市)依據基金節余狀況在0.3%至0.5%之間進行下調,并報市勞動和社會保證局立案。
(二)賦閑保險費費率由3%調整為1.5%,個中用人單元承當1%,小我承當0.5%。
(三)工傷保險費費率,一類行業由0.6%調整為0.5%,二類行業由1.2%調整為1.0%。
(四)生育保險費費率由城鎮職工根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入0.5%調整為0.3%作為生育保險基金。
三、擴展賦閑保險基金運用局限
(一)就業前提的堅苦企業,已參與賦閑保險且實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并包管不裁人或少裁人的,可請求運用賦閑保險基金付出社會保險補助和崗亭補助。補助期為2012年之內,刻日最長不超越6個月。補助規范:停產企業為企業交納社會保險費中的單元承當局部;半停產企業為企業交納社會保險費中的單元承當局部的60%;執行輪班企業為企業交納社會保險費中的單元承當局部的40%。崗亭補助規范按市賦閑保險金規范確定,補助比例按上述規則執行,兩項補助均按月撥付。
社會保險補助和崗亭補助統一企業只能享用一項。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再享用社會保險補助。
(二)鼓舞堅苦企業展開職工在崗培訓,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則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缺乏局部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恰當支撐,補助規范不高于堅苦企業按國度規則列支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費用超出局部的50%。補助刻日為2012年之內。
(三)享用賦閑保險待遇時期的人員自謀職業、自立創業的,憑有用證實文件,經認定后可一次性領取尚未領取的賦閑保險金,自謀職業、自立創業時期未一次性領取賦閑保險金的,可持續按月享用賦閑保險待遇,直至期滿。
四、將企業老工傷長時間性待遇歸入工傷保險基金付出局限
從2012年起,將老工傷人員的待遇逐漸歸入基金付出局限,詳細方法另行制訂。
五、社會保險費滯納金及欠費處置
(一)滯納金計征工夫由本來過期滿1個月后計征,調整為過期滿6個月后計征。
(二)2012年內,對堅苦企業前史欠繳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進行掛帳處置,往后逐漸清繳。
六、堅苦企業認定
(一)堅苦企業界定的前提。
市堅苦企業界定需還就業下列前提:
1.近兩年來,出產運營正常,因國際受金融危機影響,2011年度與2009年度比擬產值、利潤大幅下滑的企業。
2.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面對臨時性出產運營堅苦恢復有望的企業。
(1)2011年與上年同期比擬利潤下降;
(2)申報時前三個月利潤繼續下降;
(3)申報前三個月在職職工實踐領取的工資程度未下降或下降幅度不超越20%,且不低于市最低工資規范。
3.已依法參與社會保險,2011年度按規則實行繳費義務的企業。
4.2011年未發作一次性削減員超越20人以上、全年裁人不超越在冊員工總人數10%的企業。
5.出產運營運動就業國度財產政策及環保司法律例的企業。
6.已制訂了減薪保崗亭(含運營者年薪)方案且曾經執行的企業,減薪后職工均勻工資應低于地點市、縣、區(市)2011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均勻工資。
(二)堅苦企業界定申報順序。
中心和省屬在遵企業請求界定堅苦企業經主管部分贊同后,向省級勞動保證行政部分申報(無主管部分的省屬和中心在遵企業,可直接向省級勞動保證行政部分申報);市屬企業請求界定堅苦企業向市勞動保證行政部分申報;各縣、區(市)屬企業請求界定堅苦企業,按屬地準則向所屬地勞動保證部分申報,經各縣、區(市)級人民當局贊同后,報送市勞動保證部分立案。請求界定堅苦企業需供應以下材料:
1.書面請求申報,包羅企業出產運營情況、形成堅苦的首要緣由及應對金融危機的方法和規劃;企業人員變化狀況和緣由;不變就業崗亭的辦法;企業制訂的減薪方案和執行狀況;受金融危機影響的相關材料等根本內容。
2.市、縣(區、市)經貿、環保部分出具執行財產政策以及企業2009年度和2011年度執行環保司法律例政策的審核定見。
3.經中介機構審核的2009年度和2011年度企業財政決算年報。
4.2011年度交納社會保險費材料。
5.2009年度和2011年度勞動狀況年報表。
(三)堅苦企業的界定和治理。
1.需求請求認定堅苦企業的企業須在該文件下發之日起15個任務日內上報相關材料,市勞動和社會保證局、各縣、區(市)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證局在收到企業的申報資料后,實時掌管召開由財務局、經貿委(局)、發改委(局)和環保局構成的堅苦企業界定任務聯席會議,進行審核界定。
2.對界定的堅苦企業,市和各縣、區(市)聯席會議執行跟蹤反省和動態治理,界定為堅苦企業的企業,經同意享用各項補助或緩繳社會保險費待遇后,如中止執行減薪崗亭方案或因出產運營緣由而裁人的,應自動申報終止堅苦企業的界定后果,并中止享用各項補助或緩繳社會保險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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