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家庭子女教育資助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11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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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切實減輕轄區困難家庭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經濟負擔,確保轄區困難家庭子女順利完成學前教育,根據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區貧困學生資助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教育體育名區”為目標,不斷完善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將低保、困難家庭學前兒童納入我區貧困學生資助范圍,進一步完善資助體系,提高對家庭經濟困難子女的資助水平,不斷促進教育公平、健康、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合理確定對象、突出救助重點,采取政府救助的辦法,切實保障低保、困難家庭子女不因貧困而失去學前教育的機會。
三、資助范圍
(一)具有區常住戶口(戶口在轄區內至少一年以上),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經濟困難家庭的3周歲至6歲在園幼兒(年齡計算為當年8月31日前出生滿三周歲的幼兒)并且符合資助條件的,均可享受學前教育補貼。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申請資助
1、低保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
2、烈士子女、殘疾人子女和殘疾幼兒;
3、父母雙亡的孤兒;
4、因父母雙方或單方常年生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喪父或喪母、天災人禍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受資助幼兒在家庭脫貧后,不再享受資助。
(三)申請人在申請資助時應根據自身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家庭戶口本、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幼兒園出具的幼兒在園證明材料;
3、鄉(鎮)、街道計生辦出具的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①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幼兒需持低保證、低收入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烈士子女需要提交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殘疾人子女和殘疾幼兒在申請資助時需要提交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及復印件;
③孤兒需要提供孤兒證;
④父母雙方或單方常年生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在申請資助時需要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住院病案;父母雙方有一方亡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幼兒申請資助時需要提交死亡證明材料;因天災人禍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需幼兒所在社區寫出對其家庭狀況的調查說明,簽名(至少兩人以上)并加蓋公章;
⑤按第4條申請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標準的家庭,申請時需監護人所在工作單位及村委會(社區)出具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材料(注明家庭人均月收入情況),并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
四、資助標準
資助標準暫按人均每年1000元進行資助,在春、秋學期分批發放。
五、資助程序
(一)申請申報。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由幼兒家長向所在幼兒園提出申請,填寫《市區幼兒資助專項資金申請表》,連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上交幼兒園,幼兒園調查簽署意見后,統一上報到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審核。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幼兒資助申請后,及時進行復審核實,確定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名單。將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名單在所在社區及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程序,給予資助。
(三)資金發放。資助資金每學期申請辦理一次。資金到位后由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直接打入幼兒的銀行卡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各幼兒園要成立資助評審小組,要有專人負責,并由評審小組根據幼兒家長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規定和相關辦法,認真進行審核,如實填寫《市區幼兒資助專項資金發放表》,上報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存檔備案。
(二)落實工作責任。認真制定方案,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確定資助對象,建立健全資助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幼兒園的監督管理。
(三)強化資金管理。財政部門要足額落實資助資金,及時撥付,確保到位。貧困幼兒資助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帳核算、專帳管理。確保資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當年貧困幼兒資助情況于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的貧困幼兒補貼用款計劃,經批準后,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切實做好資助資金的審核、發放工作。對于弄虛作假、套取或擠占資助專項資金,違規操作等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七、其他
(一)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如國家、省、市出臺相關幼兒資助政策,按上級政策執行。
(二)本意見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