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零散稅征收意見

時間:2022-03-25 0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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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零散稅征收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個體和零散稅源征收管理,提高個體稅收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市政府關于推進綜合治稅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我市個體和零散稅收社會化委托代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政府領導、財稅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穩步推進”的要求,整合稅收征管資源,依托政府部門和社會力量,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征管,構建規范、便捷、高效的社會化征管工作機制,提升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效能,促進全市財稅收入平穩較快增長。

二、委托代征的范圍

各縣(市)、區范圍內的固定個體定額工商戶、臨時經營戶(人)、專業化市場、私有房屋出租(含店鋪)等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及各項基金費。

三、委托代征的主體

受稅務部門委托,各街道、鄉鎮設立個體和零散稅收委托代征工作站,與稅務部門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在所轄范圍內開展個體和零散稅收委托征管。原則上每個街道、鄉鎮設立一個委托代征工作站,管理范圍大的可適當增設工作站,個體和零散稅收較少的街道(鄉鎮)可以合并設立工作站;可根據需要選擇市場管理機構,負責專業化市場的委托代征。

四、委托代征的組織體系

由各縣(市)、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個體和零散稅收社會化委托代征工作。各縣(市)區財政、國稅、地稅部門負責落實委托代征具體工作,調度、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監督、指導街道、鄉鎮社會化委托代征工作。

五、委托代征單位工作職責

(一)負責做好本轄區稅法及各項稅收政策的宣傳、教育、解釋等工作。

(二)依據《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條款履行職責,在授權征收的范圍內開展稅收代征。協助稅務部門做好登記管理、稅款催繳、漏征漏管戶清查、定額管理、非正常戶和停歇戶核實、發票管理等工作;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稅源變化信息,接受主管稅務部門業務監管。

(三)負責督促納稅人建章立制,規范賬務核算,如實申報納稅;對代征稅款過程中發生納稅人不繳、少繳或拒絕繳納稅款的,及時報告主管稅務部門,由主管稅務部門依法追繳處理,代征單位不得實施處罰。

(四)負責巡查轄區內房屋出租戶情況,并及時在委托代征系統內登記。

(五)負責轄區內小規模建筑業(工程建設規模30萬元以下)、裝飾裝潢項目、零售企業等信息的采集、登記和跟蹤管理。

(六)按稅務部門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部門申報并解繳代征稅款。

六、委托代征單位人員配備和管理

實行抽調現有人員和向社會公開招聘相結合的辦法,配備政治素質好、業務素質強的委托代征工作力量,專職負責、相對穩定。由各街道、鄉鎮負責統一管理委托代征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嚴格考核。

七、經費負擔方式

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個體和零散稅收社會化委托代征所需軟件及服務器設備等一次性費用。由各縣(市)、區財政預算安排委托代征工作站所需辦公場地、硬件設備、網絡運行等費用。

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個體和零散稅收代征手續費,由市、區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擔(暫定三年);六縣(市)和賈汪區代征手續費由其自行解決。代征手續費主要用于解決委托代征單位人員經費和維護日常運轉等支出。

市財稅部門將制定個體和零散稅收社會化委托代征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各縣(市)、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業務指導,定期對委托代征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強化監督,確保代征工作規范運行。要嚴肅財經紀律,規范稅收秩序,堅持依法治稅、依率計征,堅決防止隨意減免稅、堅決杜絕征收“過頭稅”,做到應收盡收,加強稅源控管,健全協稅護稅機制,提高綜合治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