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項目審計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25 0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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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政府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加強質量控制,降低審計風險,規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和完善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提出如下意見:
一、通過政府采購選擇中介機構
審計、財政機關要根據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工作需要,綜合考慮社會中介機構的規模、工作業績、技術力量、服務質量、社會信譽、人員結構等情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原則,通過政府采購選擇中介機構。同時建立中介機構信息庫和審計人員專家庫,參與審計項目的從機構庫和人員庫中隨機抽取,保證審計質量。
二、加強對中介組織和人員的指導和考核,規范審計行為
審計、財政機關對中標的中介機構派出的審計人員,要進行審前培訓,使其掌握審計、財政法規、規章,審計思路、取證方法以及操作規范等內容,提高中介機構參與審計的水平和能力。中介機構審計人員不能認真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審計職責的,中介機構要在一周內調換人員。
審計、財政機關要強化對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管理,按照審計項目建立臺賬,動態反映中介機構及參審人員的履約意識、業務能力、工作效率、職業道德、廉政建設等相關指標。強化對中介協審項目的的質量考核,制訂考核制度,通過對中介機構的動態考核,實行動態排名,對動態考核中不合格的,將中止合同,取消其參加下一輪中介機構協審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促使中介機構提高審計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對審計復核中發現誤差率較高的、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任務的、參審人員不遵守職業道德違反廉政規定等情況,審計、財政機關按合同約定取消審計委托,沒收履約保證金,不支付審計費用,情節嚴重的,可建議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三、強化質,控制、廉政建設.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財政機關要強化政府建設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要求中介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審計財政機關工作程序和作業規范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審計,并重視對項目管理及投資效益的審查,政府建設項目審計報告要嚴格實行“三級復核制”,確保審計證據充分有力,審計報告真實可靠,審計意見恰當可行,確保審計項目質量,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
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中介組織及參審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的規定,全面履行自身廉政承諾。審計、財政機關要加強對中介機構及參審人員執行廉政紀律的檢查,一旦發現有可能影響公正執法、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法紀問題或泄露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造成審計結果重大錯誤的,要按照合同追究違約責任,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按照“統一組織實施、嚴格審計考核、統一結算支付”的原則支付審計費用
為保障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主觀能動性,確保審計質量,外聘中介機構和人員的審計費用按照“統一組織實施、嚴格審計考核、統一結算支付”的原則,由審計、財政機關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嚴格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最終確定中介機構的審計費用。審計費用由財政安排資金,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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