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綠色食品發展意見

時間:2022-03-26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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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綠色食品發展意見

為促進綠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健康素質,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綠色食品產業發展配套政策的通知》(洪府廳發〔2011〕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對綠色食品開發的獎勵支持

(一)積極宣傳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的申報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等進行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的開發建設。對投資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和農產品加工項目,經營期在十年以上,可享受稅法規定的相應優惠政策;促進綠色食品的出口創匯,對于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生產企業優先給予自營出口權。

對凡在區納稅,并經區發展綠色食品辦公室受理,新增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使用權的企業,區財政每年對新增的品牌和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每新增1個有機食品品牌獎勵6000元,新增1個有機食品產品獎勵1200元;每新增1個綠色品牌獎勵5000元,新增1個綠色產品獎勵1000元;每新增1個無公害生產基地獎勵2000元,新增1個無公害農產品品牌3000元,新增1個無公害農產品獎勵800元。

(二)對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給予支持。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支持我區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的發展。對一次性投資500萬元以上新建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基地建設及農產品加工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由區規定的行政性收費,經區農水局、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政府批準,享受按低限減半收取,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的最低幅度標準征收。

(三)落實好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開發建設的支持獎勵措施。區政府對于開發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生產基地500畝以上并得到國家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認證許可使用標志的企業、合作社等,在安排生態環境建設、以工代賑、農業商品基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和農業技術推廣等項目時,優先給予支持和傾斜。

區政府設立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扶持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開發建設。對已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許可使用標志的企業,并通過區發展綠色食品辦公室年度審核,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能夠輻射帶動周邊群眾發展生產的優秀企業,區財政給予一定的獎勵扶持。

二、為綠色食品產業開發提供金融支持

重點扶持具有一定基礎和規模、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競爭力強的綠色食品加工企業及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企業或合作社。對于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獲得市及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合作社稱號的,按規定享受金融機構給予優先安排貸款支持。農、林業擔保資金,優先為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生產加工信譽好的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把支持龍頭企業作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點,發揮其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對具備上市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予以重點培育,鼓勵和支持重點龍頭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和集合債券進行融資。積極引導工商資本、民間資本、金融資本和外資投入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三、為綠色食品開發的科技創新提供支持

對從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研發、生產和營銷的企業,要積極推薦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和環保產品優惠政策。對于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科研項目和技術推廣項目,科技和農業部門應優先納入重點科研計劃和重點推廣計劃。對獲得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的企業,優先向部、省和市推薦申報項目和申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并在政策上予以傾斜。

四、建立綠色食品營銷專賣網點

積極培育和建設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市場,帶動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產業的發展。區農水局要加強與區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分局等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在城區集貿市場、大型超市設立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專賣網點,讓老百姓能夠方便地吃上安全、高效、營養的綠色食品,有關部門要給予減免入場費、場租費等優惠。

五、保證鮮活農產品運輸的暢通

積極完善全區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規定,確保綠色通道暢通。

六、健全綠色食品產業工作機構和保障工作經費

建立健全區發展綠色食品產業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負責全區無公害農產品、綠色、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申報受理、日常監督管理以及綠色食品相關其他工作。為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區財政每年要安排解決一定的工作經費,對在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產業開發、技術推廣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