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1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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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發展工作意見

為充分利用和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提高企業的直接融資水平,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資本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發〔2012〕20號),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培育上市后備資源,強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

(一)大力挖掘和培植上市后備資源。扎實推進“企業上市135工程”,全市每年報會企業達到1-2家,報省輔導企業保持在3家以上,重點推進類上市后備企業保持在5家以上,對培育類上市后備企業加強跟蹤和動態管理。各地要積極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基金等風險投資機構參與我市后備企業改制上市,著力推進上市后備企業與創業投資基金和各類私募股權基金合作,引入風險投資,全面提升企業品質。今后,申請列入市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優先從引入風險投資的企業中遴選。

(二)加快企業改制上市進程。支持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努力降低企業股份制改造成本。對納入“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給予多方面支持:優先辦理立項審批、轉報或核準、備案等手續;優先安排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的土地資產處置、稅收、環保等重大問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提前主動介入,加強政策指導與服務,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前提下,優先快辦;對沒有具體政策規定的事項,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三)鼓勵企業多渠道上市融資。支持企業合理選擇上市途徑,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資產規模較大、盈利水平較高的企業在主板上市;鼓勵和支持具有發展潛力的特色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鼓勵和支持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引導和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在境外市場上市融資。鼓勵和支持科技型企業在國家批準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市場交易股權。

(四)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繼續貫徹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的若干意見》(政發〔〕29號)。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企業上市扶持專項資金,用于企業上市融資的各項補貼、獎勵。對上市后備企業上市融資實行分階段補貼。后備企業正式接受中介機構輔導并報湖北證監局備案的,企業屬地財政給予20萬元補貼;正式上市申報材料被中國證監會受理的,企業屬地財政給予30萬元補貼。對上市成功的企業由受益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市城區企業上市的,獎勵資金市、區各負擔50%。各地政府對企業上市可采取分階段補助或獎勵的辦法,以減輕企業上市成本。

二、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做優做強,不斷提高證券化率

(五)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發等方式實現整體上市。支持融資能力強的上市公司收購兼并同行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發揮規模經濟優勢。各地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督促ST上市公司開展資產重組工作,化解風險隱患,恢復其持續經營能力和再融資能力。對于業績無法好轉的上市公司,企業所在地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門要幫助其引進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注入優質資產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對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企業所在地政府要積極幫助企業通過破產重整、化解債務以獲得生機。

(六)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再融資投建項目的立項、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要給予政策支持,提供便捷服務。上市公司通過證券市場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70%以上投資于我市的,由受益財政按照實際募集資金額的1‰獎勵企業法人和有功人員,最高限額為30萬元。

(七)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率。各地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要積極推進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并購重組。引導國有企業(集團)和投融資平臺公司參與市內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借助資本市場的平臺功能,運用股權轉讓、股份合并、吸收合并等手段,加快推進國資、國企的開放性和市場化重組,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的證券化率。

三、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拓展企業融資新渠道

(八)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積極支持市內符合發債條件的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券,重點支持市城投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支持市城投公司通過注入優質資產等方式,提高企業信用等級,將投融資平臺做強做大。引導鼓勵經營穩定、業績優良、市場信譽好的中小型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符合發債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公司債融資,擴大債券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改善我市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結構。鼓勵和支持企業綜合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等金融工具融資。

四、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類企業

(九)鼓勵境內外資本到我市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著力優化我市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環境,推動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在我市的聚集。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發〔2012〕23號),鼓勵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拓寬我市企業的融資渠道,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產業扶持資金為基礎、創業投資為核心、各類社會投資共同參與的創業投資體系和機制。

(十)鼓勵發展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吸收社會資本等方式,建立我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基金通過參股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流向創業投資企業。

五、發展融資租賃和信托業務,積極推進金融創新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積極引進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積極發展非銀行系租賃公司,形成聚集效應。經國家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營業稅。

(十二)大力發展信托投資。支持市內外信托投資公司在我市開發證券投資類、產業發展類、基礎設施類等信托產品,為城鎮化建設、優勢資源開發和支柱產業發展等提供融資服務。

(十三)鼓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和股權質押貸款業務。推行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專利、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促進知識產權增值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知識資本化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和知識產權交易制度,探索形成科技成果資本化的模式,促進支持自主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鼓勵商業銀行依托股權托管開展股權質押貸款。金融機構要規范操作程序,加強風險防范體系建設;工商部門要做好規范股權出質登記工作并維護交易安全;擔保機構要積極參與,產權交易機構要提供股權登記托管、股權信息監測和股權轉讓平臺,共同為商業銀行開展企業股權出質融資業務創造條件,為中小企業開辟新的融資渠道。

六、加強場外市場建設,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十四)積極參與場外市場建設。培育更多的優質市場主體,引入有實力的券商和中介機構,為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奠定基礎。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積極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試點探索,疏通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的進出通道。引導我市企業加快股份制改造,使之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要求,積極推進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并積極創造條件實現轉板上市。同時,探索建立覆蓋面廣、監管有力的場外交易市場,發揮好創業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功能。凡我市企業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和在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市場首次成功掛牌,且交易股權占總股本比例達到10%以上的,由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獎勵。

(十五)加快推進產權市場發展。推行股權集中托管,規范公司股權管理,保護股東合法權益,為股權交易和質押融資創造條件。市產權交易所要積極整合資源,完善體系,提升功能,創新發展,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形成上聯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下聯縣市區的產權交易網絡體系,建立以交易股權、知識產權和排污權為主,各類資產處置為輔的多層次、多功能、多板塊、多元化的區域性產權市場交易中心。

七、大力發展中介服務機構,完善中介服務體系

(十六)大力引進中介服務機構。把證券中介機構作為我市發展金融服務業的重點,加強資本市場服務核心體系的建設。在積極鼓勵本地中介機構向外拓展業務的同時,積極引進境內外證券機構和有證券業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更好地為我市資本市場發展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支持證券公司在市內拓展企業財務顧問、改制輔導、保薦承銷、資產重組等業務。支持資質好、執業質量高的中介機構優先參與我市上市后備企業和擬發行債券企業,以及其他擬進入資本市場投融資企業的專業服務。各地要制定優惠政策,對新落戶中介機構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并對其承擔的租賃費、契稅、房產稅等辦公用房支出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七)規范中介機構行為。完善中介機構和執業人員的信用征信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建立中介機構執業與誠信檔案,對中介機構開展信譽評價;建立健全中介機構服務上市工作的責任追究機制,提高中介機構的信用意識和社會公信力,對中介機構的不良行為及時通報,對嚴重失信、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強化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維護行業秩序,防止無序和惡性競爭。

八、大力發展期貨市場,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十八)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培育和發展本地期貨經營機構,擴大資產規模,提高盈利水平。鼓勵有條件的期貨公司開展業務創新,拓寬經營范圍,走特色化經營之路。督促我市期貨經營機構不斷完善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系統。吸引境內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來我市開展業務,大力引進和培養一批高素質的證券期貨專業人才。鼓勵我市相關企業積極參與和利用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套期保值的功能。

(十九)大力發展期貨交割庫。積極探索具有特色的期貨交易品種,促進我市以農產品為主的大宗商品期貨的發展。加大與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溝通協調力度,加快推進交割庫的申報進程,爭取相關期貨交易所在設立現貨交割庫。加強對交割庫的管理和指導,及時解決交割庫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發揮交割庫服務產業的功能。

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資本市場發展環境

(二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政府要把培育和發展資本市場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明確機構和專班,落實責任,切實抓出成效。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從各自的職能出發,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為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輿論環境和政策環境。市發改委要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協調;市國資委要積極推進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并購重組;市經信委要做好企業債券發行的策劃、組織工作;市政府金融辦要會同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加快推進產權市場、期貨市場、基金市場和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發展。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負責推進租賃和信托業務的發展;市財政局負責抓好各項財政扶持政策的落實。要把發展資本市場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作為年度工作的重要內容,并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

(二十一)建立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市資本市場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金融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制定并落實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完善資本市場發展環境,形成加快資本市場發展的合力。

(二十二)加強資本市場高素質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制定我市資本市場人才發展戰略,落實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在補貼、獎勵、落戶、子女入學、購房等方面給予優惠,不斷提高資本市場人才素質。采取年薪制、入股、期權等多種分配方式,健全與業績緊密聯系、鼓勵人才創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勵機制。

(二十三)加強市場監督,防范化解市場風險。各地政府要建立應對資本市場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和防范化解風險的協調機制,防范資本市場風險。金融證券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市場主體監管,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廣電、新聞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健全輿情監控研判機制,規范廣電、報刊、網絡傳播行為;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嚴厲打擊非法股票發行和交易、非法或變相開展證券期貨業務、泄露內幕信息或從事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