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6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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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5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3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政辦發〔〕6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預算信息公開的主體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總預算、決算的公開工作,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預算、決算以及涉及本部門重大民生支出的公開工作。

二、預算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方式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主動公開經同級人代會及其常委會(以下簡稱人大)審查批準的政府預算、調整預算和決算。公開的預算和決算要完整、真實、細化。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加強與本級人大財經委、預算工委的溝通和協調,按照本級人大的要求,認真做好預算、決算信息公開的各項基礎工作。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公開的政府預算、調整預算、決算原則上應包括一般預算收支預算表、一般預算收支決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預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表等,要通過各級政府門戶網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開。

各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和本級政府的要求,做好本部門的預算信息公開工作。市直部門以收支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作為部門預算公開的最基本格式和內容,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后,通過市直部門公眾網等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其中經細化預算評審后安排的項目支出要按評審的結果予以公開(表格樣式附后)。

市級財政部門和市直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意見》(財預〔〕27號)的有關要求,繼續通過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平臺和市直部門公眾網等多種形式,將預算安排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三農”、保障性住房、計劃生育、環境保護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財政專項支出的管理辦法、分配因素和分配結果等向社會公開。各縣(市、區)要根據省、市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擴大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范圍,制定本地區財政專項資金公開目錄,并及時、準確、完整地公開本地區財政專項資金公開目錄所列示的專項資金項目。

三、認真做好預算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預算信息的,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及國務院、省政府相關文件規定,認真研究依申請公開內容,妥善處理依申請公開有關問題,做好依申請公開的服務工作。

(一)對符合《條例》規定的預算信息依申請事項,要認真核實,依法受理。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受理、審查、分析和研究預算信息依申請事項,區別不同情況進行答復;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進行補充;對內容符合規定且申請材料完整的,要及時向申請人提供相關信息。

(二)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預算信息依申請事項,要耐心解釋,妥善處理。屬于涉及秘密事項的信息,不予公開;屬于制作過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不屬于本部門公開的信息,要明確告知申請人。

四、確保預算信息公開工作順利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預算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管。要把預算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細化工作規劃和方案,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規范工作程序,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扎實推進。

(二)確保順利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預算信息公開協調機制,加強與人大、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對出現的各類問題要及時報告,妥善解決,確保預算信息公開工作順利實施。

(三)夯實公開基礎。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按照本級人大的要求,認真做好政府預算、調整預算、決算信息公開的各項基礎工作,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程序,嚴格預算審查,積極探索預算績效管理模式。市直各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及財政部門關于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要求,進一步夯實預算編制基礎,增強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科學性和規范性,嚴格控制預算追加,強化部門預算執行約束。

(四)落實公開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預算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好預算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預算信息公開載體建設,規范預算信息公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扎實做好本地區、本部門負責的預算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強化督導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預算信息公開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