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銀行金融服務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25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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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豐富我市社區中心服務項目,填補社區中心金融服務空白,根據省紀委、監察廳等9個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浙紀發〔2011〕12號)和省聯社《關于做好與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對接工作的通知》(浙信聯辦〔2011〕253號)等文件的精神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農村合作銀行金融服務進社區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目的意義
社區便民服務把管理、審批和服務延伸到農村基層,是基層社會管理與社會服務的創新之舉,是新形勢下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從根本上說,是實現業務端口前移、方便群眾辦事的貼心舉措,與農信系統支持“三農”、服務群眾的宗旨不謀而合。金融服務進入社區能有效提升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輻射范圍,是為廣大農村、農民辦實事的一項惠民舉措,讓居民足不出村,即能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務。
二、總體目標
以人民群眾滿意為宗旨,以方便群眾辦事為目的,將農村合作銀行的金融服務資源向社區中心延伸,擴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輻射范圍,實現業務端口前移,實現“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理”和“一條龍服務”,讓社區中心同時具備“助農取款服務點”、金融知識宣傳窗口等功能,進一步健全我市社區中心的服務功能、提升整體服務水平。
三、工作要求
堅持以“支農惠農、利民便民”為原則,根據我市社區中心的分布情況和硬件條件,結合農村合作銀行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實現分批分類有序推進。選擇部分社區中心作為試點首先開展助農取款服務,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不斷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形成規范后加以推廣。
(一)分工合作。助農取款服務進駐的社區中心要提供金融服務必備的辦公場地,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有關業務;農村合作銀行做好業務人員相關業務知識和金融機具操作技能的培訓,負責對金融機具的布放和宣傳,并對工作運行中存在的情況進行及時反饋。
(二)試點先行。2012年1月底前完成具有代表性試點的推廣實施工作,分別在街道社區、街道社區、鎮社區、社區、鎮社區、鎮社區和鎮社區等7個社區中心率先開展助農取款服務項目試點工作,為助農取款服務全方位推進工作積累經驗。
(三)分類推進。2012年3月底前以示范型、標準型、簡易型三種方式完成全市80%社區中心的助農取款服務推進工作;5月底,對布點社區中心的助農取款服務工作進行總結,完善服務內容,提升服務品牌。
(四)健全機制。為確保助農取款服務能夠運行順暢,由農村合作銀行制訂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反饋機制。
1、實行客戶經理負責制。農村合作銀行要確保每個社區中心有一名客戶經理進行跟蹤服務,隨時檢查、維護機具的使用情況,著力解決群眾提出的服務要求。
2、實行定期維護制。管轄范圍內的支行(分理處)每月不少于2次對社區中心內的宣傳資料進行補充、更新,對群眾意見進行收集,確保宣傳資料和政策實時更新,群眾意見及時反饋。
3、實行“能放就放”原則。農村合作銀行對可以放權的事項要充分授權給中心工作人員,對無法放權的業務要留下聯系方式,并做到“一人受理,全程服務”。
4、開展定期合作交流活動。各社區中心與管轄范圍內的支行應定期合作交流,開展金融知識培訓、代辦服務流程培訓等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積極配合
推進助農取款服務進社區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助農取款服務進社區工作,合作銀行要主動向地方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匯報;各社區中心與轄區內的支行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理順工作關系,落實工作責任,高效推進助農取款服務進社區工作;中心工作人員和駐點客戶經理要密切配合,妥善處理好群眾提出的各項要求。
(二)強化監督,嚴格考核
市紀委(監察局)、市民政局、農村合作銀行要加強對推進工作的監督檢查,2012年2月底前對7個社區中心的助農取款服務工作進行檢查,2012年4月底前對全部布點社區中心金融服務推進工作進行檢查。
(三)常抓不懈,注重長效
在推進過程中,要注重實效,切實把真正能方便群眾的金融服務納入到社區中心中,并在工作中總結方法、積累經驗、形成制度,不斷完善已有的項目服務流程,不斷拓展新的便民服務措施,不斷擴大推進成果,全面增強地區金融服務便農力度,提升地區金融服務的支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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