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促進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30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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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促進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指導意見

為落實"生態立市"戰略,規范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強化對招商引資項目新增污染的控制,促進我市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推進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照《錢塘江流域產業發展導向政策》的要求,結合市生態功能區規劃和江、南江流域水污染整治規劃,經市政府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環保標準準入條件,加強工業項目環保把關。在項目審批和招商引資過程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嚴把項目審查、審批關,不得以降低環保標準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措施。禁止和限制發展重污染、高能耗的工業項目,禁止引入小造紙、小印染、小電鍍等"十五小"項目和小火電廠、小煉油廠等"新五小"項目。禁止引進《錢塘江流域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項目以及不符合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的項目,從嚴限制以煤為燃料,煙塵、二氧化硫等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

二、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大新增污染控制力度。按照有關規定,建設項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必須削減一定比例的同類污染物排放量。在項目環評審批過程中,必須對項目是否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是否提出了合理可行的總量削減與置換計劃,是否能夠做到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等進行審查。在招商引資中應強化總量觀念,準確掌握所引項目需要的新增污染總量(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設法解決項目新增污染所需的老污染源總量削減置換問題。如確屬優質項目,需要在區域內給予總量調劑支持,應及時與環保部門聯系。

三、強化重點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保障我市生態環境安全。在項目環評審批和招商引資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區域禁(限)批的有關規定。禁止在橫錦水庫、南江水庫、東方紅水庫、浪坑水庫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改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一切建設項目。禁止在城鎮建成區的非工業區塊內新建、擴建、改建產生噪聲、煙塵、粉塵、惡臭和有毒氣體及污水無法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項目。針對江、南江流域納污容量不足、污染負荷過重的實際情況,應從嚴限制含酸洗磷化工藝的機械制造項目和有較大總磷、氨氮、化學需氧量排放的項目的引進。

四、進一步規范規劃環評管理,大力推進工業項目集中布局和污染物集中治理。按照有關規定,新建的有污染排放的工業項目,原則上應該進入工業園區或工業功能區,工業園區和工業功能區的設立依法應經過規劃環評論證,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工業園區或工業功能區應完善污染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加大集中處理的力度。

五、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優化工業產業結構。應該把淘汰落后產能,推進企業轉型升級,優化工業產業結構,作為轉變我市經濟增長方式,提升競爭實力,加快崛起的重要抓手。在項目審批和招商引資過程中,鼓勵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積極推廣采用節能、節材、節水、節地、環保的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限制消耗高、污染大、質量差的落后生產裝備、工藝技術和產品。對醫藥、化工、印染、電鍍等重污染的項目,只鼓勵企業在現有的基礎上進行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從嚴限制新建企業的審批。市政府還將采取相應的措施,鼓勵重點區域以及對周圍群眾正常生活帶來較大影響的醫藥化工、印染、電鍍等重污染企業實施關、停、并、轉或搬遷改造,優化區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