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辦農民工工資監督管理意見

時間:2022-05-02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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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辦農民工工資監督管理意見

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解決好以建設領域為重點的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源頭治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切實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穩步推進建設市場管理規范化,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決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各項權益。針對建設領域,在積極穩妥地解決好歷史拖欠問題的同時,確保不出現新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確保不發生因農民工工資問題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三、管理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本轄區內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問題負總責,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切實制定好具體實施方案,對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認真排查梳理,明確解決時限,對新開工項目加強跟蹤管理、定期調度。

2.行業主管原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大建設領域執法力度,規范建設市場監管,把農民工工資問題納入建設市場準入、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

3.誰建設誰負責原則。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要明確工資款項數額,監督施工單位及時足額發放,并將發放情況按月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工作措施

(一)堅持源頭把關,嚴格工程發包和施工許可管理

1.嚴格工程招投標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要嚴格監督,對存在拖欠尚未清償的建設單位,不準其組織新項目的招標;嚴格審查建設單位提供的招標文件,對違反規定和顯失公平的條款責成建設單位進行修改;投標單位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后,方可辦理投標手續。

2.嚴格施工許可審批。自年4月1日起,凡新建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建設資金必須到位。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建設單位預籌項目建設資金到位率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資金到位率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凡建設單位以往工程拖欠工程款尚未結清或無法提供與項目投資相符的有效資金證明文件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3.嚴格規范工程承發包活動。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工程承發包活動的有關規定,發包方不得將建設工程項目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組織和個人。因總承包單位轉包、非法分包等原因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總承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總承包單位無力支付的,建設單位先行墊付,并在總包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屬于分包企業拖欠的,由總承包企業負責向分包企業追討并預先墊付工資款。

4.嚴格執行勞務工資保證金制度。建設單位在辦理招投標手續前必須按工程總造價的2%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本地施工單位在工程中標后必須按施工合同總價款的2%繳納工資保證金;外地施工單位在工程中標后必須按施工合同總價款的5%繳納工資保證金。施工單位需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繳納證明,領取中標通知書,對未繳納保證金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該意見出臺前的在建且未繳納保證金的工程項目,必須按規定補繳工資保證金。

5.強化監理單位的監督作用。工程監理單位要依法對工程質量、工期、資金使用及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等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企業或監理人員因不作為、失職或者瀆職行為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引發上訪等其他問題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強化過程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理拖欠問題

1.嚴格工程合同履行監管。加大對工程施工合同的審查力度,嚴禁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防止出現“陰陽合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著力加強對在建項目的日常監管,重點檢查建設單位按合同進度撥付工程款情況,對建設過程中發現的因抽逃建設項目資金而形成拖欠、不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責令停工,停工期間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2.建立統一的農民工工資發放制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監督各施工單位建立嚴格的農民工工資發放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加強日常執法檢查,特別是對外地企業,要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月付季結制度,對落實不到位或執行不力而引發問題的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3.加強勞動保障執法檢查。人保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以及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機制的執行情況。

(三)嚴把竣工驗收關,避免出現新的拖欠問題

1.嚴格工程款結算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提供承包單位出具的按合同撥付工程款證明,方可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對存在問題的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2.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建設單位要按照《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合理提取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以提高質量保證金比例或延長工程質量保證時間變相拖欠工程款。

(四)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1.完善日常投訴處理制度。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受理建設領域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起的信訪、投訴及日常工作。凡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問題的,特別是惡意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釀成群體性事件的單位,要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并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其采取責令停工整頓、限制投標資格、清出建設市場等處罰措施,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備案。

2.建立定期工作會議制度。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通報農民工工資支付狀況,研究相關拖欠問題以及對違規單位或企業的處理意見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單位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要強化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不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