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房統一規劃建設意見

時間:2022-06-04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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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房統一規劃建設意見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和農村住房條件,促進農村規劃與住房建設更加美觀、實用、協調,防止私搭亂建等現象發生,加快建設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統一農村規劃與住房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村莊規劃

1、村莊建設要嚴格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進行,充分利用符合規劃建設條件的閑置宅基地、村內空閑地、現有住宅用地和村莊周邊荒地,做到集約用地、合理用地。

2、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對新批房、原址翻建房、移址翻建房、南屋、廂房等住房,研究制定出地基標高、房高、檐高、房寬、外墻顏色等具體標準或指導意見,真正做到“建房有標準,放線有依據”。在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的所有建設行為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

3、各村務必于年9月29日前將村莊建設規劃、建設標準(指導意見)報區管委批準,并報區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備案,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和變更。未制定村莊建設規劃、建設標準(指導意見)的村,一律不予辦理新建審批手續,不予批準住房建設。

二、規范住房建設

1、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市規定的標準。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一律不得批準。

2、嚴格按照村莊規劃規范建設,村民在進行新建、原址翻建、移址翻建南屋、廂房等住房審批時,國土資源管理、建設管理部門要做到“兩到場”,即要到場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依法批準后,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到場實地進行放線、驗線后才能開工建設。

3、申請移址翻建的,應騰出舊宅基地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否則,不予報批新宅基地使用手續。

三、嚴格審批程序

1、各村要對本村的住房建設進行嚴格監管,未經審批進行原址翻建、南屋、廂房建設的,要責令停工,依法審批后方能復工,否則,由國土、規劃、城建部門依法查處。

2、畜牧養殖、農業種植、水產養殖等生產性項目臨時性住房的新建或翻建,未經審批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否則強行拆除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3、住房建設按照戶申請、村集中上報、區酌情按批次審批的程序進行。每月的25日至28日由各村集中上報到區規劃建設服務中心。

四、加強監管

1、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為所在村村莊規劃和住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掛村領導擔負領導責任,包村干部擔負審核監管責任,參與各項會議,深入申請戶調查了解,嚴格把關。對本意見,各村要視情召開黨員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專題學習和傳達,并利用廣播、宣傳欄、明白紙等渠道廣泛宣傳。

2、國土所、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巡查力度,嚴格控制各建房戶的建設規模,及時制止違法建設行為。各村要派專人對住房建設進行監管,發現違規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3、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包村干部、村干部要加強自我約束和管理,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社會監督,決不允許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報,一旦發生,嚴懲不怠。

4、本意見下發后每出現一例違法住房建筑,除責令所在村自行拆除外,在該村年終考核總分中扣5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