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信局建設用地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06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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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信局建設用地管理意見

為規范全市建設項目用地管理,解決當前用地供需矛盾,最大限度發揮土地資源利用效益,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分配原則

(一)特事特辦,積極爭取原則。鼓勵項目單位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爭取上級土地管理部門支持。項目單位或有關部門針對項目爭取的土地指標計劃原則上誰爭取誰使用。

(二)扶植重點,科學發展原則。建設項目用地指標重點向世界500強項目、中國500強項目、“三大發展平臺”項目、各級重點項目以及拉動力強、效益高的項目傾斜。

(三)兼顧平衡,協調發展原則。年度用地指標計劃統一分配,在關注民生、著重體現扶優扶強,保障工業和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前提下,兼顧城市發展、中小企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及其它行業發展用地要求,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嚴格標準,依法操作原則。建設用地使用指標分配必需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努力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分配標準

(一)嚴格落實上級土地部門計劃指標分配要求,凡列入市級重點項目,力爭做到既滿足用地需求,又不占用本市指標計劃。新簽約投資額度大、科技含量高,對我市經濟產生重大影響項目,實行特事特辦,爭取上級給予重點支持。

(二)按照“保民生、促重點”的原則,本市土地指標計劃的30%用于民生項目、城市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需求。

(三)著力保障工業和服務業重點項目用地需求。本市土地指標計劃的50%用于市級重點項目,按項目質量和用地需求的輕重緩急程度實行優先或分段供地。市本級重點項目以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年度重點項目通知為準。

(四)本市土地指標計劃的15%用于中小企業發展項目用地需求。

(五)本市土地指標計劃的5%用于其它項目用地需求。

三、建設項目用地條件

(一)市重點項目:投資強度300萬元/畝以上、投資額1億元(或等額外幣)以上,年內實際完成投資5000萬元以上,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項目備案(核準)、土地預審、環評、規劃等前期手續完備。

(二)市重點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外資500萬美元以上),年內實際完成投資3000萬元以上,科技含量高、拉動作用大、項目手續完備。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經濟開發區、灣產業新區、新城的投資強度不得低于220萬元/畝;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和鎮的投資強度不得低于200萬元/畝;其它鎮的投資強度不得低于180萬元/畝。工業項目建筑容積率不低于0.8。

(四)符合國家土地政策、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政策。

(五)符合市城鄉規劃。

(六)符合環境評價標準。

(七)申請用地指標項目單位應具備較好的資質信用,確保資金按時到位,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投資的20%。

四、建設項目用地指標聯審評估的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發改局、市國土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外經局、市規劃局、市企業發展局、市服務業發展局、市工商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項目用地指標聯審評估小組(以下簡稱聯審評估小組),聯審評估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聯審評估小組具體職責:

1.研究確定民生項目、城市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需求。

2.確定工業和服務業項目用地需求。

3.評估新簽約重大項目和其他項目用地需求。

4.其他相關用地情況研究。

(二)責任落實

1.項目提報單位職責。項目提報單位對提報項目要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了解,確保質量。依法簽訂項目引進合同,嚴禁弄虛作假,騙取用地指標。凡提報的項目材料,單位主要領導均需審核簽字。

2.成員單位職責。市發改局負責審查內資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投資強度,負責牽頭內資項目前期手續的辦理。市外經局負責審查外資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投資強度,負責牽頭外資項目前期手續的辦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查項目占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規劃。市環保局負責審查項目是否符合環評要求,是否遠離水源地和自然保護區。市規劃局負責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門前用地率是否達到規定標準。

3.前期手續辦理要求。按照優化路徑、減少層次、防止推諉、提高效率的要求,主動、靈活地為建設項目辦理有關手續。除國家硬性規定手續辦理程序外,其它手續一律平行推進、并聯辦理,不得推諉扯皮。

(三)評估流程

1.項目提報匯總。各鎮、街道辦事處,產業新區,管理處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適時向聯審評估小組辦公室提報項目,提出項目用地指標計劃申請,主動協助項目單位辦理前期有關手續。

2.匯總初審。聯審評估小組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對提報項目進行初審。市外經局負責審查外資項目,市企業發展局負責審查工業項目,市服務業發展局負責審查服務業項目,市規劃局負責審查民生及城市建設項目。各責任單位初審后報市發改局、市國土局進行匯總、分類,并提出初步意見

3.聯審評估。聯審評估小組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建設項目用地聯審評估會,對初審項目進行聯審評估,確定用地指標分配方案。如遇新簽約重大項目,也可隨時召開聯審評估會。市國土資源局根據聯審評估小組確定的用地計劃指標分配方案和有關政策要求具體組織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建設項目用地監管。建立健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供地計劃、結果等動態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執行實施全程監管,禁止在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竣工期內批準改變土地用途和容積率等規劃控制指標。對供少占多、供而不用以及非法改變用途與開發強度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加大土地閑置低效的處置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政策要求,加大“收地縮院”工作力度。對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滿2年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按出讓劃撥土地價款的20%收取土地閑置費。

(三)完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嚴格落實《關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精神,落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將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內容。沒有土地管理部門檢查核驗意見,或者核驗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