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融資工作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10 02:50:00
導語:小企業融資工作指導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切實改善小企業融資服務,加快小企業發展步伐,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改善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尊重市場在資金配置方面的基礎地位,充分發揮政策激勵導向作用,支持銀行大力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各負其責,以銀行直接融資為主、多條融資渠道并舉的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切實改善小企業投融資服務環境。
(二)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應遵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堅持積極創新、風險可控、制度先行的經營方針。既要適度發展又要防范風險,避免盲目性和隨意性,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商業性可持續發展。
(三)銀行重點扶持的小企業類型和方向是:1.銀行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資產總額1000萬元(含)以下,或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年銷售總額3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2.為全市三大基地、五大產業群建設配套的小企業,為市重點企業配套的小企業,成長型企業和成熟型“精、專、特、新”企業。
二、明確發展目標,切實改進服務措施
(四)銀行要明確小企業貸款業務的發展目標、發展方向和競爭優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小企業貸款業務有實質性進展。各商業銀行以支行為單位,農村信用社以縣聯社為單位,每年要新增一定數量的小企業貸款戶數。銀行可根據自身業務開展情況確定小企業貸款在年度放款計劃中的比例,下達貸款營銷指標。銀監部門要加強跟蹤監測、督促落實。銀行要積極建立小企業信息數據庫,采取銀企懇談會、產品推介會、項目洽談會等有效形式營銷金融產品,推進小企業貸款業務開展。
(五)銀行對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包括各類貸款業務、貿易融資、貼現、保理、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要根據小企業融資主體、融資額度、融資期限、擔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周轉貸款、循環貸款、打包貸款、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信用卡透支、法人賬戶透支、應收賬款轉讓等不同的產品組合服務。
鼓勵小企業積極拓展融資渠道,在政策法規許可的范圍內發展直接融資業務及運用信托等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資金。
(六)銀行要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小企業貸款業務,建立專業化信貸隊伍,專門負責小企業貸款的營銷、管理和清收等工作。鼓勵銀行開辦特色支行專司小企業貸款業務。銀行要建立健全培訓和管理制度,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實行動態管理。實行小企業客戶經理負責制,落實雙人管理制度,兩位客戶經理共管一批客戶。要開發小企業信貸業務管理系統,建立適應小企業經營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風險分類和呆賬核銷等制度。開辦小企業貸款業務的銀行要按照分類管理、分賬核算的原則,對小企業貸款業務實行單獨考核,運用管理會計的方法單獨核算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成本和效益。
(七)銀行要簡化審批程序,對小企業貸款業務最多實行兩級審批。實行限時服務制度,對規定額度以下的貸款申請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給予明確答復。建立適應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授信管理體系。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審批或轉授權下放貸款審批權等方式,增加基層銀行的貸款自主權和積極性。對重點小企業客戶,根據其信用情況實行額度授信,簡化審批手續,實現貸款產品和運作流程的標準化、簡約化,提供快捷服務。
對于小企業的貸款申請,銀行在審核其財務報表、商業計劃等書面文件的基礎上,要注重現場調查,收集借款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信用情況、家庭收支狀況、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市場前景等非財務信息,綜合分析判斷。
(八)對小企業貸款,銀行可接受房產和商鋪抵押,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倉單、提單質押,基金份額、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存貨質押,資信良好企業供銷合同質押,小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產抵押、質押以及保證擔保等。可充分利用經營業主聯戶擔保、經濟聯合體擔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險代替擔保等新型貸款擔保形式,對獲得國家財政貼息、創業投資基金和科技型小企業創新基金等支持的小企業,或專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小企業給予授信支持。
鼓勵和支持小企業擔保機構的發展,引導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在有效防范擔保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銀行擴大與小企業擔保機構的業務合作。
(九)銀行要針對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辦法,使小企業信貸業務人員的收入分配與其業務量、效益和貸款質量等綜合績效指標掛鉤。可根據小企業業務風險特點,推行“三包一掛鉤”制度,即:包發放、包清收、包管理,與個人績效掛鉤,充分調動小企業信貸業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完善貸款管理,加強風險防控
(十)銀行要引入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在法律和政策允許范圍內,根據風險水平、籌資成本、資本回報等因素自主確定小企業貸款利率,并根據市場風險變化靈活調整,實行差別利率。貸款期限和償還方式,可根據小企業的資金流量特點,采取分期定額利隨本清的方式,靈活滿足小企業借款需求。要根據小企業貸款業務流程特點設計風險控制體系,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制定風險控制措施,與借款企業保持密切的工作聯系,及時掌握企業動態,加強貸后跟蹤管理。要充分考慮小企業貸款風險相對較高的因素,建立不同于大企業的貸款風險管理和撥備制度。
(十一)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時,必須完成盡職調查工作。信貸人員向審核部門提交的書面貸款建議中要說明貸款申請人是否為自己的關系人,并對貸款建議所含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負責。銀行要建立企業信用狀況檔案,采取激勵和約束措施強化小企業信用意識。對還款記錄良好的,可在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擔保條件上給予優惠;對還款記錄不好或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除根據合同停止放款,加緊催收欠款及加收高額罰息外,還可向市銀行業金融債權管理辦公室提出對其采取社會曝光、業界信用警示通報等警示性措施,必要時可采取聯合制裁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小企業貸款問責與免責制度,按照《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要求,對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各項活動定期檢查和稽核,落實盡職和免責的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責任人相應責任。
(十二)銀行要采取專門的報表格式,定期向銀監部門報送小企業貸款金額、逾期率、損失率、貸款展期和重組率等相關信息資料。重大事項要隨時報告。要建立小企業違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銀監部門的信息溝通,對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進行通報,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進行聯合制裁,切實維護銀行合法權益。
四、加強部門協作,充分發揮監管職能
(十三)銀監部門要加強對銀行貸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導和督促銀行調整經營策略和資產結構,積極開辦小企業貸款業務。對開辦小企業貸款業務的銀行,在機構設置、市場準入、業務審批等方面采取鼓勵性監管措施,積極為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小企業貸款業務開展較好的銀行,要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采取簡化審批程序、降低審批門檻、優先審批等方式對其進行支持。對已經承諾開辦小企業貸款業務并規定了數量指標的銀行,要加強跟蹤考核,凡是不能完成預定承諾的,應向其發出監管建議,并通報其上級管理部門。
(十四)發展改革等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要定期國家有關產業發展政策、行業技術標準等政策信息,幫助小企業有效規避政策風險,指導銀行優化信貸結構,引導社會資金合理有序流動。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對小企業所有者、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促使其提高業務素質,規范經營管理和財務信息,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現象。工商、稅務、質監等有關部門要在稅費征收、信息交流、政策咨詢、人員培訓等方面為改善小企業貸款融資創造寬松有利的環境。
(十五)銀監部門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銀企合作調度會和業務推介會,協調解決小企業融資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本意見所稱的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銀行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試點推行。
- 上一篇:農藥殘留蔬菜銷毀補助意見
- 下一篇:水利局管理體制改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