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管理體制改革意見

時間:2022-06-10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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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管理體制改革意見

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廳等部門關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目標。理順管理體制,創新運行機制,基本建立起機構合理、人員精干、運行高效、服務優質的水利工程管理體系。

(二)改革任務。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建立管理科學、經營規范的水管單位運行機制;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工程維修養護體系;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和有效的水費計收方式;建立規范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建立較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撐體系。

(三)基本原則。

1.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既要確保水利工程社會效益的充分發揮,又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2.正確處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關系。在加大工程建設投資、規范投資管理的同時,加大工程管理投入,從根本上解決“重建輕管”問題。

3.正確處理責、權、利的關系。既要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水管單位的權利和責任,又要在水管單位內部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使管理責任、工作績效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緊密結合。

4.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既要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又要積極穩妥,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立足水利行業實際,把握好改革的時機與步驟,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5.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的關系。既要努力實現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又要確保新型管理體制有利于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改革的對象為財務獨立核算的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集體所有的水利工程可以參照執行。

(一)明確權責,規范管理。

1.管理權限。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由市區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對城鎮、交通干線、工礦、學校、人口集中區安全有影響的重點小型水利工程,由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受益市區、鎮政府負責管理;受益和影響范圍跨行政區域的水利工程原則上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對堤防、灌溉渠系工程可采取國管與群管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在受益區選聘農民管護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責、權、利,規范群管人員的管護行為,降低運行成本。

2.管理職責。各級政府應當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依法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消除險情隱患。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對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負有監督資金使用、資產管理和人事管理職責,并負責組織注冊登記、安全鑒定、年度檢查、人員培訓等工作。水管單位具體負責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工程安全運行和充分發揮效益。要建立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責任制,將任務分解落實到人。所管理工程的度汛方案、灌溉制度和維護方案,需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組織實施。

3.責任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為因素出現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其他單位(包括股份制、獨資等各類所有制企業)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為因素出現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業主及其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

4.改革經營權。中型以上各類水利工程,在確保防洪與灌溉用水安全、水環境安全、工程自身安全和產權國有的前提下,對興利項目,可采取股份、承包、租賃的形式改革經營方式。水利工程供水、發電、旅游等項目可組建股份公司;土地、林木、水面可由個人或集體租賃或承包經營;部分資源、資產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可公開有償出讓。鼓勵相近或同一流域的水利工程供水、供電、旅游等項目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以發揮規模效益。小型農村水利工程要按照落實管理主體、明確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益的總體目標要求,明晰所有權,搞活經營權,探索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村用水合作組織,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確保工程安全運行的基礎上,推行競價承包、競價租賃、競價拍賣、股份合作等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和運行機制。改制后的管理單位要加強改制回收資金管理,實行滾動發展,專款用于發展農村水利;要完善管理措施,強化服務功能和行業管理。

(二)分類定性,定崗定編。

1.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劃分。根據水管單位所管理工程的功能、承擔的任務和收益狀況,將現有水管單位分為三類:

第一類:承擔防洪、排澇、擋潮、抗旱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事業單位。

第二類:既承擔上述某項公益性任務,又承擔供水等經營性功能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要依其經營收益情況確定性質。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定性為事業單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定性為企業。目前已轉制(包括通過出售或拍賣等形式整體改制)為企業的,維持企業性質不變。

第三類:承擔城市供水、水力發電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經營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企業。

具體水管單位的類別和性質,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2.定崗定編。事業性質水管單位的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實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維修養護分離(以下簡稱管養分離)后的維修養護人員、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中從事經營性資產運營和其他經營活動的人員,以及企業性質的水管單位人員,不再核定編制。各水管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在批準的編制總額內合理定崗。

(三)規范財政支付范圍和方式,強化資金管理。

1.根據水管單位的類別和性質,采取不同的財政支付政策。

純公益性水管單位編制內的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由同級財政負擔,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費用納入各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事業性質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編制內承擔公益性任務的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等項支出由同級財政負擔,工程更新改造費用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經營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由企業負擔,工程更新改造費用在折舊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的經營性資產收益和其他投資收益要納入單位的經費預算。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該類水管單位各種收益的變化情況,以便財政部門實行動態核算,并適時調整財政補貼額度。

企業性質水管單位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日常維修養護等資金由水管單位自籌解決。企業性質水管單位應加強資金積累,提高抗風險能力,確保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的足額到位,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

2.積極籌集水利工程養護歲修資金。為保障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各級政府要合理調整水利支出結構,增加對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積極籌集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各級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來源為各級財政預算資金及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各有關部門要深化改革,積極探索通過市場化運作籌集資金的有效方式。

3.嚴格資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營性水管單位和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所屬企業應按規定提取工程折舊,專款專用,保證工程的更新改造。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經費落實情況和水管單位各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與監督檢查。

(四)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強化計收管理。

1.逐步理順水價。大、中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小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核定,由供水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并根據水資源狀況、供水成本和費用以市場供求變化適時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申報程序、權限及核算辦法按照《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水利工程供水根據不同對象實行分類定價。國有水利工程向農業供水價格按照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和稅金;民辦、民營中小型水利工程向農業供水價格按照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和合理利潤的原則核定,不計稅金;非農業用水價格在補償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合理利潤的基礎上確定;環境、生態專項供水價格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補償供水成本和費用確定;水利工程供水,應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

2.強化計收管理。水利工程水費實行計量收費。農業供水尚未實行計量收費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行計量收費。非農業用水必須安裝計量設施,按計量收費。農業水費計收實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監督。要積極培育農村用水戶合作組織,加強用水管理,改進收費辦法,水費由供水經營者或其委托的單位、個人計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權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在水價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費用或減免水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平調和挪用水費。

(五)推進水管單位內部改革,逐步實行管養分離。

1.分類進行人事、勞動、分配等相關制度改革。事業性質水管單位要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和精簡高效的原則,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按崗聘人,競爭上崗,并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度;水管單位負責人按干部管理權限任免。事業性質水管單位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同時鼓勵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探索符合市場經濟規則、靈活多樣的分配機制,把職工收入與工作責任和績效緊密結合起來。

企業性質水管單位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管理科學、流轉順暢的產權制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范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權責,建立完善現代企業人事、勞動、分配、財務制度和領導人員聘任等制度,做到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要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勞動關系。推行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工資分配制度,明確崗位職責,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合理拉開各類人員收入差距,建立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增能減的人事勞動機制。

要根據社會化、市場化的要求,逐步探索多樣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對于新建工程,應積極探索通過市場方式,委托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管理。

2.規范水管單位的經營活動。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在科學劃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資產的基礎上,嚴格劃分承擔防洪、排澇等公益性職能和承擔城鎮供水、發電等經營職能,將承擔經營職能的部門轉制為水管單位下屬企業,做到事企分開,獨立核算。企業性質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和經營性水管單位的投資活動,原則上應圍繞與水利工程相關的項目進行,并保證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的足額到位。

要加強國有水利資產管理,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企業性質水管單位的國有資產及投資經營活動由同級政府授權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承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3.積極推行管養分離。為精簡管理機構,提高養護水平,降低運行成本,要積極推進水利工程管養分離。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核定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足額撥付到位,并加強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各級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努力創造條件,培育維修養護市場主體,規范維修養護市場環境,使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逐步實現專業化、社會化和市場化。

(六)妥善安置分流人員,落實社會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員。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業性質水管單位要在定編定崗的基礎上,廣開就業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員。鼓勵和支持分流人員因地制宜開展旅游、水產養殖、農林畜產等具有行業和自身優勢的多種經營項目。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水土資源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要優先安排水管單位分流人員。轉制為企業的水管單位的人員分流安置工作按照事業單位改企轉制的有關規定執行。為安置水管單位分流人員而興辦的經營企業、管養分離后從水管單位中分離出來的維修養護企業,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各級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做好人員分流安置工作,確保分流人員的穩定。水管單位制訂的人員分流方案,需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經同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各類水管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所在地的基本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仍執行現行養老制度,并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七)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進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體制。全面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建設監理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要加強管理配套建設,為工程管理提供良好的條件。在編制水利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制定建設方案時,必須同時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確工程管理體制、管理機構和運行管理經費來源。管理方案是建設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沒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項。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管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管理設施不完善、管理機構不健全的水利工程不予驗收。工程竣工前,要完成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的確權劃界工作。

(八)環境保護與安全管理。

1.加強環境保護。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要遵守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符合環保要求,著眼于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工程建設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防護林(草)建設和水土保持工作,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態用水需要。開展經營活動要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壞生態環境。

2.強化安全管理。水管單位要強化安全意識,加強水利工程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安全運行。工程要設立標志,劃定管理保護范圍,利用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區域內的水土資源開展的旅游等經營項目,要在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水利工程原則上不得作為主要交通通道。大壩壩頂、河道堤頂或戧臺等確需兼作公路的,需經科學論證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維護措施;未經批準,已作為主要交通通道的,對大壩要限期實行壩路分離,對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和載重量。

要加強對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管理和保護,維持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水管單位盡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確權劃界工作,明確管理和保護范圍。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牽涉面廣的系統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工作。各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組織落實改革方案,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水管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市直水管單位的改革工作由市水利局具體負責,市直有關部門和水管單位所在地政府要積極配合。各級財政要落實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必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