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并聯審批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13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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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并聯審批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轉作風、重規范、提效能”的要求,深入扎實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進一步優化服務,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水平,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平臺,根據市建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流程最優、環節最少、時限最短、服務最佳”的原則,現就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精簡、統一、高效、便民”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優化審批環節,切實提高辦事效率,確保并聯審批服務效能最大化,為建設單位和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二)工作原則

一是一窗受理的原則。建設單位在資料準備完備后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請,窗口組織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對并聯審批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對符合送審條件的項目予以受理,對不符合送審條件的進行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是同步辦理的原則。受理后,窗口向建委機關相關科室、單位發放并聯審批審查表并分派相關資料,建委機關相關科室和單位受理申報材料和并聯審批技術性審查表后,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技術性審查意見并按照工作程序返回窗口。

三是責任到位的原則。建立配套的并聯審批各項管理制度,要求窗口、相關科室和單位確定專人負責,做到嚴格按時限取件、閱件、審件、送件,對填報的各類表格進行整合歸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時辦理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確保窗口內部、窗口與相關科室、單位運行規范高效。

四是限時辦結的原則。嚴格按照辦理時限,在7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發證。在規定審批時間內,相關科室、單位沒有及時反饋技術性審查意見的,窗口視為技術性審查通過。

五是一次性告知的原則。在建設單位首次到窗口時,窗口工作人員要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的申報要求;在建設單位申報的施工許可資料初審不合格時,要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資料初審不合格的原因和事項;在各科室、各單位反饋的技術性審查意見為不合格時,應在審查表中注明不合格原因和事項;在建設單位申報的施工許可審批不合格時,要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審批不合格原因和事項。

二、并聯審批內容

將原來分別到多個科室、單位辦理的施工許可審批的8項前置辦理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并聯審批。8項前置事項具體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手續;2、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明;3、建筑工程安全報監;4、建筑工程質量報監;5、市政配套責任書;6、園林綠化配套建設申請手續;7、市區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8、省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責任書。

三、并聯審批流程

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從建設單位完成工程招投標階段工作后開始接受申報,分受理申報、并聯審批、辦結發證三個步驟:

(一)受理申報。建設單位在市建委窗口領取施工許可一次性告知清單,根據清單要求準備相關申報資料,資料準備齊全后,提交建委窗口。市建委窗口在收到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料后對資料進行初審。經過初審,決定受理的,打印受理通知書;對資料不符合要求尚需要增補修改申報資料的,決定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打印不予受理通知書,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補齊的材料。

(二)并聯審批。受理后即進入審批程序。行政許可窗口向相關科室、單位發放《并聯審批審查表》,并分派相關資料,同時通過網上審批程序,分配審批任務。相關科室和單位在收到申報材料和《并聯審批審查表》后,不需要考慮各相關科室、單位間相互前置條件,而是實施并聯審批,同步辦理。期間,需現場踏勘的由行政許可科組織相關科室和單位進行一次性現場踏勘,填寫現場踏勘意見。行政許可科匯總各相關部門和科室意見反饋,如需申請人補充資料或整改等,由窗口統一通知申請人。在資料齊全合格、現場整改達標后,報各分管領導審批。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具體審查意見,簽字蓋章后送到窗口匯總。在審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審批中心電子審批系統辦理許可審批事項,做到從受理到審核、批準、辦結全過程的網上審批,確保審批效能規范化、高效化。

(三)辦結發證。并聯審批完畢后,審查合格的項目在市建委窗口即時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證書》、《建筑工程安全報監》、《市政設施配套建設責任書》、《園林綠化配套建設責任書》、《園林綠化配套建設申請表》、《省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責任書》、《市區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等相關并聯審批的證件。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和需要改正的事項。

四、并聯審批申報資料

建設單位應一次性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階段相關的申報資料如下: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并聯審批綜合申報表,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兩份、《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營申請表》、《房地產項目開發合同書》一式兩份、《建筑工程安全報監書》一式四份、《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評估表》一式四份、《市市政設施配套建設申請表》一式三份、《市政設施配套建設責任書》一式兩份、《園林綠化配套建設申請表》一式三份、《園林綠化配套建設責任書》一式三份、《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申請表》一式兩份、《省建設工程檔案移交責任書》一式兩份、《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申請表》一式四份;上述表格均可以在(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首頁“行政審批模板下載”、(市行政審批中心)網站直接下載使用。

2.土地使用證;

3.用地紅線圖;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總平面圖;

6.建設單位企業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7.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經審查合格的綠化工程施工圖紙;

8.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施工單位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資格證書;

9.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及監理單位資質證書、項目總監資格證書;

10.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意見書;

11.經審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圖紙、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1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13.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及臨時設施搭設(設置)計劃(提供臨建設施阻燃合格證,外圍檔設置方案);

14.建設單位已預付給施工單位所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的相關記賬收據憑證復印件及支付計劃;

15.專項安全施工設計(方案、措施),有深基坑的基礎用提交具有專業設計資質的設計方案(圖紙),基坑支護圖紙審查意見書及支護、開挖專家論證;

16.已安裝塔吊的檢測合格證書;

17.建筑施工企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單復印件;

18.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19.監理單位提供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20.經審查合格的總平面圖、管線布置圖、道路豎向定位圖;

21.工程項目各單體建筑的中水設計圖,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防汛設施施工圖;

22.施工區域的綜合地下管線圖和《地下管線技術數據證明書》;

23.建筑垃圾運輸申請企業與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

24.運輸企業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25.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和道路散流物體運輸營運標志牌復印件;

26.消納場所管理單位出具的同意消納證明;

27.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憑證;

2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網上并聯審批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運行成熟后,將錄入行政審批中心電子審批系統,實行網上并聯審批,做到從受理、分配任務、同步審批、辦結全過程的網上辦理,并逐步探索網上申報、網上審查等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提高審批效能,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更大的便利。

環翠區城鄉建設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建設局參照本意見,研究提出各自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