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執法檢查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28 0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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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執法檢查指導意見

為保障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執行,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以及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務院《經濟普查條例》和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的要求,決定從2012年6月至11月對2011年度及2012年定期報表數據質量、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和基層基礎建設等情況及在經濟普查工作中出現的統計違法行為進行執法檢查。為保證統計執法檢查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實現全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以統計執法為突破口,規范統計秩序、樹立統計權威,杜絕弄虛作假的統計違法行為,并通過開展統計執法檢查,糾正和查處一批統計違法行為,進一步推進政府統計工作法治化進程,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在我區得到更好地貫徹實施。

二、檢查范圍

本次檢查范圍,凡是行政區內具有依法提供統計資料義務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等均屬統計執法檢查范圍。

三、檢查內容

1、檢查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重點檢查三方面:一是屢次遲報和瞞報統計資料行為。二是統計人員有無統計從業資格證。三是經濟普查工作。

2、檢查統計基礎工作。檢查是否依法設立了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是否按照統計制度的規定設置了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檔案,是否有基礎資料;統計規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檢查方法

這次檢查從6月開始,至11月底結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大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自查階段(2012年6月20至7月20日)。各統計報表單位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并于7月20日前將自查報告報區統計局法制科。

第二階段:抽查階段(2012年7月21日至11月底)。在各統計報表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區局將聯合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小組,于7月下旬開始在全區范圍內對所有被檢單位采取隨機抽樣、跟蹤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重點單位進行抽查。

第三階段:處理總結階段(2012年11月底)。對在檢查中查出的各種統計違法行為,按統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和“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凡自查中主動報告統計違法行為并能及時糾正的單位,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的單位,將免予處罰。對典型統計違法案件,要予以公開曝光,以增強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