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耕地占補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12 01: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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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耕地占補指導意見

為確保耕地占補平衡,保障全市經濟建設用地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占補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確保實現占補平衡

實行耕地占補平衡是國家確立的一項占用耕地的基本制度。加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是保障我市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提和基礎。當前,隨著我市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土地后備資源逐漸減少,開發難度越來越大,生態、水土保持等與土地開發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占補平衡的壓力不斷增大。“十二五”期間,正值我市實現經濟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各項建設占用耕地的需求仍然比較旺盛,大批重點項目和民生工程亟需用地。因此,切實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既是落實耕地保護國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證我市經濟實現跨越發展的根本保證。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目標的圓滿完成。

二、合理分解任務指標,建立全市統籌管理機制

根據上年度市下達的補充耕地任務指標和我市的用地需求等情況,每年年初,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綜合測算、合理預判當年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數量,結合各鎮(街道、園區)的后備資源現狀,分別確定出各鎮(街道、園區)的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由市政府直接下達。

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經市和省國土資源部門驗收合格后,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管理、統籌使用。按照“誰開發(復墾、整理),誰使用”的原則,主要用于所在鎮(街道、園區)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的耕地補充平衡。部分耕地后備資源少、無法實現耕地自我占補平衡的鎮(街道、園區),缺口部分由市統籌調劑解決。

三、落實責任,全力推進占補平衡工作

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實行“市政府協調推動、市相關部門業務指導、鎮(街道、園區)具體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市政府委托有關鎮(街道、園區)進行開墾造地,并簽訂《委托補充耕地協議》。各鎮(街道、園區)是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完成市下達的補充耕地計劃任務;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補充耕地計劃管理、全市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統一管理和調劑、制定項目施工及驗收標準并組織竣工驗收等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立項及規劃設計審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市監察、審計部門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工作;市農業部門負責補充耕地土壤檢測、建設指導和質量評定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搞好配合。

市國土、財政、審計、監察、農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主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各鎮(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科學規劃,狠抓落實,確保耕地占補平衡工作順利開展。

四、嚴格操作程序,確保占補平衡項目規范有序實施

(一)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在全面調查土地后備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全市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庫,項目由各鎮(街道、園區)組織申報,經市國土資源部門與市財政部門審核合格后,納入市級項目儲備庫管理,入庫時間為每年的10月底前。未納入市項目庫備案的項目,不予立項。

(二)立項。根據市政府年初下達的補充耕地計劃,市國土資源部門與財政部門對各鎮(街道、園區)已上報入庫的耕地占補平衡項目逐一進行篩選審核,對符合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立項條件的報市政府予以立項審批。申請立項時,各鎮(街道、園區)負責編制提報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規劃設計、預算書等材料。

(三)實施。立項批復后,市政府與有關鎮(街道、園區)簽訂《委托補充耕地協議》。鎮(街道、園區)委托具有招投標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工程依法公開自主招標,在市國土、財政、審計、監察等監督部門的監督下,依法確定出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按照《省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建設標準》(GT01-2009)、《委托補充耕地協議》及獲批的《初步規劃設計報告》等相關標準要求,認真組織工程施工,竣工時間為當年的5月底前。

項目實施過程中,各鎮(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建立項目責任制度,簽訂項目實施管理責任書;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告制和合同制等制度,確保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

(四)驗收。項目竣工后,由鎮(街道、園區)提出驗收申請,市國土部門與財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各部門要加強占補平衡項目驗收工作,嚴格按國家規程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初驗時,要按項目逐個進行外業與內業驗收,對資料不齊全,面積不準確,質量不達標的項目,不得通過初驗。

項目的內業資料要滿足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并符合省國土資源廳魯國土資字〔2011〕655號關于項目管理的要求。各鎮(街道、園區)應按三階段準備相關資料:一是計劃和預算階段,包括:立項請示、可研報告、論證意見、規劃設計、預算書、批復、現狀圖、勘測定界圖、平面布置圖、規劃圖等;二是工程實施階段,包括:項目實施方案、委托合同(協議)、招投標資料、施工合同、施工和監理材料、資金撥付及使用等;三是驗收階段,包括:驗收申請、竣工圖、審計報告、土地統計臺賬變更情況說明等。

對經初驗合格的項目,市國土部門與財政部門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申請終驗。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將組織審計、監察、農業等部門,對申請終驗的項目進行全面驗收,驗收比率為100%。終驗工作在當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占補平衡項目資金合理使用和安全運行

切實加強占補平衡項目資金管理,落實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績效,確保項目資金及時使用和專款專用。

(一)資金來源。從市財政收取的耕地開墾費中列支。

(二)資金撥付標準。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終驗合格后的新增耕地面積,土地開發(復墾)項目6000元/畝,土地整理項目3000元/畝。

(三)資金撥付方式。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工程進度達到50%,且質量達到要求,撥付項目總價款的20%給項目所在鎮(街道、園區)。余款待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終驗合格后,由市財政一次性結清。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意見下發前的2010年度耕地占補平衡項目,項目資料齊全,按補充耕地標準能通過驗收確認的,報國土資源部入庫備案后,項目資金撥付標準參考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