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基層組織安排意見

時間:2022-07-22 0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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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基層組織安排意見

組織建設是民革工作的基礎,是民革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最近,中共中央統戰部及民革中央均發文,針對民革組織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參政議政、履行職能的新要求,對新時期民革的組織發展工作若干問題提出新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會組織工作的具體情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黨員:

1、在黨章中原有的重點組織發展對象(同原中國國民黨有關系的人士、同本黨有歷史聯系和社會聯系的人士、同各界有聯系的人士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層人士和中高級知識分子)基礎上,增加了社會和法制專業人員(從事社會保障、社會服務、法律工作)。要求在吸收的新黨員中,上述重點發展對象不少于70%。

2、嚴把發展黨員入口關,發展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一要堅持原則,二要把握標準,三要認真考察。

3、確定為發展對象的,要有6個月以上的培養教育期。民革市委會堅持完善發展黨員的“五個一”制度(由市委會和擬發展黨員的支部安排發展對象:談一次話,與兩位常委、組織部長、擬發展黨員的支部組織委員約談一次;參加一次活動,參加擬發展支部或民革市委會的一次組織活動;寫一篇社情民意反映,結合自身工作寫一條關系社會普遍問題的民情反映;寫一篇心得體會,主要寫對民革組織的性質、任務和民革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參加一次調研工作,參與或承擔支部或市委會的一項調研工作,有條件者參與組織調研和撰寫調研報告)。

二、支部考核:

市委會從2003年開始實行對支部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表彰獎勵,這項工作對促進支部活動規范化制度化,調動支部工作積極性創造性,補充支部活動經費起到了積極作用。有些支部年年被評為優秀,不少支部工作逐年有進步,但是有的支部一直未參加考核,有的支部工作做得好的年份就上報材料參加考核,做得不好的年份就放棄參加,隨意性較強。針對這種情況,市委會提出如下要求:

1、從2010年開始,支部如無特殊情況,均應參加考核。

2、支部委員按照分工各自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考核材料由支部組織委員整理,支部主委負總責。

3、機關聯系人負有協助督促支部參加考核的責任。

三、黨費交納:

派成員所交納黨費均用于支部開展活動。鑒于各支部黨費收繳標準不一,市委會根據民革中央的有關文件精神,要求各支部從2012年開始,每人每年最低交納黨費120元。黨員自愿多交納黨費,數額不限制。黨員經濟收入過低、生活困難者,可向組織申請減交或免交黨費。支部黨費由支部組織委員收繳保管,定期在支部會議上公布收支情況。

四、支部班子屆中調整:

(一)支部主委

支部主委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主動向市委會請求辭去支部主委職務:

1、因工作調離本地或身體等其他原因不能主持支部工作;

2、連續兩年未履行請假手續不參加市委會重要的工作會議;

3、連續兩年未能履行以下職責:年初召開支部會議擬定工作計劃;年終召開支部會議總結工作;一年之內組織支部活動少于四次。

如出現有以上情形之一未主動請求辭去支部主委職務的情況,由市委會組織部或聯系該支部的常委、機關干部如實向主委會、常委會報告,并提出屆中調整建議,經常委會研究同意后,組織部負責召集該支部黨員按照規定的組織程序進行屆中調整。

(二)支部委員

支部委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主動向支部主委請求辭去支部委員職務:

1、因工作調離本地或身體等其他原因一年未參加支部活動;

2、連續兩年未能履行以下職責:組織委員:組織支部成員學習民革中央關于發展黨員的規定和要求,積極開展組織發展工作;收繳、保管黨費并于年終在支部會上通報使用情況;年初開展該支部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述職工作;年終開展對黨員的年度考核;宣傳委員:組織支部完成市委會年初下達的學習任務;每次支部活動均向市委會宣傳部投稿;積極組織支部參加市委會的學習宣傳活動。參政議政委員:帶頭撰寫社情民意反映;組織部署支部黨員中參政議政重點對象每年每人提交2條社情民意反映,其他黨員每年每人提交1條社情民意反映工作;組織部署支部年初向市委會提交調研課題工作。

如出現有以上情形之一未主動請求辭去支部委員職務的情況,由支部主委或聯系該支部的常委、機關干部如實向主委會、常委會報告并提出屆中調整建議,經主委會、常委會研究同意后,該支部主委應負責按照規定的組織程序進行屆中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