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陽光村務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31 08: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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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局陽光村務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七大以來,我縣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部署,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斷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有力地促進了農村改革發展穩定。我縣在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實踐中,堅持改革創新,注重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了村級權力運行,改進了基層干部作風,維護了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推進了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但也要看到,全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還不平衡,特別是少數地方村務公開不規范、管理不透明、監督不到位,群眾意見較大。因此,必須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以制度為核心、以監督為保證,建立完善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長效機制,大力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是新形勢下我縣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現實需要,對深入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各鎮黨委、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突出位置,積極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二、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總體要求

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全縣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以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為主要內容,以公開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為基本要求,堅持加強黨的領導與促進村民自治相統一,堅持健全完善制度與加強監督制約相結合,堅持典型示范與全面推廣相銜接,著力解決村級事務管理監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加快構建覆蓋全縣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通過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要實現以下目標:

(一)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家底清楚,各項管理制度健全,“三資”委托服務規范,資產、資源開發處置公開透明。

(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健全落實,村級事務管理規范有序,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得到切實保障。

(三)農村黨員、干部按制度規定辦事,違紀違法現象明顯減少,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得到解決,廣大農民群眾對村務管理和村干部的滿意度顯著提高。

三、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

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要著力抓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以開展清產核資為抓手,建立完善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機制。按照全面清查、逐項登記、公示公開、不重不漏的要求,認真開展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理工作,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積極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推行電算化管理,強化“三資”運行監督。農村集體資產出讓、租賃、承包和資源開發利用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集體資源有效合理利用。

(二)以推行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為主線,規范和落實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機制。結合實際,認真梳理村級重大事項和一般事務,按照健全制度、統一流程、規范操作、民主公開的要求,全面實行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按照《廬江縣村級組織“四議兩公開”工作運行暫行辦法》,全面推行村重大事項由村黨總支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或黨員議事會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實行決議事項公開和實施結果公開,進一步完善民主決策機制,規范村級事務管理。

(三)以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為重點,完善和強化村級民主監督機制。按照民主監督、權力制衡、公開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整合加強村級監督力量,健全村級監督組織,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建立監督工作保障制度,推行村務“點題公開”、公開質詢和“雙述雙評”等有效做法,確保村級公共權力陽光規范運行。

四、推行“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實施步驟

根據省總體安排和要求,全縣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主要任務是,開展調查研究,制定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實施方案;抓好動員部署、典型示范和工作指導。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主要任務是,集中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規范管理,健全村務管理規章制度,完善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具體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時間半年左右):按照全縣統一要求,集中開展清產核資,積極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清產核資要做到賬目清楚、手續齊全、張榜公布、建立臺賬,以備核查。同時,各鎮成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與各村簽訂委托協議,實行統一管理。各鎮委托服務機構要做到人員、經費到位,辦公場所、設施齊全,制度健全、服務規范、監管有力。

第二步(時間半年左右):以制度建設為重點,建立完善村級事務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各鎮結合民主決策實踐,進一步健全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等制度,全面推行村級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完善村級民主決策機制。結合民主管理實踐,進一步健全村務管理制度,全面實行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完善村級民主管理機制。結合民主監督實踐,全面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推行村民“點題公開”、公開質詢和“雙述雙評”等制度,完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主要任務是,各鎮要對照“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的驗收標準進行認真自查和總結,縣對鎮實行申報制驗收,驗收情況及時通報全縣。同時做好對上申報驗收工作。

五、加強“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是今年我縣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更是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舉措。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這項工作扎實推進,縣成立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委、縣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縣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紀委。各鎮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把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作為貫徹落實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和深入推進全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工作,列入“三農”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各鎮是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實施主體,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抓好這項工作。

(二)明確工作責任。按照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工要求,建立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縣紀委負責主抓此項工作,承擔牽頭部署、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財政和農業部門負責農村集體“三資”清查核實、建立臺賬和規范管理制度機制建設;組織和民政部門負責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機制和村級組織建設。各鎮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鎮紀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工作落實。

(三)強化督查指導。為及時掌握工作開展情況,縣領導小組將組織不定期檢查,加強業務指導,適時對鎮、村干部進行業務培訓。各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工作督查和業務學習。尤其要對“難點村”予以重點指導,并注重發揮新農村建設示范點的示范作用。

(四)注重工作實效。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必須在解決農村實際問題上下功夫,真正在村一級建立并形成以規范和制約權力運行為核心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各鎮既要抓好有關制度機制的健全和落實,又要防止照搬照套和簡單“一刀切”,要注意研究新情況、發現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對策、創建新制度、形成新機制。特別要注重建立完善村務決策管理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加強農村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切實增強“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