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整治整村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17 09: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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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整治整村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共省委關于貫徹〈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和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編制的《省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設總體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實施全市農村土地整治整村推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為出發點,以保護耕地、建設新農村為目標,深度整合土地資源,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積極探索城鄉統籌發展的新途徑,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

基本原則:一是要以人為本,尊重民意。充分體現農民的主體地位,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和收益權。二是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土地整治實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精心選點,精心組織實施。三是統籌兼顧,和諧共贏。在土地整治規劃上充分考慮各方意愿,注意各類專項規劃的協調銜接;在資金來源上建立集中投入機制,有效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集聚效應;在利益分配上充分考慮各方訴求,兼顧各方利益,尋求利益平衡;在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上充分考慮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實現和諧發展、共贏發展。

二、目標任務

用5年的時間,集中開展農村土地整治整村推進工作,力爭全市農村建設用地整治總規模不低于8萬畝。其中:2011—2012年農村建設用地整治總規模不低于2.6萬畝,可收儲土地和新增耕地不低于1.3萬畝。

根據上述目標,我市的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將分三個階段進行。一是準備工作階段(2011年4月—2011年6月)。深入宣傳發動,做好組織、人員、技術和資金等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水土資源平衡分析報告等項目前期工作,為項目全面推進打下良好基礎。二是全面推進階段(2011年6月—2015年9月)。按照項目預算批復分期分批開展集中整治,完成一片、驗收一片,每季度通報工作完成情況,每年度列入年度目標任務進行考核,確保2015年9月以前全面完成土地整治任務。三是總結驗收階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全面總結整治成效,對在土地整治過程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一)各縣區政府2011年農村土地整治整村推進建設計劃、專項資金計劃于2011年5月3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今后年度的建設計劃和資金預算按照年度預算的上報時間,報送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

(二)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對整村推進工作本年度實施進度、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對下年度建設計劃與預算進行審核,依據評估和審核結果,明確年度工作要求,下達年度預算。

(三)市政府將上述整村推進目標任務列入縣區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簽訂目標任務書。由市目標辦會同市國土資源局統一組織考核,通報情況。

三、落實措施

(一)嚴格項目規劃、選址和申報。

各縣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著眼于全市的空間和人員布局,依據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全市村莊布點規劃、村鎮體系規劃,合理規劃項目,科學選址布局,適度調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導新村安置點向工業園區周邊和城鎮集中,引領土地整治工作科學推進,切實做到整治一個,帶動一片,造福一方。

(二)加強資金籌措和管理。

項目實施所需資金主要通過積極整合新農村建設等各種涉農資金、爭取信貸支持等渠道予以解決。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建立土地整治增減掛鉤資金專用賬戶,各縣區要嚴格按照“專項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作”原則規范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和抵扣。

(三)規范項目實施和監管。

農村土地整治整村推進工作要以縣區政府為主導,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政府相關部門全力配合,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國土搭臺、多方合作、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整村推進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按照“先安置后拆遷”的工作模式實施土地整治,鼓勵通過復墾增加耕地面積,促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

(四)嚴格指標使用和管理。

建立掛鉤周轉指標庫。拆舊區復墾新增的農用地和耕地面積經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確認后,按照“誰投資、誰使用”原則,屬于市政府投資的,直接列入市級掛鉤周轉指標庫;屬于縣區自籌資金投資的,依據市政府分解的掛鉤周轉指標,由各縣區建立縣區本級掛鉤周轉指標庫,并報市國土資源局市級掛鉤周轉指標庫備案;屬于市、縣(區)共同出資的,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掛鉤周轉指標分別入庫后,報市級掛鉤周轉指標庫備案。縣區節余指標的使用,由市政府按照節省的報批規費標準出資購買,按照“誰使用、誰付賬”原則,統一進行有償調劑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政府要把農村土地整治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加強研究、強力推進。市政府成立農村土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區、鄉鎮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安排專門力量負責這項工作,確保土地整治工作高效推進。

(二)部門協作,形成合力。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做好項目選址、規劃編制、項目入庫、指標調控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項目竣工驗收;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建設資金,整合各類涉農資金,撥付土地整治所需資金,全程監管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監察部門負責土地整治過程中的效能監察;發展改革、規劃、建設、水利、交通運輸、林業、農業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工作;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協調金融機構加強對土地工作的信貸支持。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宣傳活動,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支持;各級干部要進村入戶,主動與農民溝通,宣傳政策,消除農民的顧慮,增強農民參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新聞媒體要宣傳推介好的做法、好的經驗、好的典型,激發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共同推進土地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四)明晰產權,引導流轉。各縣區要探索農村集體土地市場化運作模式,引導遷村并點,制定農民居民點相對集中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研究制定對城鎮就業農民自愿退出農村宅基地的補貼、補償政策,支持他們在城鎮安家落戶;對舊村拆遷改造形成新社區后的集體和居民用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辦理用地手續,明晰產權登記;整治復墾后的土地要與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相結合,引導農用地通過流轉實現高效利用,促進農民增收,增強農村經濟活力。

(五)定期考核,落實獎懲。市政府對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對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鄉鎮,除將節省的報批規費全部用于整治村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外,市政府還給予村鎮干部一定數額的獎勵,獎勵標準按新增耕地每畝3000元進行計算,獎勵資金在土地整治掛鉤資金專用賬戶中列支;對不能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地方,除責成限期整改外,全年目標考核中扣除相應分值。

(六)強化監管,嚴明紀律。縣區要建立由監察部門牽頭,國土資源、財政、審計等部門及當地群眾參與的項目監督機制。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執法監察,受理群眾舉報,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對以農村土地整治為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擅自擴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要嚴肅查處,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政策規定,造成重大損失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