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依法行政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17 05: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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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省政府決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落實好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意見:
一、加強學習與宣傳。各級行政機關要制定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學習計劃,把國家、省有關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文件傳達到基層、科室和每一位公務員。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街頭宣傳等多種形式,宣傳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意義、內容及要求,廣泛爭取人民群眾知曉、參與和監督示范單位的創建活動,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示范的活動面和影響力。
二、做好方案制定。市、縣、區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和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是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創建者、實施者。各級創建單位要對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的通知》,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創建方案,細化示范單位創建條件,建立示范單位創建的各項制度,明確示范單位的創建目標、落實時限和具體措施,做到工作方案、標準、檢查、落實四統一。各創建單位所制定的創建方案應當內容明確、措施得力、要求具體,責任落實到人、崗位和科室。
三、抓好工作落實。各級創建單位要嚴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條件和要求,積極穩妥做好本單位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推進,加強制度創新和體制創新,注重日常檢查和督查,做好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方案的執行跟蹤,建立疑難問題的查處反饋機制。要做好創建工作經驗總結、交流、推廣,充分發揮示范單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示范引領作用。
四、強化組織領導。縣、區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市、縣、區政府法制部門對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和機構開展的示范創建活動負有指導和督查的職責。各級創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創建活動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擔負起創建的組織領導責任,建立并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領導組織體系,建立領導班子定期對創建活動的研究會商制度,及時解決創建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推進依法行政進程。
五、嚴格考核責任。縣區政府、各級創建單位要建立依法行政示范單位長效管理機制,實行每年一考核、五年一評定。各地各部門要把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納入本單位本系統目標考核體系,并作為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創建單位要建立示范創建獎懲激勵機制,表彰獎勵示范創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組織和個人;對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不力的單位與個人,由監察部門按照《市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各級創建單位應當在9月份全面啟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并把本單位創建方案上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各縣區政府應當在10月底前把本地區開展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活動情況形成報告,上報至市政府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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