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綠色通道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14 08: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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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優化投資環境,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市政府決定建立重大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制度,對全市重大投資項目審批實行綠色通道服務。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機構
重大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制度,是指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主管部門和相關協調部門,在辦理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時,實行專門申報、即來即辦、專人負責、全程跟蹤協調的辦事制度。市政府決定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內分別設立“重大投資項目綠色通道服務窗口”,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按照現有職能,分別負責綠色通道服務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市監察局(市效能辦)負責監督檢查工作。綠色通道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派駐,承擔綠色通道服務具體工作;綠色通道服務窗口依托各職能部門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的服務窗口為操作平臺。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招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林業局、市食品藥品局、市文廣新局、市水務局、市供電局、市水務公司、市燃氣公司、市開發區管委會等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系統綠色通道服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部門要互通信息,聯合協作,各司其職,依法行政,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二、服務范圍
凡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重大投資項目,均可納入綠色通道服務范圍:
(一)國內外知名企業投資項目;開發區產業配套急需項目、“飛地經濟”項目;
(二)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或15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不含房地產投資項目);
(三)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投資項目。
三、服務內容
按照依法審批、方便快捷、廉潔高效的辦理原則,凡進入綠色通道審批的項目,實行一窗口受理,一條龍審批、一站式服務,特事特辦,享有優先辦理權。
(一)并聯審批。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投資項目,一律按并聯審批程序進行,分別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實行“集中會審、資料共享、同步審批、限時辦理、一次辦結、統一送達”。
(二)服務。經投資者申請,可以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按屬地原則牽頭、相關部門負責共同實行服務。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綠色通道窗口要確定專人負責,代辦投資項目的審批、辦證、繳費等事項。服務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三)預約服務。綠色通道服務項目在辦理過程中,實行預約登記辦理,投資者可先通過電話聯系或傳真,將項目情況告知相關窗口,窗口部門對能先行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的,應予以先行辦理,待投資者將相關的申報材料全部送達窗口后,再取走有關批文。
(四)上門服務。對進入綠色通道的審批項目,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開展上門服務。
四、辦理程序
(一)項目準備。按分級、分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項目建議書、可研、環評、安評等環節的前期指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避免工作反復而延誤時機。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由市級主管部門指導業主完成;縣(市、區)上報項目,由縣(市、區)發改委負責指導項目業主完成前期工作,并進行初步審查;其余項目業主須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完善各項前期工作。全市重大投資項目中的基建項目、技改項目分別由市發改委、經信委負責前期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二)項目申請。投資者將相關報批資料交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綠色通道服務窗口,無論是否受理,兩窗口都要制作并填寫《市重點投資項目綠色通道申請表》一式三份(投資者1份、窗口留存1份、窗口送市效能辦1份);需代辦審批手續的應填寫《授權委托書》,并預繳相關規費;涉及規費減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三)項目受理。綠色通道服務窗口受理后,組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有關人員對“綠色通道”窗口受理的項目資料進行審查,確認進入“綠色通道”的資格。對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最長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啟動“綠色通道”程序,發放《一次性告知單》,說明總的審批流程、時限和相關費用,并進入市重點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系統,實行網上傳遞,資料共享,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對未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單設窗口的部門,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向所涉及部門發出《并聯審批通知單》(抄送市效能辦),有關部門應按期將審批意見送綠色通道服務窗口。
(四)會議調度聯審。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投資項目,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在正式受理后2日內牽頭主持召開聯審調度會議,實行并聯式審批;必要時,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管委會報請市政府組織協調。市級審批權限內各審批環節的審批時限,除依法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所需時間外,必須按現有對外承諾辦理時限或按項目聯審會議確定的時限執行,并實行超時默認制。遇到特殊情況,在規定的期限不能辦結的,經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凡實行并聯式審批涉及到的部門,其相關負責人必須按要求準時參加會議。對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審查事項,邀請有關專家參加會審。聯審協調會議同意審批的項目,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形成聯審協調會議紀要,各部門憑聯審協調會議紀要同步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聯審協調會議意見不一致的項目,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管委會報請市政府審定,按市政府審定意見辦理。各職能部門無故不派員參加聯審協調會議或所派人員無故缺席會議的,實行缺席默認制,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五)限時督辦。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原則上各部門在并聯審批中,審批、核準、備案環節的辦理時限為3-5個工作日。經聯審協調會議審議并形成紀要的項目,各部門必須在紀要規定期限內提出審批意見。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要做好相關審批的銜接工作,對項目審批全程實行電子監察,接受公眾和監察部門監督。對需要現場踏勘的事項,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發出通知(抄送市效能辦),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現場踏勘,相關部門應在限定時間內作出踏勘結論。審批權限在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在承諾時限內上報。在綠色通道服務中遇到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開發區管委會提交市政府協調解決。
(六)統一領證。系統并聯審批辦理完成后,由辦結單位進行證照打印,送交綠色通道服務窗口,按時交予投資者,并與其結清相關費用。涉及到代辦服務預交費用的,多退少補。綠色通道項目需要投資者本人參加的,應事先通知投資者本人。
五、監督檢查
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分解落實責任,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確保綠色通道暢通,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資者。綠色通道實行免費服務,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向投資者收取規費以外的任何費用。為切實落實項目辦理責任,提高辦事效率,實行項目審批效能問責制。市監察局(市效能辦)對綠色通道服務項目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定期對各審批職能部門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并將其納入市直相關部門服務開發區建設年度目標考核、市直單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標管理考核、市直單位政風建設和效能建設測評及百名科長考評的重要內容。對超時辦理、不按要求參加會議聯審、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妨礙綠色通道項目辦理的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進行調查,按照《市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市行政效能監察暫行辦法》、《一次投訴查實待崗暫行辦法》、《市市直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市機關效能問題投訴辦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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