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街道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08 02: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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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以便民服務為核心,以機制建設為重點,以提高服務質量為關鍵,按照“便民、優質、高效、廉潔”的要求,進一步整合審批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推進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向鎮(街道)延伸,通過完善市、鎮兩級便民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形成以市政務服務中心為主體、鎮便民服務中心為延伸,覆蓋全市、上下聯動、功能完備、運行高效的市、鎮兩級政務服務體系,打造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的新平臺。

1.依法行政。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鎮(街道)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下放、委托、授權等方式下移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提升鎮(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職責明晰。堅持 “能放則放、應放盡放、有需必放”原則,科學制定由鎮(街道)承接的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明晰市級部門和鎮(街道)的職責權限。

3.高效便民。堅持以方便基層單位和群眾辦事為導向,簡化辦事程序和環節,科學設置服務窗口和流程,為基層單位和群眾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4.規范運行。堅持服務、管理、信息標準化的要求,突出規范化和人性化,逐步建立標準化工作體系,打造具有各地特色的服務品牌。

二、范圍、事項、機構和人員

(一)實施范圍:本意見的實施范圍為海虞鎮、辛莊鎮、古里鎮、支塘鎮、沙家浜鎮、董浜鎮、尚湖鎮、碧溪新區(街道)、東南街道(以下簡稱“鎮(街道)”)。

(二)進駐事項:采用下放、委托、委托收件、派駐等方式將87項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詳見附件)進駐鎮(街道),與鎮(街道)本級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以下簡稱“進駐事項”)共同集中辦理。

(三)機構設置:在各鎮(街道)黨政辦公室增掛“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牌子,負責研究制訂本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目錄,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管理進駐中心的部門和單位依法、高效辦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便民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模式。

(四)人員配備:建立與鎮(街道)便民服務職能相匹配的政務服務隊伍,根據“人隨事走”的原則,下派一定比例的市級政務服務力量,與各鎮(街道)抽調人員實行統一管理。便民服務中心人員統一由鎮(街道)負責日??己?,工資關系、組織關系等均不變。進駐人員調動應征得鎮(街道)同意。

三、工作內容

(一)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繼續對市級行政審批特別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繼續清理資質資格審批項目,完善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進一步加大對各鎮(街道)的簡政放權力度。各鎮(街道)根據公布的事項清單,結合本級現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研究確定本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目錄,上報備案后,公布執行。

(二)打造便捷服務平臺。根據進駐事項的辦理體量、進駐部門、預計日接待人數等情況,合理配備必需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設置專門的政務公開區域,公示進駐事項的辦理目錄、辦理材料、辦理流程。延伸市政務服務辦理系統,合理設置服務終端,確保各鎮(街道)進駐事項實時網上運行、審批數據實時網絡傳輸。按照進駐事項的技術要求、操作要求、經驗要求選派經驗豐富、服務能力強的政務服務人員,合理配置,從嚴培訓。明確進駐事項的對象、內容、方式、程序、期限等內容,確保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委托協議的要求依法辦理。

(三)健全制度規范運作。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推行首問首辦負責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實時評價制等,規范審批流程,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并聯審批、模擬審批、聯合驗收等模式,建立健全部門內部協調、并聯審批相關部門定期協調和跨部門綜合協調等多層級的審批協調機制,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行政效能。制定審批服務辦理、部門和人員管理、監督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規范,建立完善人才培養、交流制度,充分調動基層政務服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進駐事項的監管,市本級進駐到鎮(街道)的事項和鎮(街道)本級辦理的事項,由鎮(街道)監管;市本級委托到鎮(街道)的事項,由委托的主管部門和鎮(街道)共同監管;市本級保留但與鎮域綜合執法下放行政處罰權相對應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市政府關于在全市鎮域開展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由鎮(街道)行使日常監督管理權。市級執法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已下放權限內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所在鎮(街道)立案查處;鎮(街道)發現的非下放權限內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市級執法部門立案查處,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要求

(一)調研階段(6月底前)

1.制定實施意見。按照“全面、務實、可操作”原則,制定推進鎮(街道)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責任部門:市編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

2.制定事項清單。結合實際,制定進駐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經審議通過后,予以公布實施。責任部門:市編辦、市各相關部門、各鎮(街道)。

(二)啟動階段(7月-8月)

1.部署組織實施。按照實施意見工作要求,明確職責,落實任務。責任部門:市府辦、市編辦、市各相關部門、各鎮(街道)。

2.制定方案目錄。各鎮(街道)結合實際,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及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并上報備案。責任部門:各鎮(街道)、市編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

(三)全面推進階段(9月底前)

1.落實政務服務場所。各鎮(街道)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必需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設置專門的政務公開區域、公示進駐事項的辦理目錄、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責任部門:各鎮(街道)、市政務服務管理辦。

2.延伸政務服務系統。根據各鎮(街道)實際需求、合理設置服務終端、指派技術指導人員,確保進駐鎮(街道)事項實時網上運行、審批數據實時網絡傳輸。責任部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經信委、各鎮(街道)。

3.選派培訓人員。各鎮(街道)要根據進駐事項的辦理體量、進駐部門、預計日接待人數等情況,合理選派工作人員。運用上門培訓、集中培訓、分片培訓等方式,實行全員分類專項培訓,使每個工作人員都熟練掌握業務操作技能。責任部門:各鎮(街道)、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各相關部門。

(四)總結評估階段。(12月底前)

采取現場督查、隨機抽查、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方式對各地政務服務工作成效進行綜合檢查及評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針對性改進措施。同時,注重總結宣傳好經驗、好做法,加強橫向交流、縱向溝通,營造良好氛圍,形成長效機制。責任部門:市編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各鎮(街道)。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街道)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編辦牽頭組織實施,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定期研究、指導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調整優化進駐事項,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鎮(街道)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鎮(街道)及市各相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分工協作,積極支持和推動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監察等部門發揮監督監察的職能,加強對鎮(街道)便民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定檢查辦法、落實檢查責任、明確檢查方式,協助推進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發展。鎮(街道)精心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措施,明確重點、嚴密程序、分批實施、逐項落實、限時完成。市各相關部門加強業務培訓、檢查指導,確保人員培訓到位、后續指導到位、技術支持到位、業務銜接到位。

(三)不斷創新完善。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基層政務服務工作經驗,不斷豐富完善政務服務工作的內涵和外延,積極探索適應鄉鎮基層發展需要、符合群眾愿望要求的鎮(街道政務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