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11: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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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意見

為不斷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提升農村居民的健康生活質量,根據《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關于深入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的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現就全鎮2016年新農合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農村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不斷鞏固完善新農合制度,提高新農合基金使用效益,切實保障新農合制度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要求

1、參加對象:

本鎮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均應參加新農合,且須以戶為單位全員參合(含駐鎮非農業人口和戶籍在農村的在園幼兒、在校學生)。

當年度內出生的農村戶籍的新生兒、退役士兵、戶口遷回本區的學生和刑滿釋放人員按以下要求申請參加新農合:

(1)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農村戶籍的新生兒,家庭其他成員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其父母憑家庭其他成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證明材料和出生醫學證明向區新農合辦公室申請參加新農合。

(2)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役的士兵或因就學原因戶口遷出本區,在上述時間戶口遷回本區人員,家庭其他成員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退役或戶口遷回本區起15個工作日內,憑家庭其他成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證明材料向區新農合辦公室申請參加新農合。

(3)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刑滿釋放的人員,可在回歸后15日內憑戶口薄、身份證、刑滿釋放相關證明材料和家庭其他成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證明材料向區新農合辦公室申請參加新農合。

(4)經區民政部門核定確認的五保、當年度低保人員、孤兒、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其個人投繳資金在區醫療救助基金中解決;經區衛計育部門組織鑒定屬于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三級以上的人員中,除參加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外,其余人員均全部參加新農合,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區財政資助。

2、籌資標準

2016年新農合籌資標準為555元/人,其中個人投繳130元/人,各級財政補助425元/人。

3、工作目標

(1)以村(居)委會為單位,農村居民參合率100%。

(2)新農合專用收款票據使用率100%。在收取新農合基金時應及時向繳費人開具收款票據,同時注明新農合參加全部人員的姓名及其參合起止時間,同時根據要求,在市區新農合2016年參合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中登記繳款收據編號。

(3)全面實施鎮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鎮、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實行新農合門診不間斷即時結報。

4、籌資起止時間

繳款時間從2015年12月5日開始至2015年12月15日結束,共10天,確保12月15日前將所收資金全額解繳至鎮財政所。

三、保障措施

1、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村(居)、各單位要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活動,動用所有的宣傳工具,使廣大農村居民了解新農合的政策、了解參合后的受益補償,讓廣大農村居民知道:要享受合作醫療保障,就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合作醫療不是農村居民的負擔,而是一種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實行合作醫療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發生的有效舉措;合作醫療不是搞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通過強化宣傳引導,為新農合籌資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鎮社保所和文衛科要加強對新農合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加強對村(居)新農合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加強新農合信息中心的安全建設,并做好新農合的規范管理工作,要積極配合衛計部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全鎮各中小學要緊密結合“新農合進校園、進課堂”等活動的開展,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宣傳教育,通過“小手拉大手”動員學生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新農合;衛生院要切實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建設和監管,進一步規范診療行為,努力為參合人員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及時維護參合人員信息,保證即時結報;各村(居)村組干部要發揚不怕吃苦,不畏嚴寒,想千方百計、說千言萬語、走千家萬戶,扎實仔細做好每家每戶的工作,確保應保盡保。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認真履職、主動盡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為新農合工作的有序運行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各村(居)、各單位高度重視,確保不發生因工作失職導致轄區內農村居民未參加新農合的現象,如發生醫藥費無法補償而投訴上訪的事件,鎮將進行嚴肅處理。

3、嚴格資金監管,優化運行機制。新農合基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財政補助資金和新農合個人投繳資金,統一解繳區財政社會保障基金專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日常管理。村組干部要及時做好新農合繳費情況的登記造冊,收繳的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到銀行專戶,不得挪作他用;要切實做好新農合登記、統計和上報工作,嚴格執行審批、核報制度,進一步完善補償手續,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不斷增強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4、堅持便民惠民,健全服務網絡。在組織籌資時,各村(居)可以采取定點、定時“兩定”籌資的方法,逐步引導農民變上門收繳為主動繳納,減輕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各村(居)民委員會及醫療服務站務必盡快核準參投人員,在12月20日前將花名冊(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合作醫療證號、本人或戶主的聯系電話、繳費收據編號)上報至衛生院,以便及時上網維護,投入使用。通過加快推進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確保新農合參加人員及時受益,提高補償效率,不斷擴大新農合制度的受益面。

5、加強考核督查,落實工作責任。今年新農合繳費標準為130元/人。為了鼓勵先進,按時完成上繳任務,對12月15日前100%完成下達任務的村每參投1人獎勵1元。另外,在12月9日前完成籌資任務的,獎勵村2000元;12月11日前完成籌資任務的,獎勵村1500元;12月15日前完成籌資任務的,獎勵村1000元;12月15日以后完成籌資任務的不予獎勵。此外沒有完成籌資任務的村,除扣村組干部年終考核獎每人2000元外,并責令限期完成。所收參投資金必須全額解繳到鎮財政所,辦理手續后再實行獎勵。突擊活動期間,鎮政府將通過黑板公布、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和進展情況,促進各村任務的完成。

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要把新農合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確保認識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分工鎮干要深入到村,加強督查,了解情況,研究對策,解決問題。鎮黨委、鎮政府將繼續把新農合工作納入各村(居)年度目標考核,對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實影響新農合工作進度的,將嚴格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