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積分制指導意見

時間:2022-09-04 03: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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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積分制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積極采用積分制不斷推進鄉村治理,有針對性地解決鄉村治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工作格部門,在我鎮以各責任區(村)為單位、以每村為實施主體,全面推行鄉村治理積分制管理,現就積分制推廣運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部署要求,以推進鄉村治理精細化為目標,以群眾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為核心,依托網格化社會管理優勢,全面推行積分制管理,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建設美麗鄉村,構建和諧穩定發展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在鄉村治理中組織實施積分制,使農村基層黨組織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常態化,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充分發揮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強化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地位。

——堅持自治主體。在鄉村治理中運用積分制,積分內容群眾定,積分方式群眾議,積分結果群眾評,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充分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引導群眾主動參與公共事務,凸顯農民群眾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激活鄉村發展內生動力。

——堅持公平公正。積分制實施必須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在積分內容設置、評分標準、申報審核等各個環節要履行民主程序,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積分制要依法依規實施,有關獎懲措施不得侵害剝奪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在全鎮范圍內推廣運用積分制,通過民主程序,把鄉村治理的各項事務細化為具體積分指標,對群眾的日常行為進行評價形成積分,給予相應精神鼓勵或物質鼓勵,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將鄉村治理與發展鄉村產業、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基礎設施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塑造文明鄉風、扶貧濟困等鄉村振興的重點任務有機結合,促進全鎮鄉村全面振興,逐步探索出一條鄉村治理“路徑”。

三、適用范圍

參與積分制管理的對象為全鎮67個村內各村所有常住戶,本村村民以戶為積分主體,每戶家庭成員所得積分計入戶積分手冊。

四、運行規則

(一)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1.各村成立以村“兩委”班子為管理主體的工作領導小組。村工作領導小組職責:一是負責積分制管理的領導和宣傳發動;二是負責組建積分評議小組和監督管理小組;三是負責制定村積分制實施方案、管理規則、實施細則及積分標準;四是負責策劃并組織各類積分分享實踐活動,五是負責對村民積分的審核認定,并計入戶積分手冊。

2.組建村積分評議小組。村民代表大會選定3-5人組成積分評議小組,負責積分評議管理工作,嚴格落實申報、評議、公示等環節,確保公平公正;負責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積分建立積分管理臺賬,并及時錄入。

3.組建村積分監督管理小組。從村“兩委”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和駐村工作人員中評出3-5人組成監督管理小組,負責對評分小組的公平性進行監督,實現相互監督、相互銜接。

4.鎮(責任區)成立積分管理工作機構,由專人進行管理。負責制定符合各自實際的實施方案,負責對各村積分制實施運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5.鎮成立積分制工作領導小組。由組織、宣傳、司法、民政、農業農村等部門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對鎮(責任區)、村積分制實施的監督、檢查、考核。

(二)積分對象和內容

積分對象主要是村民、家庭、黨員、村工作人員等,具體范圍由各村確定。積分內容設置按照自治、德治、法治三個方面,主要圍繞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制定,注重在產業發展、人居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文明鄉風、社會治安、扶貧濟困、鎮村重點工作等方面建立積分項目體系,可設置基礎分。

(三)信息采集

基礎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積分信息:采取“加分指標+減分指標”的評分方式,依據具體內容和表現,以及相應的加分、減分情況等信息。

積分流程:建立村積分管理臺賬,有參與意愿的村民以戶為單位建立積分手冊,實行一日一記錄,一月一審核,一季一公示,一年一核算。

1.一日一記錄。積分申請可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線下申請通過申請表、電話、短信、微信等多種方式申報,也可由網格員代為申報,也可通過其他村民向村反映加分。申報時要清楚告知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事由,并提供相關證據。經積分評議小組成員核實后進行加扣分,并計入村管理臺賬。也可通過線上申請積分,待鎮積分管理平臺上線后,具體網址程序另行公布。

2.一月一審核。村積分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對村民積分進行審核認定,認定結果計入戶積分手冊,并在案卷記錄上統計相應數據。認定結果在每月“主題黨日”或“民主議政日”活動中進行公開。

3.一季一公示。做好兩個公示:一是農戶積分獲得、扣減的公示;二是積分使用、獎勵公示。每季度積分評議小組將村民的積分情況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接受廣大村民的查詢、監督。有異議的可向積分監督管理小組反映,經調查核實后,由村積分工作領導小組作出妥善處理。

4.一年一核算。每年末進行核算,積分以加扣分登記冊、會議記錄本、管理臺賬、戶積分手冊等為依據,結果登記進檔案,第二年重新開始計算。

(四)建立積分制檔案。

建立完善的積分制檔案,供學習交流、檢查驗收。

五、積分結果應用

各村根據各自實際對村民積分可依每季度、半年,也可累計至年底進行獎勵,堅持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正向激勵為主,獎罰結合的原則,結合自身經濟水平和群眾需求創新獎勵方式,充分發揮積分制的激勵約束作用。

1.物質獎勵。各村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和自身實際可設立積分愛心超市,用積分在積分愛心超市兌換生活用品;也可以每年對積分高的個人或家庭進行一定的物質獎勵;也可與村集體經濟收益分紅掛鉤等多種獎勵方式。

2.精神鼓勵。包括各級各類評星定級、評先表彰。村在開展優秀黨員、十星級文明戶、美麗庭院、最美家庭、好媳婦好婆婆及道德模范等各類評星表彰活動中,要與評選對象的積分緊密結合。

3.考核獎勵。鎮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積分管理、村民參與率、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等具體實施取得的成效情況,重點是在積分實施中挖掘總結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有突出的亮點和特色;常態化開展志愿服務活動,評樹宣傳道德模范、先進典型、最美志愿者等取得的效果情況;有全面詳實的文字資料和相關的圖片、影像資料等。經綜合考核評定,對執行好的鎮街和村進行獎勵。

積分應用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內容。

六、本指導意見

由鎮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附件4和附件5各村作為參考,結合實際制定本村積分管理評價內容,積分制管理的評價內容沒有統一性、規范性。各村在學習、參考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充分表達本村的管理意愿而制定出適合自己的評價標準。(須經“四議兩公開”程序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