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掛牌實施意見
時間:2022-11-15 03: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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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六穩”“六保”要求,抓住深化資本市場改革重要窗口期,鼓勵引導企業掛牌上市,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增強直接融資能力,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政辦發〔2020〕45號)和《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金融專項)管理辦法》(金融辦發〔2018〕1號)文件精神,結合區實際,特制定《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對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服務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努力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鼓勵企業搶抓機遇,加快股改掛牌上市步伐,壯大企業掛牌上市“板塊”,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抓好發展資本市場工作,跑出企業上市加速度,培育壯大高質量發展主力軍。
(二)工作目標。力爭至“十四五”末全區累計培育IPO上市企業10家以上,“新三板”掛牌企業15家以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40家以上。
(三)適用范圍和條件
1.本意見適用于注冊地在區,擬在境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實現首發股票上市(IPO)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省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掛牌,以及直接或間接在境外上市的企業。
2.凡享受我區掛牌上市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主營業務突出,具有1年以上經營記錄;
(2)企業董事會已通過了企業上市的決議和制定了上市的具體計劃,并與具有保薦資質的券商、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了上市輔導協議,并支付了相關費用;
(3)中介機構已對擬掛牌上市企業出具了企業上市分析的盡職調查報告;
(4)企業掛牌上市后主要經營地、銷售開票地、納稅地須均在區,募集資金主要投資在區。
3.企業掛牌上市籌備情況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并提供上述(2)(3)項涉及的相關資料復印件。
4.企業享受區掛牌上市扶持政策的,應在區連續經營不少于5年(從企業獲得最后一筆掛牌上市獎補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否則須退回已享受的獎補資金及各項減免費用。
5.區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優惠政策
(一)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
1.對列入擬上市企業后備庫的企業,申請在A股首發上市的,分階段獎補500萬元,其中: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營業執照后,給予50萬元經費補助;首次向省證監局申報輔導材料(以省證監局受理通知為準),給予50萬元經費補助;首次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文件(以中國證監會受理函為準),給予100萬元經費補助;企業成功上市后,再給予300萬元經費補助。
2.區內企業“借殼”上市、異地收購并控股上市公司,將上市公司注冊地、納稅地遷至區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3.區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我區且在區內納稅,并形成實質性生產經營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4.企業上市之日起3年內(含3年)且在本意見實施期間,通過直接融資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再融資(包括增發新股、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對在境內外IPO上市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募集資金投資在我區實際額度給予2‰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5.區內企業直接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成功上市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向地區項目,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二)支持企業掛牌培育
6.支持企業到“新三板”及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每家獎勵不超過150萬元,其中在基礎層掛牌的獎勵80萬元,首次進入創新層的再獎勵20萬元,首次進入精選層的再獎勵50萬元。對在省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掛牌的獎勵50萬元。
7.符合條件實現轉板上市(掛牌)的,或掛牌后在境內或境外上市的,按上市(掛牌)后的同檔獎補標準補足差額。
8.企業掛牌之日起3年內(含3年)且在本意見實施期間,通過直接融資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再融資(包括增發新股、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對“新三板”掛牌企業,按照企業所募集資金投資在我區實際額度給予1%獎勵,每家企業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9.支持擬上市企業并購重組,待企業通過證監會預審會或交易所審核后,由受益財政對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因并購重組而產生的相關支出,按照其對地方財政貢獻度的80%給予獎補,作為科技創新扶持資金,專項用于企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產品研發。
10.擬上市企業在股改前后,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產生所得稅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將分期繳納計劃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同意后,可以在不超過5個年度內按比例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11.擬在境內上市的企業自獲得證監局備案輔導通知書當年起最長2年內,由受益財政每年對凈利潤增加部分按照4%獎勵,最高補助150萬元,自企業上市年度起,不再獎補。
三、組織領導與協調服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建立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主要領導為召集人,區財政局、工信局、發改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金融辦),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科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協調溝通。聯席會議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
(二)開辟“綠色通道”。擬在境內外IPO上市或在“新三板”及省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掛牌企業,在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所有權辦理變更登記和未完成的項目立項、環評、安評等相關手續的,相關部門要開辟快速綠色通道或及時反饋有審批權限的上級部門,簡化辦事環節或給予協助。企業實現在境內外IPO上市、“新三板”和省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掛牌后,因擴大投資規模而增加合理的工業用地需求,資規部門給予優先保證。
(三)強化政策扶持。加強對重點擬上市掛牌企業的規范指導,跟蹤服務,協調解決企業當前存在的問題及歷史遺留問題,幫助企業合理確定上市路徑和時間,疏通上市渠道,提高企業報會通過率和上市成功率,提升直接融資能力率。及時兌現企業上市獎勵政策,對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申請隨報隨辦。優先幫助對接各類金融資源,創新融資渠道方式。
四、預算安排與資金管理
(一)獎補資金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按照常年受理申請、分批撥付的原則進行管理。享受獎補政策的企業,應在達到獎補條件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書面申報,并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掛牌上市證明或融資到賬證明等材料)。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并提出獎補意見,報請區政府批準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安排撥付。若當年資金申請總額超過年度預算的,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財政局結合獎補實際情況,按法定程序報批后給予追加。
(二)本意見涉及的各類資本市場固定獎補資金由區財政承擔,涉及融資獎勵和政策扶持資金由受益鄉鎮(街道)、園區承擔。其中,本意見涉及的區級獎補資金包含市級獎補資金中區財政配套部分。
五、其他事宜
(一)本意見所確定的獎補政策與我區鼓勵企業轉型發展、招商引資等政策重復的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疊加享受”的原則兌現獎補資金。
(二)對于弄虛作假、騙取上市獎補資金的企業,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區財政局報經區政府同意后,作出撤銷項目補助、追繳項目補助資金、取消該企業3年內申請各類財政獎補資金資格、視其情節輕重進行通報等處理措施,并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將其推送區信用辦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國家、省、市政策如有變化,本意見作相應調整。本意見由區財政局(金融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出臺的區相關文件政策一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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