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房屋征收安置方案
時間:2022-11-07 1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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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縣辦事處區域內的房屋征收安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縣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適用范圍及安置對象的確定
縣辦事處城市規劃區內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征收的,并由原集體建設轉讓的或自行建設的,適用本方案。
二、征收房屋面積的確定
被征收房屋面積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正房面積,具體以產權證登記面積或職能部門核定的面積為準。
三、安置房屋建設
安置房屋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的原則,按公寓式住房6+1模式自行建設,建筑面積約為120平方米和90平方米兩種戶型。
四、安置房的選址
安置房的選地應當符合縣城市規劃,實行劃地建設、集中安置的原則。
五、安置標準的確定
房屋安置標準以被征收房屋的正房建筑面積為計算依據。
(一)安置面積系數設定
1.有權證者,安置系數為1;
2.無權證者:①已接受處罰者,安置系數為0.9;②未接受處罰但長期居住的,安置系數為0.6。
(二)安置面積比例設定
房屋層高在2.8m(含2.8m)以上為一個自然層,小于2.8m的及坡屋頂不予計算層數。
1.一層結構的房屋,安置比例為1︰3.5;
2.兩層(含兩層)以上結構的房屋,安置比例為1︰1.8;
(三)安置面積確定
安置面積為被征收房屋正房面積與安置系數、安置比例的乘積(即房屋安置面積=征收房屋正房面積×安置系數×安置比例)。
(四)安置套數確定
根據確定的被征收人的安置面積與被征收人選定的戶型相應核定,剩余安置面積不足一套的,按選定的戶型面積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確定。被征收房屋每棟安置最多不超過五套,不足一套者按一套(90㎡)進行安置。
(五)安置面積調節
房屋安置面積與安置套數總面積不符的,不足或多余部分以金額補差的形式進行調節,調節標準按每平方米500元計算。
六、其他
1、征收房屋的補償,參照《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執行。
2、本方案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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