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居民代表推選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8 09: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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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居民代表推選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務管理,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充分發動群眾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在各社區內組織居民推選樓長。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建立社區和居民之間的溝通紐帶,加強對基層的服務與管理工作,將社區服務延伸到各家各戶,形成網格化服務管理新機制,從而增強社區工作凝聚力,提高社區居民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樓長設置和推選時間

(一)樓長設置

各社區居委會要根據各自社區居民樓的實際分布情況,合理劃分推選區域,原則上按照“30至50戶推選1名樓長”,確定樓長推選數量。各社區首先選出3到5名社區志愿者,經公示三日無異議后,確認擔任此項工作的監督人,負責組織、監督、參與所在社區的樓長推選工作。

(二)推選時間

自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

三、樓長候選人推選辦法

(一)樓長候選人條件

1、本社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常住居民,以及在本轄區內租房滿一年及以上的居民。

2、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字基礎,可以書面陳述本人工作情況,能夠客觀反映所代表區域居民的意愿和問題。

3、熱心公益事業、群眾威信高、服務意識強。

4、身體健康,有充裕的閑暇時間,熟悉周圍情況,不計報酬。

(二)樓長候選人產生方式及時間安排

候選人產生方式有兩種:個人自薦和社區居委會推薦。

1、個人自薦。由社區居委會在每棟樓樓梯口張貼推選樓長公告,并在《今日》發表公開征集樓長通知。凡符合樓長候選人條件的個人,可以到所在社區居委會進行登記,并填寫申請或遞交自薦信(一個周)。

2、社區居委會推薦。由各社區居委會結合日常走訪和工作接觸中所掌握的居民信息,對本社區的樓長候選人進行推薦(一個周)。

候選人產生后,在各自小區公示欄公示5天,無異議后方可實施。

(三)樓長推選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一個半月——兩個月)

1、由社區統一印制好《樓長推選選票》向每戶居民發放,填寫完畢,統一收回匯總,以票高者當選,棄權者按名次順延。

2、由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或者社區志愿者擔任發票人、計票人、唱票人和監票人等職務。

3、推選后匯總上報、備案。

4、在各自小區公示欄公示7天。

四、樓長的權利和義務

1、本次推選的樓長,同時也是各推選區域的居民小組長、居民代表。

2、負責社區各項工作的宣傳、組織、實施以及上呈下達、下情上傳等工作。

3、負責監督本小區物業服務工作,有權提交本棟樓的議題,監督本棟樓(單元)的各項物業管理事務。

4、具有對社區居委會工作的監督權、建議權、批評權。

5、參加集體討論形式的業主大會時,有權代為本棟樓業主行使表決權。

6、無償履行參加社區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