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經營質量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24 1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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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經營質量管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以及有關配套法規,抓好獸藥GSP認證工作。使我市獸藥GSP達標認證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根據總結市的工作實際,現制訂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省、市獸藥管理會議精神為指針,圍繞獸藥市場突出問題,深入開展獸藥GSP達標認證工作,強化獸藥管理,進一步完善獸藥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嚴格準入管理,強化日常監管,規范獸藥市場秩序,提升獸藥質量水平,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確保人身健康。

二、工作目標

1、全面提升獸藥經營質量管理和水平,加大違法案例查辦工作,力終使GSP認證工作順利實施,符合總體要求。杜絕假、冒、偽、劣獸藥在我市流通使用,使獸藥市場秩序得到根本好轉,確保畜牧業生產健康發展。

三、工作任務

1、按照市畜牧局4月28號獸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為推動獸藥GSP達標認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各鄉鎮畜牧獸醫管理站根據其各鄉鎮的獸藥經營情況,原則上將2008年以來,沒有違規違法記錄的獸藥經營企業報市監察所獸藥飼料管理科,以備達標認證驗收。到2010年底使各鄉鎮的獸藥經營企業基本上超過50%達到獸藥GSP認證標準,為全面推進獸藥GSP管理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2、加大對通過獸藥GSP的后續監管工作。督促企業嚴格按GSP標準進行經營。依法查處違法銷售假、冒、偽、劣獸藥的經營企業。一旦發現嚴厲打擊,根據其情節輕重依法嚴辦。

四、總結要求

1、加強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市局成立以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及獸醫站長任成員的獸藥GSP工作認證領導小組,按照省、市畜牧局獸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實施好本轄區的獸藥GSP認證工作,各鄉鎮根據本鄉鎮的工作實際,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維護好獸藥GSP認證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2、加大依法查處力度。各鄉鎮畜牧獸醫管理站要加大對假冒偽劣獸藥經營企業的查辦,嚴密監視獸藥市場的新動向,隨時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重大案件市局監察所積極配合,同時依法打擊、依法嚴辦、依法處置,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3、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各鄉鎮畜牧獸醫管理站要重視信息的報送工作,按照統一要求,按時上報各類報表并根據其情況的不同及時上報市局監察所及獸藥飼料管理科,確保信息的準確有效。

五、具體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1、宣傳發動(5月5日-5月30日)

2010年是貫徹落實省、市畜牧局關于獸藥管理工作的關鍵年,是執行推動獸藥GSP工作認證的具體實施年,力爭到2011年使全市獸藥經營企業全市達到獸藥GSP認證標準。我們市畜牧獸醫管理局通過電視臺、新聞媒體進行宣傳發動,各鄉鎮畜牧獸醫管理站也通過相應的宣傳方式對獸藥GSP認證工作進行宣傳發動。通過各種形式,使各獸藥經營企業對獸藥GSP認證工作有了一個充分的認識,推動了獸藥GSP認證工作切實有效。

2、組織培訓(6月1日-6月30日)

市畜牧獸醫管理局監察所全體工作人員根據省、市、市畜牧局獸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對符合條件的獸藥經營企業進行組織培訓,使他們提高了對獸藥GSP認證工作的認識。

3、全面準備(7月1日-8月30日)

各獸藥經營按照GSP認證工作的具體要求進行全面準備,結合我市的工作實際市畜牧獸醫管理局根據具體規定傳達獸藥GSP標準。

⑴獸藥經營企業直接從事獸藥采購、保管、銷售、技術服務等活動的人員,必須具有不少于1名的獸醫、獸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⑵獸藥經營企業主管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必須具有獸藥、獸醫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獸藥、獸醫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獸藥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獸藥、獸醫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獸藥、獸醫等相關專業技術員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⑶主管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和獸藥質量管理人員必須熟知與獸藥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和獸藥質量信息,具有對獸藥經營質量管理中的質量問題能夠獨立做出正確判斷和處理的能力。

⑷經營面積40㎡,倉庫40㎡,配備電腦一臺。

⑸倉庫面積和相關設施、設備必須滿足待驗藥品區、合格藥品區、不合格藥品區、退貨藥品區、備用工作區等不同區域劃分和不同獸藥品種分區、分類保管、儲存的要求,并保證具有足夠的運作空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各類區域、各類品種是否設置明顯標志。

⑹獸藥營業場所和倉庫的地面、墻壁、頂棚等內表面必須平整、光潔,門窗結構嚴密,易清潔。

⑺設立獸藥檢驗室的獸藥經營企業,檢驗室房屋建筑、配備設施必須符合檢驗室建設條件要求。檢驗室環境、面積、布局、功能劃分和配置的檢驗儀器、設備必須滿足實施檢驗的獸藥品種、項目的檢驗條件要求。

⑻必須在獸藥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建立各類真實、準確、完整的記錄,載明足夠的信息,經手人或者責任人簽字,確保獸藥產品和相關人員的可追溯性。

⑼采購的獸藥,其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獸藥管理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

⑽營業場所內陳列拆零獸藥或者分裝的中藥飲片,必須集中專柜陳列,并保留原包裝標簽、說明書。

⑾銷售記錄必須載明獸藥的商品名稱、通用名稱、批準文號、批號、有效期、劑型、規格、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銷售日期、經手人或者負責人等事項。

⑿銷售獸藥必須開具合法票據,做到票、帳、貨、記錄相符,銷售票據按照規定保存。

⒀從事動物疫病治療技術咨詢服務的技術人員必須符合和遵守有關法律管理規定。

4、初驗達標(9月1日-9月20日)

我局組織專業人員對準備過GSP的企業,按照GSP標準和要求進行初步審核驗收。

5、總結上報(9月20日-9月30日)

各獸藥經營企業根據各自的具體工作實際,提供相應的文字材料、書面申請、具體工作實施步驟,按照市局獸藥GSP認證工作的統一要求標準,按時上報有關材料,不得延誤,否則視為放棄。

6、迎接驗收(10月1日-12月30日)

迎接省組織的專家組,對初驗上報的單位進行驗收。各獸藥經營企業按時準備好所要求的驗收標準,達到一定的要求,省局組織有關人員10月1日-12月30日對各獸藥經營企業進行達標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