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獸醫登記許可監管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2 05: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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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獸醫登記許可監管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和《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規定,

鄉村獸醫登記許可”事項已取消,改為備案。為切實做好鄉村獸醫診療服務活動管理,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備案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的規定,區農業農村局可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辦理鄉村獸醫備案:

(一)具備中等以上獸醫、畜牧(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學歷的;

(二)具備中級以上動物疫病防治員、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

(三)本通知印發前已取得鄉村獸醫登記證書的;

(四)經區農業農村局培訓合格的。

二、備案材料要求

辦理鄉村獸醫備案時,擬備案人員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鄉村獸醫備案表;

(二)學歷證明、職業技能鑒定證書、鄉村獸醫登記證書或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三)擬備案人員身份證明和復印件。

三、備案程序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辦理鄉村獸醫備案,收到擬備案人員的備案材料后,應當于15個工作日內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備案材料真實有效即可予以備案,在《鄉村獸醫備案表》辦理意見一欄簽署“已備案”并加蓋公章;對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實性存疑的,應當退回《鄉村獸醫備案表》,向擬備案人員說明情況,要求補充或更正備案材料。已備案鄉村獸醫的《鄉村獸醫備案表》正表由區農業農村局保存,副表由其本人保存。

四、備案管理要求

(一)區農業農村局應當加強對《決定》和鄉村獸醫備案管理有關規定的宣傳,并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條件、要求和程序。

(二)區農業農村局應當加強鄉村獸醫備案信息管理,登錄“中國獸醫網—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將備案信息錄入“全國獸醫隊伍信息管理系統”。

(三)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在本區域從業的鄉村獸醫的備案和事中管理,監督鄉村獸醫在備案區的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不得在城區從業。對于在其他縣備案后到本區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按程序重新備案,并在“全國獸醫隊伍信息管理系統”內更變其備案信息。對不執行備案制度,不按規定備案的鄉村獸醫從業人員,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2020年12月31日前,《決定》頒布前取得的鄉村獸醫登記證書仍然有效,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前往區農業農村局辦理備案。

(五)區農業農村局應定期公開鄉村獸醫備案情況,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六)區農業農村局要做好鄉村獸醫的培訓,重點加強專業技術、生物安全、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法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