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輕企業信訪預案

時間:2022-08-27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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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輕企業信訪預案

信訪工作是長期的、重要的、政治性很強的群眾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能否做好信訪工作,直接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根據我市二輕企業的現狀,在企業改制、企業管理過程中,或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等,極易出現職工上訪、群訪,甚至越級上訪現象。當前,從中央到省、市一些重要會議即將召開,為了有效防止出現職工集體訪、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定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市二輕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信訪事件發生前的預備

1、切實加強領導,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

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原則,高度重視,真抓實干,切實加大工作力度,認真研究和分析信訪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了解和掌握信訪案件的處理情況。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具體辦事人員對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主要領導負責。逐漸形成領導親自批閱職工重要來信,親自接待職工重要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辦事人員具體抓的工作責任機制。并在原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建立信訪工作應急領導小組,增強信訪工作力量。

2、轉變工作作風,積極開展信訪排查工作

要把職工的“小事”當“大事”來辦,未雨綢繆、超前預防,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開展“摸民情、聽民聲、解民憂”活動,及時、準確、真實地了解職工思想動態,掌握職工的呼聲和愿望,經常進行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職工著想,變職工上訪為我們下訪,變被動接訪為主動介入。大力開展信訪排查工作,擴大排查范圍,提高排查質量,對可能發生信訪的不穩定因素,要主動參與早介入,采取措施早防范,快查妥處早處理,切實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3、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力度,設立信訪電話。

做好《信訪條例》宣傳工作,把《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做為信訪工作的重要內容,使職工自覺接受教育,努力引導職工依法、逐級、有序上訪。具體辦事人員要做到嚴格依法辦理信訪件,避免因工作失誤引起的信訪問題發生。切實保護群眾正當權益、對群眾上訪有理有序的,要積極幫助解決;有理無序的,要做細思想工作,給予批評教育,嚴肅法紀;對于個別無理取鬧的老上訪戶、集體越級訪的煽動者,要堅決給予依法懲處。同時總公司設立了專門的信訪電話,由專人負責值班,以便隨時掌握可能越級上訪人員的動態,確保聯絡暢通。

4、堅持信訪例會制度,交流信訪工作經驗和方法。

經常召集信訪領導小組、信訪應急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形成例會制度,對發現的信訪苗頭要一個一個了解、一件一件分析、一項一項研究,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化解。談自己對信訪的工作經驗和方法,通過相互討論、學習,不斷提高處理信訪事件能力。

5、強化自身建設,提高信訪干部素質。

搞好信訪工作,除了領導的重視外,還要提高信訪工作者自身素質。信訪工作者要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黨在新時期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使信訪工作者“內增素質,外樹形象”,牢牢樹立群眾觀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民排憂解難。要求信訪工作者經常深入基層體察民情,反映職工所思所想,堅持為基層服務、為職工服務。信訪工作者除了辦理日常信件外,面對素質參差不齊的上訪職工,均能獨當一面,做到耐心聽取意見,深入調查問題,公正處理問題,快速高效地做好信訪工作,使來信來訪者反映的問題,能夠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

二、信訪案件發生后的處理

1、積極做好信訪接待工作。

對待上訪的職工,要做好接訪工作,做到真心實意為其排憂解難,對職工反映的問題能解決的要馬上給予解決,不能解決的要給職工一個明白的答復,不拖不壓,不等不靠,對不合理的要求,也要說明原因,講明道理,絕不允許無任何處理意見,也不做任何思想工作就把職工向上推。同時,要注重工作方法,做到內緊外松,主動進行解釋說服,對上訪職工做耐心的思想工作,避免激化職工情緒,防止小事變大事,個訪變群訪,民事變刑事的現象發生。

2、發生集體上訪和集體越級上訪的處理。

對發現準備上訪、越級上訪的人員,要做好耐心細致的教育疏導工作,通過多種方法進行勸阻,做好勸訪、阻訪工作。一旦發生集體上訪和集體越級上訪事件,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時間內將上訪職工帶離現場,做好穩定和勸返工作。并妥善做好調處工作,辦事人員解決不了的,分管領導出面解決,分管領導解決不了的,主要領導親自協調解決,盡快給職工一個滿意的答復,杜絕重復訪。

3、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對本系統內發生的重大信訪問題和重要信息,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對上級部門需要了解的情況及時給予反饋,對辦妥的案件要及時向信訪部門報結。

4、嚴肅責任追究制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作失誤,無視職工疾苦,甚至激化矛盾,引發事端,給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據《信訪條例》和領導干部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