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飲食攤點方案

時間:2022-09-16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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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飲食攤點方案

為認真貫徹《蚌埠市飲食攤點群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18號)和蚌政辦[**]65號文件精神,全力推進飲食攤點群整治工作,優化城市環境,保障市民身體健康,積極爭創省級文明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一)一類道路禁止設置飲食攤點群,沿街巷口街面底線10米內禁止設置飲食攤點。

(二)全區所有飲食經營戶一律進入攤點群或室內經營。按照《蚌埠市飲食攤點群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18號)第五條規定,全區目前布設11個飲食攤點群,具體分布如下:

(三)統一開市、閉市時間:早市時間為夏季6:00——9:30,冬季6:30——9:30;夜市時間為夏季18:00——24:00,冬季17:30——24:00,不得提前設市或延長撤市。

(四)按照《蚌埠市飲食攤點群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18號)第九條規定,飲食攤點群要達到以下標準:

1、不影響市容環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2、具備上水、儲水設施、污水容器或者排放設施、食具消毒設施等與飲食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設施;

3、設置標志牌,公示市場區域、開閉市時間、經營范圍、管理制度、責任單位、責任人、投訴電話等;

4、統一定點劃線,統一懸證照經營,統一制式遮陽棚(傘),統一制作攤點操作臺面,統一工作服裝,統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統一經營時間;

5、建立健全攤點群日常管理組織和制度,有管理機構、專職管理人員和專職衛生保潔人員;

6、遵守創建文明城市的有關規定。

(五)按照《蚌埠市飲食攤點群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18號)第十條規定,飲食攤點經營戶必須遵守下列規范: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文明創建義務,主動與街道簽訂規范的經營協議書;

2、不亂設攤點,不流動越線經營,不擅自轉讓攤位;

3、臺架擺放整齊,不越線經營,不亂搭亂拉棚布,不擺放攤外攤;

4、使用清潔并經消毒處理的餐具;

5、不亂倒污水、亂扔垃圾,保持經營場所的整潔有序,做到人在地凈,人走場清;

6、從事炸、煎、炒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的,鋪設地面防污用品(如地板革等);

7、控制噪聲、油煙等對周邊環境的污染;

8、經營燒烤的,配備消煙除塵設施;

9、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三、職責分工

(一)街道具體負責轄區飲食攤點群的開辦及日常衛生、秩序維護等工作。

(二)區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亂擺亂設飲食攤點的行為。

(三)工商分局負責飲食攤點營業執照的發放,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或不符合營業標準、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飲食攤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區衛生局負責飲食攤點群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

(五)區建委負責指導統一設置上下水設施、維修飲食攤點群破損路面。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30日——9月5日),各街道、各相關部門對飲食攤點經營戶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印發宣傳資料,配備宣傳車輛進行流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6日——10月31日),全面取締一、二類道路兩側的戶外飲食攤點,引導至飲食攤點群或室內經營。

(三)鞏固成果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飲食攤點群實行定點經營,按照《蚌埠市飲食攤點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建立相關制度,落實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五、整治要求

(一)廣泛動員,營造氛圍。積極利用輿論媒體,廣泛宣傳飲食攤點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標準要求,使整治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對照整治工作方案,把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人,確保按時完成。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樹立全區“一盤棋”的思想,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協調配合,對一些重點和難點問題,要合力攻堅,確保飲食攤點群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四)加強督查,嚴肅紀律。對飲食攤點群整治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影響飲食攤點群整治工作進展的,追究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健全機制,常抓不懈。飲食攤點群整治工作貴在堅持、重在堅持。要積極探索總結飲食攤點群各項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飲食攤點群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