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書記用人行為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26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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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書記用人行為工作方案

**年底,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把我縣確定為自治區開展“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調研試點工作單位。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開展“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調研試點工作的通知》(新黨組通字〔**〕83號)和州黨委組織部《印發<關于開展“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調研工作的安排意見>的通知》(昌州黨組〔**〕10號)文件精神,為開展好試點工作,積極探索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的有效措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開展“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指導思想

開展“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為基本依據,以縣委書記認可、州黨委認可、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認可,干部群眾滿意的“三個認可,一個滿意”為目標,以制度建設為重點,以強化監督為關鍵,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黨管干部、擴大民主和依法辦事的有機統一,運用綜合措施,確??h(市)委書記正確行使用人權,推動縣(市)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健康開展,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為縣域經濟科學發展、社會和諧進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開展“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堅持的基本原則

1、科學規范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與充分發揮縣(市)委書記用人權相統一的原則;

2、縣(市)委書記在用人上行使權力與履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

3、選拔任用干部充分發揚民主與嚴格依法辦事相統一的原則;

4、規范縣(市)委書記個人用人行為與規范縣(市)委集體用人行為相結合的原則;

5、事前預防與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6、繼承和創新相結合的原則。

7、嚴密程序與健全制度相對應的原則。

三、開展“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的具體步驟及工作措施

開展科學規范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共分調查研究、健全制度、完善提高、推廣深化四個階段。具體步驟及工作措施如下:

第一階段:調查研究(**年12月初-**年1月中旬)

從**年12月初開始到**年1月中旬,縣委組織部要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題調研組,圍繞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發放征求意見表、組織民意測評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廣泛聽取干部、群眾的意見,總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找準當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和建議,撰寫出科學規范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的調研報告,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范運作奠定基礎。同時,要繼續按照調查研究、充實完善、總結提練的程序要求,對試點工作調研文稿進行認真修改,做好參加自治州3月中旬召開調研工作研討會的準備。

第二階段:健全制度(**年1月下旬-2月底)

建立健全規范和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的相關制度。要重點圍繞研究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建立健全規范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的各項制度。一是要通過研究解決好縣(市)委書記用人權限的問題,著手建立健全《**縣委議事規則》,進一步明確縣(市)委書記的用人權限,從根本上杜絕縣(市)委書記違規選人用人。二是要通過研究解決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關鍵環節的問題,著手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比如,干部動議環節,重點是防止隨意動議調整干部;在干部推薦環節,要充分體現民主,保證群眾公認原則落到實處,重點對干部的初始提名權進行探索;在干部考察環節,要著力解決考察失真失實的問題,防止個人干預正常的考察工作,重點對考察對象的確定進行探索;在討論決定環節,要保證領導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真正做到干部任用工作集體把關、民主決策。針對以上關鍵環節要著手建立健全《**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相關制度》、《科學的干部考察評價體系》等制度,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的規則和程序,形成更加科學規范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體系。三是要通過研究解決好各級組織及其負責人特別是縣(市)委書記用人方面應負責任的問題,建立健全《**縣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增強各級組織及其負責人特別是縣(市)委書記選拔任用干部的責任意識,促使其更加自覺地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四是要通過研究解決好《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和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縣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縣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實施辦法》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等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保證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沿著正確軌道運行。同時,全面修訂2002年以來制定的《**縣干部工作十五項制度》和《**縣干部工作十個實施辦法》,對十五項制度和十個實施辦法中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11個法規性文件有沖突的立即廢止,未完善的進一步修訂完善,以不斷適應新形勢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需要。

第三階段:完善提高(**年2月底-5月下旬)

1、積極開展調研試點實踐工作。3月中下旬,縣委要按照規范后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相關制度,嘗試開展一次“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實踐工作,并本著邊調研、邊實踐、邊總結、邊規范的精神,對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相關制度進行認真修定和完善,力求使各項制度既體現出科學規范用人行為,又便于組織部門具體操作實施。

2、要認真做好參加自治州5月中旬召開制度研究交流會的準備工作,對規范后的制度及實施情況進行大會交流,并要吸收借鑒其他縣市開展試點工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完善和充實我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相關制度。

第四階段:推廣深化(**年6月上旬-9月下旬)

1、要結合鄉(鎮)人大、政府換屆選舉工作,在實踐過程中查找不足,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好的制度,并注意及時進行總結,不斷地完善和充實全縣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相關制度,在更大的范圍內進行運用和推行,不斷提升全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整體水平。

2、認真總結開展調研試點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提前做好參加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調研試點工作座談會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做好開展“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1、健全完善全縣干部人事檔案。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的新要求,從各單位抽調3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利用3個月時間對全縣科級干部、黨群口和公檢法一般干部檔案進行整理,按照“六有”(即有干部履歷表、自傳,鑒定、考核、考察材料,學歷、培訓材料,政審材料,違紀材料,任免材料)的要求,做到統一整理,拾遺補缺,進一步地完善干部人事檔案。

2、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實錄。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后的每次干部任免相關印證資料全部整理裝訂成卷。在裝訂時要做到每次干部任免“十五有”,即:一是有動議請示及縣委動議批復;二是有干部考察方案;三是有干部考察預告(總的,分單位);四是有干部推薦情況匯總;五是有干部考察材料(含推薦情況、測評情況、年度考核情況、考察日期、考察人);六是有考察預告回執;七是有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表(兩次征求意見,第一次是在重點考察對象確定時、第二次是在上常委會之前);八是有征求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函及回復(特指雙重管理單位);九是有征求分管縣領導及人大、政協主要領導意見書面材料;十是有干部任免提案;十一是有全委會征求意見表(縣委委員征求表決意見、候補委員征求意見登記表);十二是有常委會表決票;十三是有談話記錄;十四是有干部任用公示(總公示、分單位公示);十五是有部務會、書記辦公會、常委會、全委會會議記錄,力求做到對各個環節的情況都進行詳實記錄。

3、及時收集整理開展“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中形成的其它相關檔案資料,以此來印證全縣的“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

五、加強試點工作的領導

開展好“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政策性非常強,涉及面較廣,工作難度比較大,必須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