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污水污染整治方案
時間:2022-10-30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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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醫療機構污染的控制和管理,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質監總局聯合頒布了《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醫療機構水污染防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2005年,市政府印發的《重慶市“碧水行動”實施方案》(渝府發〔2005〕95號),對我市醫院污染控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圓滿完成《重慶市“碧水行動”實施方案》2006年工作目標任務,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開展醫療機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實施范圍
全縣范圍內100張病床以上的醫療機構。
三、工作目標
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染治理,并達到《標準》的要求。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發動階段
2006年5月20日至6月10日,縣政府組織開展醫療機構污染防治的宣傳發動工作,并對全縣范圍內的醫療機構進行調查核實。
(二)實施整治階段
1、2006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對不能達標排放的100張病床以上的醫療機構,下達限期治理通知。
2、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100張病床以上的醫療機構污水整治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
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督查室組成督查驗收小組,負責對全縣醫療機構污水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抽查、驗收。
五、執行標準和要求
(一)《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二)100張床位以上醫療機構的污水治理設施須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含流量)。
六、責任分解
(一)縣環保局負責全縣醫院污水污染整治的統一監管和組織協調,定期通報全縣整治情況。
(二)縣衛生局牽頭指導全縣醫院污水污染整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貫徹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配合實施“碧水行動”方案,保證我縣醫療機構污水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成立大足縣醫療機構污染整治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環保局,由蘭華海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縣環保局、縣衛生局指派。
(二)加強督查,加大執法。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等部門加強對醫院污水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案件。
(三)加強指導,加大宣傳。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等部門要加大對醫院污水整治工作的指導力度。縣新聞單位要加強醫院污水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增強醫療機構的環保意識,提高整治污染的自覺性。
(四)加大投入,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各醫療機構要積極籌措治理資金,確保治理任務按期完成。
(五)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決定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市民和新聞媒體對整治工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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