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建設領域思考
時間:2022-10-30 0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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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落實國務院提出的在“三年內完成清欠任務”要求的最后一年。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第三次全國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扎實推進清欠工作,確保**年10月完成國務院和市政府確定的清欠工作總目標,實現工作重心由清理舊欠向預防新欠轉變,工作方式由大規模集中清理向強化日常監管轉變,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導向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轉變,從根本上防范和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點的通知》(渝辦發〔**〕10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我縣**年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點。
一、工作目標
(一)堅持政府帶頭。鞏固政府投資項目清欠成果,繼續對2003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拖欠款尚未解決的項目,摸清情況,落實還款資金,按制定的還款計劃在**年6月底前全部解決。
(二)加大社會投資項目的清欠力度。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清欠工作責任,引導和采取仲裁、司法途徑解決拖欠款問題,確保**年10月前全縣基本完成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清償任務。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府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分階段目標如下:5月底前總拖欠工程款解決比例要達到87%以上;6月底前總拖欠工程款解決比例要達到90%以上;7月底前總拖欠工程款解決比例要達到92%以上;8月底前總拖欠工程款解決比例要達到94%以上;9月底前總拖欠工程款解決比例要達到95%以上。
(三)認真落實清欠政策和措施。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繼續建立、完善和落實防止新欠的長效機制,維護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從根本上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
二、采取各種措施,按期完成清欠任務
(一)進一步加大政府投資工程剩余清欠工作力度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要抓緊時間,按照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清償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足府發〔**〕65號)要求,開展重點督查,逐項清查剩余拖欠項目,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解決,確保我縣政府投資項目剩余拖欠工程款基本實現財務結清。
(二)以房地產項目為重點,集中力量解決好社會項目拖欠的工程款
1、對房地產開發等社會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府有關部門要發揮企業作為清欠主體的作用,按照社會拖欠項目結清的標準,做好協調工作,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司法渠道,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解決拖欠問題。積極引導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通過市場中介機構確定拖欠數額,簽訂還款協議并進行公證,按期清償拖欠的工程款。經協調不能達成一致的,鼓勵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對因拖欠單位依法注銷或破產等原因,實際已無法追償的拖欠工程款,要落實責任,督促責任方提出解決方案;對確實無法追償的,屬于市場經營活動中客觀存在的經營風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核減或核銷。
2、建立公示制度。縣清欠辦要定期公布拖欠工程款的項目清單,對于尚未清償完畢的項目業主,縣計經委、縣建委、縣國土房管局等部門暫緩辦理該單位新建項目有關審批手續;對**年6月底前拒不辦理結算手續,仍未簽訂還款協議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責任單位,縣政府將其列入失信單位名單,在7月底前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對土地招標、新上項目、施工許可、銀行貸款、市場準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節嚴重的取消資格,清出市場。對多次因施工欠工程款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在我縣有形建筑市場上進行公示,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三)加強對清欠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1、對市政基礎設施、教育、交通、水利等政府項目的剩余拖欠,分別由建設、教育、交通、水務等主管部門督促各有關單位提出解決辦法,協調落實還款資金來源。
2、縣勞動保障局在受理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舉報投訴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日常巡查,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引導農民工通過正常的舉報投訴渠道追索欠薪;對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會同縣建委及其他有關部門妥善解決,同時會同縣司法行政部門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為農民工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支持和幫助;對采取違法手段討薪的,要配合縣公安局嚴肅處理。
3、縣監察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清欠政策,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4、縣人民法院要繼續開展對尚未執結拖欠工程款案件的集中清理專項活動。對**年以前進入執行程序,有執行能力但尚未執結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重點清理,限時執結。
5、縣仲裁委要為清欠工作中的有關企業提供盡可能的幫助,對于清欠工作中仲裁案件特事特辦,充分發揮仲裁公正、高效、快捷的優勢,快速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對于困難企業的仲裁收費實行緩、減、免政策,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清欠工作順利開展。
(四)嚴格執行清欠工作目標考核制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對本轄區的清欠工作負總責。縣督查室和縣清欠辦將繼續以足府發〔**〕65號、足府辦發〔**〕99號文件附件所列建設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的解決情況,作為考核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是否完成清欠工作目標的依據。對未完成清欠目標的責任單位,在年度綜合考核中扣減2分,并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對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力,清欠任務完成較差的,縣政府將啟動行政首長問責制。
三、建立和完善預防新欠制度體系
縣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有關部委已出臺的16項預防新欠的制度辦法,特別是要重點做好對《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關于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關于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等政策的落實工作,健全長效機制,維護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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