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局突發事件預案

時間:2022-11-01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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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突發事件預案

為規范應對突發事件行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部門職責,特制訂本預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處置詳見《泰順縣突發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及《泰順縣國土資源局臺風期間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預案》)。

一、適用范圍

1、因國土資源行政執法過程中產生的突發事件

2、因國土資源事項集體上訪、敏感時期群體上訪擾亂社會治安造成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3、因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出現重大故障,影響全系統正常工作,或在互聯網上惡意串通,攻擊國土資源行為,造成嚴重影響的網絡突發事件;

4、因在執行國土資源公務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5、因不可抗拒災害導致集中辦公場所損害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6、其他因國土資源工作中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強應急隊伍的安全防護和科學指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把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中,堅持日常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組織準備以及物資準備等。

2、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置應急處置與常規管理的關系。本著因地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本預案的有關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三、應急機制

(一)領導機構

成立泰順縣國土資源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負責應急處置全面工作;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由縣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聯系片區的應急指揮工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所隊負責人擔任。(二)下設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局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辦公室、信息中心組成。

(三)工作職責:

1、泰順縣國土資源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職責:履行落實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會議件指示精神;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決定啟動或終止本預案;分析、研判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做出相應決策,或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局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委、縣政府、市局報送的緊急信息事項;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市局、局黨委有關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協調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信息、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應急管理工作。

3、基層國土資源所職責:在局黨委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及有關部門的領導下,組織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通報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四、運行機制

(一)信息報告

1、局屬各單位要依托本系統信息資源網絡,建立突發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制度,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國土資源突發事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國土所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應及時如實(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向局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不得遲報、謊報、瞞報。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實行態勢變化報告制度。

3、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起因、性質等級、影響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后的社會穩定情況;事件發展趨勢、造成的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其它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

(二)應急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時,局應急領導小組要根據職責分工,確保在第一時間到場并立即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果斷處置,及時控制事態,要盡快平息,杜絕事態擴大。掌握宜疏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遲的原則。要及時疏散介入突發事件的各類人群,避免人群聚集;要及時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快速決斷,不可遲緩,在有效的時間和空間內將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要依法辦事,依法處置。

1、預案啟動條件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由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

(1)接到上級指令需啟動應急預案的;

(2)系統內發生重大或較大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啟動本預案的。

2、處置程序

(1)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國土資源所要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事件發生情況,并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重大或較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信息后,應及時向縣應急辦匯報,必要時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

(3)及時召開應急會議,分析研究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性質和成因,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宣布啟動預案,確定具體的應急處置方案,并決定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預案啟動指令下達后,領導小組及小組成員、事發地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要進崗到位,根據事件態勢變化,領導小組組長可以隨時調動其他人員趕赴事件發生地區,開展應急工作。預案啟動指令下達以局辦公流程或電話通知為準。

五、應急保障

(一)搶險救援組。由未分派具體任務的科室所隊組成,參與現場救援和搶險,為隨時可調遣的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二)技術保障組。由各業職能科室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三)信息物資保障組。由辦公室、信息中心組成,辦公室為主,負責綜合協調、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網絡保障和服務、信息整理報送及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等工作。

(四)紀律保障組。由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組成,紀檢監察室為主,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違法違紀人員依法采取相應措施,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

六、責任和處罰

(一)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給予行政處分;因隱瞞、緩報、謊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從嚴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發生突發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其責任。

附件: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

根據《泰順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有關部門業已制定公布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作為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

1、參與人數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

3、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4、其他視情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二、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響重大的集體上訪、聚眾鬧事,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傷,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有可能上京的集體上訪事件。

2、在執法過程中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事件。

3、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造成2人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重傷的交通事故。

4、其他視情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三、Ⅲ級(較大突發事件):

1、參與人數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集體上訪,或參與人員有明顯過激行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傷,影響社會穩定的。

2、在執法過程中,造成1人死亡的事件。

3、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4、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較大突發事件對待的事件。

四、Ⅳ級(一般突發事件):

1、參與人數100人以下,在本地有較大影響的集體上訪,或有明顯過激行為,影響社會穩定的。

2、在執法過程中造成人員傷害,在本地產生一定影響的突發事件。

3、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造成5人以下受傷的交通事故。

4、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一般突發事件對待的事件。

對一些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處置,不受上述標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