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時間:2022-11-05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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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府辦明電〔2008〕48號)要求,進一步全面排查治理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隱患,切實預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為依據,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州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工作會議和州委七屆三次全會等重要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認真抓好我州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具體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隱患,切實預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為建設和諧**、平安**創造一個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促進全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在2007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通過排查,建立健全州、縣、鄉各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分類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并狠抓落實,把隱患排查在基層、整治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進一步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和重點礦山的整合工作;認真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企業存在的重大隱患實行張榜公開告知;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各級政府的重大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大打擊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的力度,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實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一般事故,確保全州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三、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

各縣、各行業(領域)的全部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1.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2.道路交通、水運、民航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

3.漁業、農機、水利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4.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娛樂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5.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6.易受雨、雪、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塌陷、雷電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7.近年來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單位。

(二)排查治理內容

在繼續落實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有關工作措施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投入機制、工作制度、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安全生產體制、責任制度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風險抵押金、工傷保險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8.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0.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1.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2.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實施,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深化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工作以及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

3.堅持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4.堅持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州人民政府成立**州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徐愛民州委常委、副州長

副組長:錢磊副州長

陳國忠州人民政府州長助理

王光海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胡正坤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員:州安監局、州公安局、州國土資源局、州交通局、州環保局、州建設局、州發改委、州國資委、州經委、州質監局、州農業局、州教育局、州水務局、州氣象局、州旅游局、州商務局、州衛生局、州文化局、州工商局、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州食藥監局、州消防支隊、州交警支隊等部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州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檢查等工作。聯系電話:0876—2141685,(傳真):0876—2134209,聯系人:鄧友。

各縣各單位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協調落實相關事項,組織、督促本部門、本行業相關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系。

(二)職責分工

1.州政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組織實施本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州范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和情況收集匯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條塊結合,各方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

2.各縣人民政府按照省、州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意見,組織各級各部門按照各自監管職責和上級工作方案,認真抓好屬地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的落實,及時反饋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并做好總結上報。

3.州級各部門具體分工如下:

(1)州安監局牽頭組織實施: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電力、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機械制造等行業(領域)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州建設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公園以及城市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州交通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運輸、水運、渡口及公路工程、公路危險路段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州農業局牽頭組織實施:農機、家用船只、漁業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州水務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水利防洪設施(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和在建工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6)州公安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賓館、飯店、歌舞廳、勞動密集型企業、“三合一”場所、重點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7)州旅游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旅游景區、景點及相關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8)州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衛生、醫療等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9)州教育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州文化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網吧、游戲室、影劇院、錄像廳(室)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各類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2)州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及煤礦、非煤礦山私挖盜采、越界開采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3)對近年來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州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

(14)**普者黑機場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機場和機場油料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驟

全州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從今年1月1日開始,12月20日前結束,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月1日至4月30日):圍繞全國、省、州“兩會”、州慶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一是各縣人民政府按照省、州的統一安排部署,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把本縣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安排落實到各鄉鎮、各部門和各企業,組織專項行動檢查組對各鄉鎮、各部門和各企業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各縣和各部門于3月25日前將本縣、本部門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報州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是抓緊整改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務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三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針對春季事故特點,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違”、治“三超”,嚴密防范重特大事故。加強對州慶場館、大型文藝場所、商品交易場所的安全檢查。

各縣各部門于4月25日前報送第一階段工作總結。

第二階段(5月1日至9月30日):圍繞汛期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針對這一時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的特點,把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設施,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脅的露天采場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潰壩潰堤危險的病險水庫、河流、尾礦庫等作為排查治理的重點,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項措施,嚴防引發事故災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確保汛期到來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的,要加強監測,制定預案。

二是以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種設備等夏季事故易發的行業領域為重點,抓住容易引發事故的重大隱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礦要重點防瓦斯、防透水,金屬和非金屬礦山要防冒頂、防爆破傷害,化工廠、加油站、危險物品運輸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載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農用自制船只違規載人、人畜混載、人貨混裝等行為。

三是加強對重要設施設備、商(市)場、旅游景點和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決和整改,確保“國慶”期間的安全穩定。

各縣各部門于9月25日前報送第二階段工作總結。

第三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堅決查處生產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的“三超”行為,加大對無證勘查開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打擊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等力度。

二是指導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認真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寒風大潮、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三是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政府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各縣各部門于12月25日前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總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安監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指導。各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特別要全面落實各級政府行政首長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健全工作機制,確定牽頭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州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發具體實施意見,對這項工作做出具體部署,貫徹落實到基層。凡領導不重視,工作不落實的,州人民政府將依照有關規定對主要領導進行問責。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制訂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州人民政府將組織督查組對各階段工作適時進行督查,因企業不重視,工作不落實,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釀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相關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關閉,并依法追究責任。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隱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個重點,即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種設備、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地區;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重點企業;州慶期間、汛期、各季度等重點時段,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組織對各縣、各行業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部門要把工作的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強化督導,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做到政府統一領導、統一部署與部門和行業專項指導、分塊督導相結合;政府統一督查與部門和行業檢查指導相結合;部門和行業監管與企業自查整改相結合。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要統籌協調好聯合督查行動,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規范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查、抽查、互查和“回頭看”等方式,深入基層和生產一線加強督促指導。要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強化行政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生產、經營等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整改到位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四)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強化執法。各級各部門要上下聯動,密切配合,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和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的,要責令停產停業,限期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檢查驗收;對長期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遲遲不進行治理的,要依法取締和關閉;對拒不整改并釀成生產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重從嚴進行處罰,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五)標本兼治,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各縣、各部門、各單位要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與監督。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和隱患數據庫,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要認真分析近年來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要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治本之策,加快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六)加強輿論宣傳,廣泛發動職工群眾。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要通過各種途徑教育引導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相關單位,深刻認識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組織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全面認真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縣、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各縣要建立隱患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接受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