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

時間:2022-11-07 0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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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

1.總則

1.1目的

1.2指導思想

1.3工作原則

1.4適用范圍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2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2.3專家咨詢委員會與職責

2.4組織體系運轉程序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2預警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4預警級別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擴大應急

4.3新聞報道

4.3.1新聞的原則

4.3.2新聞的內容

4.3.3新聞機構

4.4應急結束

4.5主要部門職責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社會救助

5.2.1政府救濟

5.2.2社會救助

5.2.3救濟款物的使用、管理、監督

5.3保險

5.4調查和總結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6.3應急隊伍保障

6.4交通運輸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資保障

6.8經費保障

6.9社會動員保障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6.11其他保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7.2培訓

7.3演習

8.附則

8.1突發公共事件的涵義及類別

8.2制定與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8.4專項預案的制訂及修訂

**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國辦函〔2004〕39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2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和風險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依靠專家和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

依法規范。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堅持與相關政策銜接,與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按照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分級負責。在中央和自治區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市人民政府是處置**地區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主體。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制定和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指揮權限。

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明確不同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牽頭部門及其權限,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發揮兵團、軍隊、武警部隊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民兵的重要作用。

平戰結合。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加強專業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做好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定期進行演練、演習。要加強公共安全的科學研究,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1.4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項預案是總體預案的組成部分。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需要,成立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領導成員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或相關副秘書長及兵團、軍隊、武警、民航、鐵路、通信、電力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成員由事件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事件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屬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本市與自治區、兵團、軍區、武警、中央駐烏各單位的關系;對本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統一安排、調用救援的人員、物資、設備、器材;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控制、救助工作;組織落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2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相應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機構,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職責范圍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措施,完善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預案演練。

2.3專家咨詢委員會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組建突發公共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職責: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級別判定和預案啟動及應急結束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承擔其它工作。

2.4組織體系運轉程序

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報警工作。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日常工作機構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請啟動**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決定預案啟動后,成立**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同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理需要,派遣若干工作組、專家咨詢組和應急處理隊伍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信息監測與預警系統,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監測和初步研判,及時、客觀預測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在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后,應立即予以復查、核實,并提交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研判。

全市建立完善市、區(縣)、街道辦事處(鄉)、居委會(村委會)四級信息報告體系,日常信息按逐級上報制度報送,緊急、重大信息可越級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期間,應堅持重大信息即發即報制度,并可視情或按上級要求執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因上述行為導致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由市政府辦公廳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嚴肅查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預警

依照突發公共事件性質的不同,其行業主管或管理部門為預警的第一響應隊伍。各響應部門、單位應將預警內容、范圍、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需征集、動用社會資源以及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信息迅速上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提供持續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報警、接警、處警等各項工作。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110系統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通信中心,改造、整合現有110、119、120、122、防洪、防震以及水、電、氣等公共事業接處警指揮調度系統,建立全市統一指揮協調的應急處置平臺。110是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報警電話。

3.4預警級別及

市人民政府對專家咨詢委員提出的預警級別進行審核后,由指定的新聞媒體或通過政府新聞發言人向社會公布。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事態發展趨勢及應急方式,突發公共事件劃分為一般(IV)、較重(III)、嚴重(II)和特別嚴重(I)四級,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局限在社區范圍之內,可被區(縣)控制。

較大(Ⅲ級):突發公共事件后果嚴重,影響范圍大,發生在一個區(縣)以內,需要動用市有關部門力量方可控制。

重大(Ⅱ級):突發公共事件規模大,后果特別嚴重,波及兩個區(縣)以上,需要動用全市范圍內的力量方可控制。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事件規模極大,后果極其嚴重,其影響超出本市范圍,需要動用全市力量及請求自治區增援和協助方可控制。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建議,提出啟動預案的申請,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自治區報告,分級實施響應,并視具體情況分別啟動專項預案。

一般(Ⅳ級),通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由區(縣)人民政府具體指揮應急。

較大(Ⅲ級),通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由區(縣)人民政府具體指揮應急,同時,市公安、衛生、交通、建設、民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全力配合。

重大(Ⅱ級),由市人民政府具體指揮應急工作,并向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報告,請求自治區有關部門全力配合。

特別重大(Ⅰ級),由市人民政府具體指揮應急工作,并向自治區和中央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兵團、軍隊、武警及中央有關部門協助、增援。

4.2擴大應急

事態迅速擴散、惡化,造成嚴重后果,超出本市行政能力控制范圍時,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及中央匯報,并請求自治區直接指揮應急。

4.3新聞報道

4.3.1新聞的原則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尊重公眾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知情權,消除公眾的恐慌心理,確保社會穩定。

4.3.2新聞的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或損失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救援進展情況等,并提供有關背景資料。

4.3.3新聞機構

按照新聞會的有關規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原則,《**晚報》、**人民廣播電臺、**電視臺作為新聞機構。

4.4應急結束

在對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詳細評估的基礎上,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結束建議,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新聞機構消息,應急結束。

4.5主要部門職責

發展與改革(物價)、經委、貿發部門組織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

財政部門保證經費支持,確保突發公共事件處理所需的各項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公安、安全、司法部門要做好法制宣傳,密切注視事件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民航、鐵路、交通等部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管理工作,優先安排事件處置人員以及物資的運送。

通信、電力、供水、燃氣等公共事業部門負責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監測檢驗等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民政部門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安置、救助、撫恤等工作,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宣傳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輿論引導,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和預防知識普及。

外事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需要,積極配合,做好應急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區(縣)人民政府、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接待、救助、撫恤等工作,做好救援物資的保管、登記、發放、使用等工作。

對征用或采購的緊急救援物資及救援勞務,由政府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統一結算。

轉移及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保障轉移安置后災民的生活,做好飲水、食品、衣物的調集和發放工作。

各區(縣)、各部門及時清理泄漏物、污染物,并積極做好災后重建工作。

5.2社會救助

5.2.1政府救濟

根據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市、區(縣)人民政府做好救濟工作。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依靠各級政府和廣大災民通過自力更生、生產自救、互助互濟等方式開展救濟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2.2社會救助

鼓勵并支持社會成員自愿組織和參與社會救助活動,建立健全經常性的捐助工作機構、工作網點和倉儲設施,接受各種社會捐贈。

5.2.3救濟款物的使用、管理、監督

救濟款物必須嚴格遵循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公開發放的原則。重點用于災民災后生活、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以及災后重建。對救濟款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實行有償使用,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

5.3保險

保險機構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迅速做好理賠工作,對拒不履行保險合同或給付義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4調查和總結

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技術調查和評估工作,總結經驗和教訓。突發公共事件的評估報告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和社會心理評估等內容。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由電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系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網絡系統。制定應急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及其他重要場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由城建部門牽頭,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并確定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6.3應急隊伍保障

充分依靠兵團、軍隊、武警和民兵,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建立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先期處置隊伍、后續處置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制定保持應急能力的措施。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要建立動態數據庫,確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制定交通管制和線路規劃等保障措施。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根據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動等方案。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制定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加強社會面控制,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周圍區域開展治安巡邏控制。對重要目標采取嚴密的警衛措施,嚴防敵對勢力乘機搗亂和破壞,及時打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

6.7物資保障

流通部門要做好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制定物資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建立市和區(縣)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

6.8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要確定應急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經費保障措施。

6.9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政府要發揮我市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形成強大的社會動員體系。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范圍、程序,制定相關的保障制度。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城建部門要規劃和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員緊急避難場所,場所的建設與公園、廣場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或改造相結合。

6.11其他保障

其他有關部門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實際需要,積極做好相應的保障工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宣傳教育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減災等常識的普及教育,增強廣大群眾的預防意識,提高應急能力。

7.2培訓

定期組織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進行常規性培訓,并將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行政干部培訓內容。

7.3演習

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演習并及時進行評估和總結,不斷完善和修訂《**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

8.附則

8.1突發公共事件的涵義及類別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地區甚至全國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肺炭疽、O157、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

8.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制定與解釋機構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8.4專項預案的制訂及修訂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總體預案制訂專項預案并對已頒布的專項預案進行適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