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整治方案

時間:2022-11-17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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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整治方案

根據自治區召開的質量工作及食品安全會議精神,以及《自治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結合地區實際,制定《塔城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加強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把我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通過專項整治行動,解決當前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名優產品和誠信單位的創建工作,促進優勢產業健康發展。宣傳一批質量優、講誠信、管理規范等先進典型,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不講誠信的單位和違法分子黑名單,追究一批違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維護我國產品信譽和國家形象,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各縣(市)、各部門要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區部署的8大任務和20項工作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由農業部門牽頭,林業、畜牧等部門各負其責。重點是對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生產過程進行整治;加強對種植養殖業產品的農藥殘留、“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監測;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塔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有條件的縣(市)對所在地的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要建立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基本解決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落實食品質量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項制度。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嚴厲查處食品批發市場、小食雜店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以及經銷無食品生產許可證、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水產品經營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的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鄉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批發企業售貨臺帳)制度;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銷售的牛、羊、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工作由衛生部門負責。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農家樂旅游點餐飲和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無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等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食品攤點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食堂和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為;縣城以上城市所有集體食堂、餐飲單位使用的牛、羊、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全面開展藥品批準文號清查和再注冊工作;開展注射劑品種生產工藝核查,逐步擴大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嚴格藥品經營企業準入管理,嚴厲打擊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進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真實性核查,加強對高風險產品和質量可疑產品的質量監督抽驗。到今年年底,完成藥品注冊現場核查專項工作;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嚴格藥品廣告的審批備案工作。

(六)肉類(豬、牛、羊等肉)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由經貿部門、畜牧部門負責。加強牛、羊、生豬的定點屠宰管理,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疫(驗)證明的牛、羊、豬肉不準銷售;嚴查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牛、羊、豬、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實現95%。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重點整治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飼料粉碎機、農藥、脫粒機、水泵、化肥等)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違法違規行為;擴大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嚴格發證后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后處理。到今年年底,地區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飼料粉碎機、農藥、脫粒機、水泵、化肥等)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產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全面實施對出口水果、蔬菜的注冊登記制度;重點打擊非法進口肉類、水果、廢物等行為。強化玩具、燈具、小家電、摩托車、沙灘車等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監管;加強對邊境貿易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進口的肉類、水果、廢物100%退貨或銷毀;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志。

三、工作步驟和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步驟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0日一9月25日)

9月1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已經舉行專項整治行動啟動儀式。各縣(市)、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和下發本縣(市)、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具體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完成專項整治前期動員、部署和準備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26日—11月30日)

各縣(市)、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要根據地區的統一部署,按照本次專項整治確定的內容和目標,結合本縣(市)、本部門的具體行動方案,在轄區開展拉網式檢查,不留空白點,依法整治各種違法行為。地區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要督促指導各縣(市)對口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單位成立督查組,對全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

各縣(市)、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組織自查自驗,于20**年12月10日前,分別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行署將對各縣(市)、各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成績好的縣(市)、部門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較差的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這次專項整治由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召開例會,協調解決整治工作的有關問題,通報整治情況,實現信息共享。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盡快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和機構,根據行動方案,提出具體的整治任務和目標,有效開展工作。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要制定方案,督促檢查,要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指揮產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對未按要求開展整治工作,未完成工作目標的,將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二)依法辦事,協同配合。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圍繞本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重大制假售假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三)積極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及時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廣泛發動和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形成生產安全產品、銷售安全產品、使用安全產品的良好社會氛圍。地區定期召開新聞會。

(四)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杜絕地方保護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涉嫌觸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要重視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對跨地區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時報上級部門組織協查。

(五)做好信息統計,確保信息暢通。

1、9月25日前,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完成專項整治工作動員、部署和準備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及落實專項整治活動的實施方案報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縣(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各有關部門要每10天,即每月7日、17日、27日前將本地、本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事項和查處的貨值較大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件應隨時上報。

3、12月10日前各縣(市)、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量化目標完成情況報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4、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對各縣(市)、各整治工作負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地區將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表彰。

5、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匯總各縣(市)、各部門信息,上報自治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