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兩個排查方案
時間:2022-11-26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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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世矚目的第29屆奧運會今年8月將在我國舉辦,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紀念活動也將隆重舉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根據上級綜治委的安排部署,從3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公司范圍內組織開展排查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集中行動(以下簡稱“兩個排查”集中行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次集中行動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公司黨委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堅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整合公司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整治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通過開展集中行動,對影響企業內部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和治安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夯實綜治基礎工作,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公司綜治工作“七個不發生”管理目標,使員工安全感進一步得到增強,確保公司平安單位建設穩步推進,促進公司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為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和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紀念活動順利舉行營造和諧穩定的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重在解決問題”原則。通過開展“兩個排查”集中行動,及時發現突出矛盾糾紛,找準抓住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的對策,對苗頭性問題要有預見性,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把影響和諧穩定的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做到排查一件、解決一件,不留隱患。
2、堅持“條塊聯手互動”的原則。排查工作以屬地為主、部門配合,實行條塊聯動。調處、整治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明確排查責任,期限落實到位。各單位、各部門領導要切實擔負起排查、調處、整治工作的責任,共同抓好排查工作落實。
3、堅持“邊排查邊整改”的原則。對已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各單位、各部門領導要親自抓落實,指定專人負責調處、限期辦理并把調處情況及時報送公司綜治辦(保衛部);對已排查出的治安隱患要明確整治期限、整治措施、整治部門(單位)和責任人。一時無法調節、處理的矛盾糾紛和無法整治到位的治安隱患,要及時報告公司綜治辦,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和監控措施防止事態惡化和擴大。
4、堅持“嚴格責任追究”的原則。對排查工作組織不力、化解矛盾糾紛不及時、整治措施不到位、范措施不嚴密,導致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惡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和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查究單位(部門)領導責任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堅持“全員參與”的原則。各單位(部門)要廣泛發動,通過組織集中學習、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強對“兩個排查”集中行動的宣傳,動員全體員工、家屬參與到“兩個排查”行動中來,進一步增強排查合力,從而保障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重點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因企業改制、土地征用、供用電關系、上崗就業、工資福利、醫藥費報銷、傷殘撫恤、員工住房、涉法涉訴、婚姻家庭等引發的矛盾糾紛,部分退役人員安置等暴露的矛盾糾紛和已經發生并未化解的上訪事件等各類矛盾矛盾糾紛。
2、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重點:重點排查調度(辦公)大樓、變電站、物資倉庫、重點施工工地、家屬樓出租房、停車庫(場)等部位;重點整治“兩搶一盜”等影響員工安全感的治安問題和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現象。
四、主要措施
1、深入扎實開展摸排調查。深入基層班組、深入一線員工,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群體矛盾糾紛和治安問題開展全面排查,切實摸清本單位(部門)突出的矛盾糾紛,摸清治安混亂的區域、部位、場所,摸清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摸清導致矛盾糾紛突出和治安狀況混亂的原因。完善預警機制,形成常態機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要高度警惕,要有預見性,并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形成現實危害。
2、著力抓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治安整治。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要逐一登記備案、集中梳理,按照問題的性質和管轄權限,逐一分析研究、制定調處、整治方案,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明確調處、整治目標、措施和期限。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治理,做到哪里有矛盾糾紛,調節措施就落實到哪里;企業內部哪里治安混亂,重點配合地方綜治部門和公安機關整治到哪里。特別是對長期沒有解決的治安亂點、突出治安問題和矛盾糾紛,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參與,主動與當地綜治部門和公安機關聯系溝通,爭取支持,確保標本兼治。
3、切實解決涉及員工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改善和保障民生,切實解決員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對排查出的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要建檔定責,實行領導負責制,必要時掛牌督辦,協調有關各方集中力量調處;對因政策精神不了解、改革機制不清晰等原因引發的員工思想不穩定情況,要加強宣傳,幫助解惑釋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積累、激化,防止擴大影響面。
4、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各單位(部門)要以本次集中行動為契機,進一步整合綜治、維穩、信訪、人民調解等方面的力量和政府、社會資源,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著力構建內部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緊密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就地調節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個平臺的作用,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化解矛盾糾紛,努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為實現全面、動態、可持續的和諧穩定電力企業打牢基礎。
5、大力推進企業內部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要按照“嚴打”要求,密切配合當地政府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惡性犯罪、邪教組織犯罪,繼續開展好打擊盜竊破壞“三電”設施專項行動,加大打擊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的力度,杜絕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同時要加強對企業內部重點人員的監控,加強內部社會治安的防范工作,加強人防力量(巡防、群防群治、看樓護院隊伍)建設力度,推進技防建設,建立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并用的多方位、全覆蓋的企業治安防范網絡。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抓好“兩個排查”集中行動,公司成立了“兩個排查”集中行動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綜治辦(保衛部),由馬志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兩個排查”集中行動的日常工作。
六、行動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3月25日?4月15日)
各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層層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廣泛發動,加強宣傳,組織廣大員工家屬積極參與到集中行動中來,配合化解矛盾糾紛、摸排黑惡線索、檢舉犯罪人員揭發違法行為。要把宣傳發動員工家屬的工作貫穿于“兩個排查集中行動的始終,宣傳開展集中行動的重要意義、主要目標和工作重點等。同時,要提高員工家屬治安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增強員工家屬安全感,共同營造企業和諧、穩定、平安的氛圍和環境。
2、全面排查和集中調處整治階段(4月16日?9月30日)
按照“兩個排查”重點,層層開展調查摸排,梳理矛盾糾紛、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采取有效、妥當的措施進行調處、整治。該督辦的要落實責任領導親自抓,限期落實到位。重大隱患、一時難于解決突出矛盾糾紛和要公司協調解決的其它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3、檢查驗收階段(10月1日?31日)
各單位對開展集中行動情況要進行自查總結,對存在的問題要找出根源,舉一反三,防止問題、隱患反復出現。要推廣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并于10月10日前將排查工作總結書面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司將在10月31日組織人員對各單位集中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兩個排查”集中行動取得實效。
4、鞏固提高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在這期間,各單位要組織開展對“兩個排查”集中行動的“回頭看,針對排查暴露出來的問題,研究制定長效管理辦法,實現企業的長治久安。
七、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迅速對“兩個排查”集中行動作出具體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各級黨組織領導和負責人要親自動員部署,靠前指揮,深入一線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宣傳發動,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2、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整合資源優勢,協調開展集中行動,集中解決突出矛盾糾紛,積極主動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排查整治工作。綜治保衛部門要要發揮主力軍作用,加強與當地綜治部門、公安機關的溝通匯報,特別要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和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竊電違法犯罪活動,查處治安案件,為企業的和諧穩定打下堅實的基礎。
3、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兩個排查”集中行動的臺賬資料,實行要情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及時分流處理有關信息。對于該排查出的問題沒有發現的,或者發現了沒有及時解決釀成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實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單位實行年度“一票否決”。公司綜治辦將本次集中行動列入月度績效考核和2008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的重要內容,作為綜治工作評先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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