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漿采用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20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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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開展對采供血機構的核查。
一是進行采供血行為的核查。重點檢查無償獻血情況,獻血者體檢記錄、采血間隔、血液檢測情況,以及一次性采血器材的采購、使用、回收、處置情況。二是核查血液供應情況。檢查血液供應量和去向。同時檢查各血站的血液采集、供應記錄檔案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三是抽查血液質量。對重點地區血站的血液樣品進行抽樣檢查。四是檢查《2001年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血站建設和血液管理承諾書》中對一個地市設置兩個血站的問題限期調整的要求的落實情況。
2、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核查。檢查臨床用血是否存在擅自自采自供情況。
對目前仍自采自供臨床用血的醫療機構血液安全進行一次徹底檢查。重點檢查一次性采血器材來源,使用、回收、處置情況,篩選試劑的使用情況,血液檢測記錄、血液供應量和去向。
3、組織開展對單采血漿站的核查。重點檢查血源管理、血漿檢測情況,耗材使用量與采漿量是否匹配,原料血漿供應情況以及一次性采漿器材來源,使用、回收、處置情況等。嚴肅查處手工采集、跨區域采集、超量頻繁采集和冒名頂替采集原料血漿。
4、對近年來采供血液(漿)安全事故多發地區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及時將督察情況反饋給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通報當地人民政府。
(二)企業核查組。
1、負責查處血液制品生產企業違法收購原料血漿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2、組織對有關檢測試劑、與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關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等的核查。重點檢查試劑、醫療器械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等情況。
3、組織抽查血液制品和采供血有關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等情況。
(三)案件查處組。
行政違法案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對違紀違法行為,需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的,由監察機關負責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他部門配合。具體任務如下:
1、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對無償獻血工作開展不力、非法組織社會人員賣血較嚴重地區以及非法采集、買賣血液(漿)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明察暗訪,并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打擊整治和防范此類活動的針對性措施,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
2、梳理排查案件線索。研究部署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對近年來各部門接報的非法采供血液(漿)等典型案件線索進行認真梳理、排查,抓住線索,一追到底,并逐一明確破案責任單位和人員,盡快查清結案,依法嚴厲打擊。
3、掛牌督辦重大案件。公安部將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選擇危害嚴重、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確定為公安部督辦案件。
4、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在計劃無償獻血中組織外單位或社會人員頂替獻血的;對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采供血機構秩序混亂、非法采供血問題嚴重、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對在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中,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的案件線索,各級監察機關要認真調查處理,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宣傳教育組。
1、組織協調設立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舉報電話,收集整理相關信息,編寫整頓工作信息簡報,報全國整頓辦及有關領導。
2、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自覺守法意識,形成社會監督氛圍。
3、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后,選擇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通報。
(五)技術保障組。
1、負責組織、落實抽查血站、單采血漿站基本標準情況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2、負責抽查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對偏遠地區醫療機構緊急用血血液檢測情況進行檢查。
3、為其他工作小組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工作目標
(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血(漿)站。通過專項整治,使采供血機構的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提高采供血各個環節的工作質量,規范血液和原料血漿的采集、檢驗和供應等活動,對不符合條件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血(漿)站,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二)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對查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血(漿)站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追究責任。
(三)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漿和組織他人賣血(漿)、或以暴力脅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血(漿)的違法犯罪分子;堅決取締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漿的窩點。
(四)通過專項整治,使非法采供血違法活動大幅度減少,采供血秩序明顯好轉。保證臨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漿質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傳播,保證人民群眾臨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四、宣傳工作與總體安排
(一)宣傳工作。
宣傳工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作出的總體工作部署,貫穿于采供血專項整治工作始終。具體安排如下:
5月至6月,宣傳工作按照四部門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展開,側重宣傳非法采供血的社會危害、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增強防范意識,自覺抵御非法采供血行為可能給自己帶來的健康損害。
7月至9月,集中宣傳各小組以及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10月至11月,重點宣傳督察工作情況,通報一批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大要案的查處情況。
12月,側重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效。
(二)總體安排。
5月底以前,衛生部、公安部、監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并報送國務院及全國整規辦,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展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要求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提出切合本地實際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作出部署。各地于6月10日前將貫徹落實電視電話會議情況、有關領導批示和組織機構情況上報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
5月至6月,各地開展全面自查工作。
7月至11月,各地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全面整改。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對采供血機構的全面核查以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的抽查。
各小組、各省自7月開始,每月底向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報告一次當月工作進展情況。11月底以前上報各組和各省份的工作總結。
11月,衛生部、公安部、監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成檢查組,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及成效進行重點抽查。
12月,衛生部、公安部、監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全面驗收,進行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并將有關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國務院及全國整規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對于進一步規范采供血秩序、維護醫療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傳染病的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維護改革開放大好局面以及實施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實抓緊、抓細、抓實。
(二)分工協作,明確責任。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要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特別是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聯合行動,通過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專項整治工作的不斷深入,促進地方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確保一方平安。各有關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工作中的協調與配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通報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并適時調整完善既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的強大合力。
(三)加強日常督促,狠抓大案要案。各級衛生、公安、監察、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要抓好對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各個環節的日常檢查,適時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進行突擊檢查,把日常工作與開展專項整治結合起來,逐步形成長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對專項整治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要下力氣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并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員和單位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決不姑息手軟。
(四)加強宣傳工作,形成高壓嚴打的輿論氛圍。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和《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1-2005年)》,以及其他規范采供血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增強采供血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自覺守法的意識;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非法采集血液和血漿行為的社會曝光力度,形成社會監督的氛圍。提高人民群眾對非法采供血液和單采血漿危害性的認識和抵御、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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