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計生家庭獎勵扶助試點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1 0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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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計生家庭獎勵扶助試點工作方案

為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1號)要求,從20*年開始,國家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肅、青海、重慶5個西部省份和河北、山西、黑龍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9個中部省份的9個地(州、市),以及貴州省遵義市進行試點,同時鼓勵東部省份按照國家統一要求自行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在全國推開。

一、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意義

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是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轉變的質的飛躍,是建立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與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大突破。它有利于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于減少農村貧困人口,消除貧困,有利于"三農"問題、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逐步解決,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穩定,有利于實現"五個統籌",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而深遠。

(一)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人口與發展問題的高度關注,是穩定低生育水平,進一步抓緊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大舉措,有利于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落實對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優惠政策,幫助他們解除困境,兼顧他們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能使他們親身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覺得響應國家號召,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幫助,經濟上有實惠,跟共產黨走不吃虧。這是關系農民切身利益、關系黨的政策是否取信于民的政治問題,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具體實踐。

(三)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以此帶動其它的幫扶活動,引導基層干部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轉向依法管理、利益導向和優質服務,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民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熱情和積極性。

(四)通過國家政策性獎勵扶助,以獎勵少生代替處罰多生,引導更多農民少生快富,有利于轉變生育觀念,從根本上扭轉"越窮越生、越生越窮"的惡性循環,減少新增貧困人口,促進消除貧困,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五)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政策性獎勵扶助資金為運行主體,依托各級財政投入監管體系、農村金融、郵電和計劃生育服務網絡,建立財政專戶和個人賬戶,探索建立資金管理、資格確認、資金發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形成一套預算審批、目標人群確定、核算與決算、審計監督與評估的程序,是對建立有效補助農民機制,補助農民,發展農業,穩定農村的積極嘗試。

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的主要內容

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是在各地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和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年滿60周歲后,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助,探索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驗工作,是對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機制的改革創新。

(一)獎勵扶助對象和獎勵扶助標準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獎勵扶助的主要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生育。

3、現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60周歲。

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由本人申請,村民委員會討論提出并張榜公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公示、上報,經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報省(區、市)人口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對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獎勵扶助制度在當地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視各地財力情況,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確定負擔比例,安排專項資金并分別納入當年財政預算予以保證。西部試點地區的獎勵扶助金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480元撥付,其余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中部試點地區的獎勵扶助金中央財政按每人每年300元撥付,其余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鼓勵東部地區自行安排資金開展試點工作。

(二)獎勵扶助制度的特點

1、是為加強和改進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變"處罰多生"為"獎勵少生",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問題,促進人口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所做的制度性安排,其政策具有長期性、穩定性,而不是權宜之計。

2、是著眼于鼓勵農民實行計劃生育,更有效控制農村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而采取的利益導向政策。是對以往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完善,具有鮮明的政策補償性和導向性。

3、主要針對已經進入老年、響應號召只生一個孩子和兩個女孩的農村夫妻,幫助緩解他們在生產生活和養老方面面臨的困難,政策惠及人群和政策功能具有明確的規定性。

4、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獎勵扶助的重點,首先是從1973年到20*年間響應國家號召只生一個孩子和兩個女孩的農民夫妻,獎勵扶助范圍具有階段性。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

逐步完善,特別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形成,各級政府將會研究制定更多政策,獎勵扶助2000年以后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民。

5、利用現有財政、金融或郵政渠道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以社會化發放方式,將獎勵扶助金直接發放到戶到人,把國家給農民的補助落到實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三)獎勵扶助制度試點的目標

1、引導更多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減少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出生的人口,有效控制農村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資金管理、資格確認、資金發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制度運行機制,確保國家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扶助金落實到戶到人。

3、形成以政策性獎勵扶助為主體、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為補充、相關社會經濟政策配套的政策體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利益導向機制。

4、緩解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減少新增貧困人口,促進消除貧困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四)獎勵扶助制度試點的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國家統一制定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獎勵扶助標準和制度運行程序,監督各地認真執行。任何地方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的政策范圍。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3、直接補助,到戶到人。依托現有財政、金融或郵政渠道直接發放獎勵扶助金,最大限度減少中間環節,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以扣代罰。

4、健全機制,不斷完善。在各級建立一套確保獎勵扶助制度落實的管理和服務程序,加快相關政策措施配套,逐步形成以獎勵扶助政策為主導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五)獎勵扶助金的發放和管理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采取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專賬核算、直接撥付的辦法,直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社會化發放。

中央和省級財政設立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并負責專項資金的總量控制和轉移支付。建立獎勵扶助資金財政專戶,將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集中管理,封閉運行。形成財政資金管理、獎勵扶助人群資格確認、獎勵扶助金發放、社會監督四個環節協調統一、相互制約的機制。

(六)監督評估和責任追究

1、將獎勵扶助政策、對象、標準和獎勵扶助金發放情況張榜公布,實行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每半年組織縣以上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中介評估機構,對政策執行情況、項目管理、資金配套和資金發放的公開、公平性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財政部、人口計生委協調有關部門每年對各省(區、

市)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3、建立觀察員制度。由財政部、人口計生委委派特約觀察員,對獎勵扶助制度執行情況進行隨機檢查。

4、在全國設立統一的舉報電話,并鼓勵新聞機構進行輿論監督。

5、將獎勵扶助制度執行和省級配套資金落實情況與國家對地方的撥付資金掛鉤,通過資金使用績效評估,獎優罰劣。

6、把獎勵扶助制度執行情況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范圍,實行一票否決。對制度執行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追究地方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7、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獎勵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追究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并加倍扣減中央補助地方計劃生育事業費。

三、開展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的要求

(一)各試點地區黨委、政府和計劃生育、財政部門的主要領導,務必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試點工作的責任感,親自抓、負總責,加強組織協調和統一領導。試點地區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門要建立重大問題定期協商、溝通的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經常性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把獎勵扶助制度執行情況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二)試點地區財政部門要將獎勵扶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配套資金和管理運行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并對專項資金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人口計生部門要嚴格把握政策,做好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建立個案信息檔案、數據匯總分析和日常管理監控工作。委托發放部門要按委托服務協議要求,確保獎勵扶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到人。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要積極協助做好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

(三)開展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的重點是,探索建立確保執行獎勵扶助政策公平透明,確保獎勵扶助資金直接發放到戶到人,財政、人口計生、委托發放機構和社會中介四方協調統一、相互制約的資格確認、資金管理、安全發放與監督評估機制。為此,要建立嚴格的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將獎勵扶助政策、對象、獎勵扶助標準和獎勵扶助金發放情況張榜公布,實行村務公開,讓廣大群眾了解國家的獎勵扶助政策,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通過多種渠道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安全可控的社會化的資金發放方式和渠道,形成專項資金封閉運行、嚴格管理的制度;要定期組織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中介評估機構,對政策執行情況、項目管理、資金配套和資金發放的公開、公平性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

(四)人口計生委、財政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各試點地區要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制定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政策,規范制度運行的標準和程序。對制度執行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地方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對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獎勵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大力開展對獎勵扶助制度的社會宣傳。以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大力表彰響應黨和國家號召的農民群眾,讓他們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形成計劃生育光榮的社會氛圍。通過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認識到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問題的重大舉措,是為建立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利益導向機制、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所做的長期的制度性安排,不是權宜之計。

(六)各試點地區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執行的程序和配套措施。在執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同時,穩定、完善并認真落實已有的各項有利于計劃生育的社會經濟政策,保持政策的穩定和連續。把建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與對農村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的"兩免一補"、西部地區"少生快富"扶貧工程、"關愛女孩行動"、計劃生育"三結合"、救助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和貧困母親、創建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縣等項工作緊密結合,逐步建立完善國家和地方獎勵優惠政策相互銜接、各種幫扶措施和救助活動優勢互補、管理運行嚴格規范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