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2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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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按照*區人民政府《關于我區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和自治區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關于認真貫徹20*年全區文物工作會議精神積極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及《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據自治區文物局總體工作部署,進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動文物檔案和數據庫,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將我市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整體水平推進到一個新的高度,為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方針政策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依據。

二、普查的組織

(一)組織機構

*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物局,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文物普查工作隊,統一組織和實施全市的普查工作,普查隊共有17人。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抽調專人參加全市的普查工作隊,支持和協助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二)部門職責

在市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全市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據我市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積極組織、動員本部門、本系統的各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文物部門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2、財政部門負責普查預算審核、安排、及時撥付使用,做好監督、審計工作。

3、統計部門指導文物部門做好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組織普查數據統計的審定和工作。

4、各部門協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護工作。普查中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文物、公安、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設活動、包括工業、交通和水利設施等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普查的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

三、普查的技術路線

嚴格按照普查領導小組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項規范、技術標準組織實施。

(一)統籌規劃

按照全區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各地、市分級負責實施的辦法,執行全面調查和專題調查相結合、文物本體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應用相結合的技術路線。

普查以區、縣域為基本普查單元。田野調查的組織,文物信息、資料的采集、匯總、上傳,普查檔案的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編制等均以區、縣為基本單位。

(二)統一標準

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執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訂統一的普查規范及技術標準。規范和技術標準包括四個方面:

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

2、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的技術標準,包括文物的認定標準、分類標準、定名標準、年代標準、計量標準;

3、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信息、資料的采集、存儲、匯總、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的規范;

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和普查工作報告編制的規范。

四、普查的實施計劃

(一)工作準備階段

1、20*年*月:制定《*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試點工作方案》和《*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培訓工作方案》,編制經費預算和設備清單,召開*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定通過方案和經費預算,報自治區文物局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轉發《方案》。

2、20*年*月:進行普查人員的遴選和組織培訓,組建*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隊伍,開展動員工作。

(二)工作實施階段

1、20*年*月—*月*日:開展普查試點工作,并以試代訓,總結交流經驗。

2、20*年*月—2009年11月30日:組織開展全市普查工作,進行現場勘查和數據記錄,繪圖并拍攝有關影像資料,邀請有關專家進行指導。

3、2009年12月—2010年11月30日: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工作收尾階段(2010年12月—2011年6月30日)

普查成果上報自治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驗收,根據自治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驗收意見對普查數據和工作報告進行補充完善。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一)經費構成

按照《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經費構成如下:

1、人員費:用于管理費用、外聘部門與專家、專家培訓論證評審,組織文物普查培訓班等。

2、車輛設備購置費:用于購置車輛、電腦服務器、移動硬盤、數碼相機、打印機、文件柜、電腦耗材等普查所需設備。

3、數據處理和資料檔案費:用于整理、制作文物資料檔案。

4、出版印刷費:用于編印工作手冊、制定方案規劃和各類報告以及成果出版等。

5、宣傳經費及其他經費:用于文物普查的宣傳及表彰獎勵等其他相關工作。

(二)經費來源

根據《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和*自治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所需經費主要當地政府解決。我市文物普查所需經費由市、縣(區)兩級共同承擔,其中由市財政設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各縣(區)也要相應落實普查經費,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經費管理

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六、普查的檔案

普查數據和資料,由進行田野調查的普查組調查、登錄,普查隊審定。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負責建立本行政區的文物普查檔案;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建立本市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統。

普查工作隊要通過實地調查準確填報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整理歸檔,予以妥善保存,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七、普查的宣傳

按照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方案》的統一部署,通過各種方式,尤其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傳播的重要作用,利用文化遺產日等重要節慶和文物普大活動的開展,廣泛宣傳普查工作和文化遺產保護理念,使文物普查家喻戶曉,動員和引導各博物館及社會公眾參與文物普查。

八、普查的總結

普查工作結束階段,對整個普查工作的各個方面進行認真的、實事求是的全面總結,適時召開文物普查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在總結的基礎上,根據規范要求,提出《*市普查工作報告》,報區、市兩級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