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配套商品房建設管理方案
時間:2022-06-04 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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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配套商品房建設的管理,確保配套商品房建設順利實施,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指導思想
建設配套商品房,向建設拆遷單位提供符合“四高”要求的中低價位商品住宅,對于順利開展動遷安置工作,促進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保證配套商品房的順利實施,必須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配套商品房建設、分配和使用的全過程管理。
三、基本原則
(一)控制總量,實現動態平衡。
1、配套商品房建設,要根據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對口制訂年度配套商品房建設計劃。對配套商品房安置和可以貨幣安置的比例進行分析,逐年確定建設的總量。
2、要按“輕、重、緩、急”制訂年度配套商品房建設計劃,實現動態平衡。要突出重點,確保重點項目的動遷需要。要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階段制訂建設計劃。
3、配套商品房基地要在比較成熟的住宅開發基地選址,布局要相對集中,并具備一定的建設容量。
此項工作由區計委總負責,有關鄉、鎮政府和工業園區配合。涉及規劃由區規劃局負責。
(二)規范供地程序,嚴格供地手續。
1、對批準確認配套商品房建設的鄉、鎮政府或工業園區,應向區土地管理領導小組提出建設責任承諾,承諾中應包括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和項目用地中待拆遷房屋情況,配套商品房建設的計劃及需求量和開竣工時間節點等內容。
2、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配套商品房建設基地要通過項目招標確定建設單位,參加項目招標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得少于三家,通過綜合評價后,報區土地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3、項目招標要對最高銷售價作出規定。綜合成本中的地價部分要根據地域差別分類確定。銷售價以綜合成本為基礎,按微利原則確定。
4、取得開發權的建設單位要同區房地局簽訂配套商品房基地土地出讓合同。
地價、售價和供地手續由區房地局負責,項目招標由區住宅發展局負責。
(三)封閉運作,對口供房。
1、建設單位取得土地以后,須與區住宅發展局簽訂配套商品房建設協議,就開發量、房源使用方向、最高限價、開竣工時間節點以及未銷售房源的處理等具體問題作出規定。
2、配套商品房應根據協議確定的供應范圍銷售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取得配套商品房后五年內不得上市銷售。
3、項目基地動遷工作結束以后,有關鄉、鎮政府和工業園區要對動遷情況進行匯總、統計,詳細說明居民安置的去向和對口配套商品房使用情況。配套商品房基地建設完成以后,建設單位要對房源情況進行總結和清理,未經銷售的房源要列出清單報區土地管理領導小組,經區土地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區土地儲備中心收購。
配套商品房建設的管理和房源的清理工作,由區住宅發展局負責,各鄉、鎮政府、工業園區配合。涉及配套商品房的銷售和辦證工作由區房地局負責。
四、關于區重大市政建設項目配套商品房
凡經批準的鄉、鎮配套商品房基地應提供部分房源用于區重大市政建設項目的動遷安置。
區住宅發展局根據區重大市政建設項目的動遷需要,就配套商品房基地選擇、所需配套商品房面積及戶型,會同建設單位、有關拆遷單位共同確定。原則上按幢切塊安排,零星安置的配套商品住宅必須確定房號。拆遷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委托書》后,由建設單位統一實施。
五、加強對配套商品房建設的領導
區土地管理領導小組對配套商品房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各鄉、鎮政府、工業園區對配套商品房建設全過程和使用情況負總責,報區土地管理領導小組的責任承諾書,納入區政府對鄉、鎮和工業園區的考核范圍。
對已經批準和已經開發的配套商品房基地要進行梳理,每個基地要建立資料檔案,有專人跟蹤管理,做好靜態和動態的記錄和資料歸檔工作。
梳理工作由區房地局和區住宅發展局負責,跟蹤管理由區住宅發展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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